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開戶」越審越火 法官罵金管會太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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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開戶」越審越火 法官罵金管會太懶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三 5月 16, 2012 9:26 am

「偽造開戶」越審越火 法官罵金管會太懶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2.05.16 03:05 am


周姓男子用女兒名義開戶,被認定是贈與,須補稅罰鍰。法官查明真相後,要金管會調查銀行對於這種「偽造開戶」情形有無違失遭拒絕;法官痛斥金管會怠忽職守。

據了解,法官可能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請監委調查金管會的疏失。這也是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公務機關「悖於監督管理機關的職權本分」;換言之,就是官員太懶惰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對此解釋說,依照監理法規,如果屬於金管會的監管職責,例如銀行在開戶過程有無確實執行「KYC(了解客戶、客戶投資屬性分析)」,金管會就會調查。如果涉及偽造文書,例如偽造客戶簽名開戶,是刑事責任,不能由金管會認定。

旅居美國的周姓姊妹主張,父親十七年前擅自為她們在台北銀行忠孝分行(已改制為台北富邦銀行)開戶,把七千三百多萬元存入兩人戶頭,再於十一、十二年前轉給弟弟,使她們得付共約三千五百多萬的贈與稅、罰鍰。

姊妹為此控告父親偽造文書,周父被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周父自行為兩個女兒開戶,開戶時,兩姊妹在美國,帳戶都由周父實際支配管理。法院判決姊妹勝訴,不須繳納三千五百多萬元的贈與稅與罰鍰。

法官為確認周父「偽造開戶」的情形,去函金管會要求「依法處理」。金管會卻回函「是否偽造,屬刑事認定問題」、「民眾私權糾紛非重大偶發通報事項,本會裁罰案件系統就本案無核處紀錄」等等,讓法官十分不滿。

法官認為,銀行是否確實要求開戶人親自到場、切實對保、查核,金管會應做明確認定;如確有違規,應處分銀行或行員,但金管會卻不依法處理。


【2012/05/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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