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拆兩戶詐補償 審19年…判刑確定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5.09 02:44 am
台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工程詐領拆遷補償費弊案,經過近十九年審理,主要被告趙新國、王忠義收賄把「一戶變兩戶」,讓拆遷戶詐領補償費逾六千萬元,最高法院各判刑十四年、十年六月確定。
本案的被告包括官員、詐領補償費的民眾近四十人,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起訴,經最高法院五度發回更審,最近才全部定讞。王忠義已六十三歲,趙新國已五十八歲,都要入監。
王忠義原本是台北市內湖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負責門牌的編定;趙新國是台北市養工處的助理工程員,負責拆遷補償作業的調測、丈量、計算補償金等工作。王被認定收賄八萬元,趙收賄三百多萬元。
判決指出,一九九○年底,台北市政府發布基隆河整治區的拆遷公告,對區域內的合法建物、違章建築發給拆遷獎勵金、拆遷處理費的補償。
王忠義以「分編」的手法,例如將一個住宅單位變更為兩個住宅單位,協助拆遷戶取得不實的門牌證明;趙新國明知有不符規定的情形,仍製作不實的補償費計算表,讓拆遷戶得以向台北市政府詐領補償費或補助費。
此外,台北市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二月發布社子島堤防加高工程的拆遷公告,趙新國奉令承辦拆遷補償作業,與福安里里長陳碧峰勾結,以多戶併用一門牌等方式為里民詐領補助費,陳碧峰也被判刑一年確定。
【2012/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