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批最高法院譁眾取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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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批最高法院譁眾取寵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5月 03, 2012 11:16 pm

被告送檢超過1小時開庭 陳瑞仁批最高法院譁眾取寵
2012-05-03 09:1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清仁】
最高法院在審理一起偽證案時,以檢察官在被告送抵地檢署後,超過一個半小時才訊問並錄音,認定已破壞被告自白的任意性。引起新竹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陳瑞仁不滿,在法官論壇上發表言論,批評最高法院的見解完全是曲解美國的判例,並認為最高法院是譁眾取寵。

檢改會發起人之一的新竹地檢署資深檢察官陳瑞仁,對最高法院的見解非常不以為然,並在法官論壇發表言論,認為最高法院是譁眾取寵。陳瑞仁指出,人犯在警局內被訊問、照相和指紋鑑定等程序「折騰」數小時後,到地檢署讓被告休息一下再訊問,並沒有所謂破壞被告自白的任意性,反而是保障人權;與法院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深夜開羈押庭是一樣的道理,一般被告送到地檢署兩小時後才開始接受訊問,是正常實務情況,不了解為何最高法院要大肆追究。

陳瑞仁也舉例指出,如果以最高法院見解,難道以後檢察官在訊問被告時,就直接訊問被告「你有沒有殺人?」,其餘細節都不用多問,這種做法形同限縮檢察官辦案的空間。在台灣檢察官是偵查主體,要負案件成敗的責任,而最高法院援引美國的判例,完全把台灣檢察官的角色與美國治安法官的角色混為一談。如果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台灣檢察官根本不用扮演偵查主體的角色,那台灣的檢察官就不能「好好當檢察官」,而變成﹂檢察官好好當」。

陳瑞仁強調,只要一開始就全程錄音錄影,包含訊問前「泛談」和「話家常」的過程,縱然是進入訊問主題後才開始記筆錄,仍不影響程序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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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未即時訊問 柯居財案發回更審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5月 03, 2012 11:23 pm

檢未即時訊問 柯居財案發回更審
2012-05-03 01:57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刑事庭,上周三針對柯居財偽證案,召開十五年來首次的言詞辯論庭;柯辯稱,檢方以「遲延訊問」等不正方法偵訊,取得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不構成偽證罪;最高法院昨天下午三點宣判,認為檢察官沒有即時訊問是否有正當理由?自白是否有任意性?原判決沒調查釐清,將全案發回台南高分更審。

 九十六年間,張碩文參選第七屆立委,他的父親張輝元拿錢給時任職雲林水利會的柯居財替兒子買票被查獲,九十七年三月經檢察官拘提到案後承認犯罪,經轉換為證人具結後,也做出不利於張輝元的證述。

 柯居財後來在另案審理作證時又翻供,改承認為有利張輝元的虛偽證述,檢察官就以偽證罪起訴柯。但柯主張檢察官當時沒有即時訊問,向檢方所說的內容因此沒有證據能力,所以對檢方說謊,當然就不構成偽證罪。

 最高法院經言詞辯論後,基於人權保障觀點,認為地檢署的偵查庭是不公開的處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而言,具有相當的壓迫性;檢察官「遲延訊問」是否有正當理由,或是專以取得柯居財的自白及不利證據為主要目的,攸關柯居財的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但原審未予調查釐清遽行判決,將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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