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樹姍捐款公益 債權人不能討

版主: 台灣之聲

葉樹姍捐款公益 債權人不能討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5月 03, 2012 11:28 pm

葉樹姍捐款公益 債權人不能討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5.03 03:09 am


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為夫背債,被債權人追討長年捐給公益團體的款項,一審判公益團體要吐出捐款給債權人;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大逆轉,認定葉樹姍是在可自主運用範圍內捐款,判債權人敗訴。

葉樹姍曾是國內知名主播,十幾年前為了丈夫背債四千多萬元,飽受官司之苦。她名下已無不動產,直到現在,每月薪資仍被法院查扣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償還債權人。

陳姓債權人對葉樹姍所有財產幾乎都不放過,發現她捐款給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彭婉如基金會等公益團體,每筆捐款從四百元至廿一萬元不等,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這些捐贈,要公益團體把葉樹姍的捐款交出來抵債。

一審判決公益團體要返還其中八十四萬餘元捐款,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的罕見判決。葉樹姍及公益團體都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審理後大逆轉,合議庭認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維持債務人生活所需,不得強制執行。

陳姓債權人已查扣葉樹姍的薪水,不管是每月執行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葉樹姍捐款期間的年所得,每年約有一百五十萬至兩百萬,是她合法可以「自由運用」的範圍,就算捐給公益團體,也未損及債權人利益。由於陳姓債權人列出葉樹姍捐給公益團體的金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2012/05/03 聯合報】@ http://udn.com/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回到 台灣之聲私(輸)法院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9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