最高法院 來場羽毛筆革命吧!
【聯合報╱陳瑞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新竹市)】 2012.05.24 02:22 am
一九九三年三月,我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院學碩士班同學們一同去拜訪首府華聖頓特區的傑出校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不論是參議員、證管會執行長或是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老闆們,共同向我們這群在校學弟妹炫耀的,就是指著牆上玻璃鏡框內一排排的羽毛筆,驕傲地說,「本人曾參與聯邦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多少次」。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多年來有一傳統,就是放置羽毛筆在法庭內,讓出庭參與言詞辯論的雙方訴訟代理人(含檢察官)使用,並拿回家當紀念品。持有羽毛筆越多,表示其實務經驗越豐富,其地位也越崇高。
我國最高法院甚少言詞辯論,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舉行十五年來第一次的言詞辯論,堪稱法界盛事。雖然該案(柯居財案)的判決理由引起檢察界極大反彈,成為「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議題之一,但舉行言詞辯論本身仍獲各界的人士一致肯定。除了真理越辯越明之道理外,最高法院舉行言詞辯論另有多項實益。
第一項實益就是讓雙方訴訟代理人明確知道最高法院法官們所著重的爭點何在,以避免「突擊性裁判」發生。我國最高法院判決最令人詬病者,就是事先讓人猜不到法官們到底會挑何毛病來撤銷原判決,當事人接到判決後往往大感意外,例如「被告到底是朝死者開幾槍?」等,這都是因為未舉行言詞辯論,才會讓法官有如此廣大的「揮灑」空間。
第二項實益就是逼迫法官們深入了解案情。書狀交換與言詞辯論最大的不同處,不在於雙方訴訟代理人辯論空間之大小,而在於法官們對案情了解的深淺。由於言詞辯論必須公開為之,而且法官們須針對問題發問,此種操作方式自然會讓法官不敢掉以輕心,真正的合議制(多位法官共同討論後才下決定),也才能落實。
第三項實益是讓法官們認真思索其判決在政策面對社會所造成的衝擊有多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僅給雙方各三十分鐘的時間,但九位大法官往往會打斷雙方的發言直接發問。其中最常問的問題,是「如果本院採用您的主張,會對社會造成多大的衝擊?」。因為他們深知最高法院判決之影響並不止於個案,而會成為日後社會之行為準則,如果只是書狀交換,雙方都會隱瞞己方論點所造成之負面影響。但法官們可以在言詞辯論時直接發問,讓雙方之弱點無所遁形。
從前年十月開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每案言詞辯論之後,其全部譯文與全程錄音,都會於該周的星期五之前公布在其官方網站。我國最高法院距離此種開放程度,雖尚有一段時日,惟在此之前,建議最高法院精心設計具有我國特色的手工毛筆,贈送給所有參與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的律師與檢察官們,以榮譽感建立司法威信。另最高法院檢察署也應趁此機會成立「最高檢公訴組」,以短期調辦事之方式,針對案情,徵調全國一二審的精英檢察官到庭辯論,為實現公平正義而積極迎戰!
【2012/05/2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