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記者妻 逼貧女賣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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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記者妻 逼貧女賣淫判8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5月 10, 2012 9:40 am

《中時》前記者妻 逼貧女賣淫判8年
2012年05月10日 張小青(中)經營應召站被判刑8年。資料照片
【劉志原╱台北報導】《中國時報》前警政記者廖嘯龍的中國籍妻子張小青,在台北市開「神采飛揚」應召站,除暴力討債,還刊廣告誘缺錢女子到酒店陪酒、性交易,有應召女不從遭毒打,更有女子被迫燒炭自殺,台北地院昨依妨害風化罪判張女八年,並續羈押,同案另十五名被告則判刑四月至九年不等,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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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擄走小孩抵債
判決指出,張小青(四十三歲)與胞妹張秀娟等人,從二○○八年起經營「神采飛揚」公司,以「正職日保五千元」廣告,仲介缺錢女子到北市「天天開心」等酒店上班,從事三光(衣、裙、底褲脫光)陪酒,替男客打手槍、口交或性交易。
張姓應召女指控,曾連續六天發燒四十度,因不能請假只能每天自付二萬元買自己全場。檢警查出,曾有應召女不從遭毆打或上手銬虐待,集團成員還曾到被害人家中搬家電用品抵債,還嗆聲要擄走被害人小孩抵債。

尋歡點到「大嫂」
去年四月,一名少婦為籌措丈夫酒駕罰金,誤入張小青賣淫集團被逼下海,丈夫友人點到「大嫂」的檯後轉告好友,少婦的丈夫得知後憤而報警破獲此集團,集團首腦張小青的丈夫廖嘯龍,原是《中時》警政記者,後因此案離職。
法官認為,張女等十六名被告,仲介賣淫、暴力討債已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均判有罪。另《聯合報》前記者陳金章等人被控插股包庇「天天開心」酒店案,另由北院審理中。

蘋果日報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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