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未即時訊問 柯居財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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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未即時訊問 柯居財案發回更審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5月 03, 2012 11:19 pm

檢未即時訊問 柯居財案發回更審
2012-05-03 01:5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刑事庭,上周三針對柯居財偽證案,召開十五年來首次的言詞辯論庭;柯辯稱,檢方以「遲延訊問」等不正方法偵訊,取得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不構成偽證罪;最高法院昨天下午三點宣判,認為檢察官沒有即時訊問是否有正當理由?自白是否有任意性?原判決沒調查釐清,將全案發回台南高分更審。

 九十六年間,張碩文參選第七屆立委,他的父親張輝元拿錢給時任職雲林水利會的柯居財替兒子買票被查獲,九十七年三月經檢察官拘提到案後承認犯罪,經轉換為證人具結後,也做出不利於張輝元的證述。

 柯居財後來在另案審理作證時又翻供,改承認為有利張輝元的虛偽證述,檢察官就以偽證罪起訴柯。但柯主張檢察官當時沒有即時訊問,向檢方所說的內容因此沒有證據能力,所以對檢方說謊,當然就不構成偽證罪。

 最高法院經言詞辯論後,基於人權保障觀點,認為地檢署的偵查庭是不公開的處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言,具有相當的壓迫性;檢察官「遲延訊問」是否有正當理由,或是專以取得柯居財的自白及不利證據為主要目的,攸關柯居財的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但原審未予調查釐清遽行判決,將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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