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震、秦德進、劉昀等三名檢察官涉及喝花

版主: 台灣之聲

王朝震、秦德進、劉昀等三名檢察官涉及喝花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5月 01, 2012 9:46 pm

中華民國91年10月25日星期五

檢察官喝花酒 查無毒梟在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王朝震等三名檢察官涉及喝花酒疑案,襄閱主任檢察官周章欽昨天表示,檢方追查王等沒有違法情形後,立即移送考績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並無拖延、隱瞞。

 襄閱主任檢察官周章欽表示,今年二月間檢察長朱楠始獲悉檢察官王朝震、秦德進、劉昀等三名檢察官涉及喝花酒後,立即指示承辦檢察官洪信旭分他案追查有無涉及不法情事,並交由調查局南機組查證。

 檢調辦案人員傳喚當時在場多名關係人後,並未發現王等有與毒梟掛鉤等不法情事,乃在八月十四日簽結後,檢察長朱楠因當時有一捲王等人涉及不正當場所錄影帶,有違風紀,於是交由檢方考績委員會議處。

 朱楠並與襄閱主任檢察官周章欽、主任檢察官蔡國禎、林慶宗等人,當場勘驗錄影帶後,並訪談王等檢察官和其他在場關係人,證實確有喝花酒行為,考績會在九月間,召開二次會議後,做成懲處決定。

 周章欽指出,朱楠接獲懲處報告,認為處分太輕,並因另有疑點未查明,於是發回考績會重新調查議處,外界指責拖延或護短,並非事實。

 朱楠昨晚表示,為證明檢方追查此案並無徇私護短,將報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轉呈法務部指派專人南下調查此案,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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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洪定宏╱高雄報導〕檢調辦案人員跟監涉及煙毒案的張姓男子,拍到三名檢察官涉足不正當場所畫面,有兩名女孩出現在畫面中,其中一女與一名檢察官有摟抱畫面。經調查後其中一女是一位檢察官的朋友,另一名女子則為送客的服務生。
 此外,檢調單位後來查證結果,張姓男子並未涉及煙毒案,也無外傳檢察官介入擺平地下錢莊之事。

 據了解,去年四月中旬高雄縣調查站在高雄市旗津區海水浴場防風林沙灘,破獲四十二公斤安非他命,市價超過千萬元,逮捕顏姓等兩名嫌犯,深入追查後,懷疑張姓嫌犯是顏等人手下,報請檢察官展開蒐證。

 同年六月廿七日,檢調辦案人員跟監張嫌到高雄市十全路有女服務生陪侍的「金花都KTV」,赫然拍錄到三名檢察官與張嫌出入不正當場所的情形,畫面內並出現兩名女子,其中一女與一名檢察官有摟抱畫面,頗為親密,在場聚會的另有林姓和曾姓兩名男子。

 據了解,檢方曾找三名檢察官及多名當事人查明原由,摟抱舉止的兩人是檢察官和其女性朋友,另一名女子則為該店送客的女服務生,並無其他違法或違紀情形。

 襄閱主任檢察官周章欽昨天表示,當天三名檢察官接受林姓友人邀約,先在國軍英雄館吃飯後,到金花都KTV店不及一、二十分鐘,再轉往單純的美麗華KTV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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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維助、黃建華、楊國文╱綜合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全教昨天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涉嫌喝花酒召開記者會,並指稱接獲檢舉,涉案檢察官之一的秦德進「疑似」是高雄市長謝長廷的表兄弟,他要求法務部長陳定南說清楚,究竟是不是考量秦德進的「特殊背景」,這件檢察官喝花酒事件拖了一年多才處理。
 李全教表示,整起事件的內情並不單純,檢舉人表示,秦德進與謝長廷是表兄弟關係,司法界的人要見謝長廷,要透過秦德進,高雄市中高階警官要晉升的話,也要透過秦德進安排才能見到謝長廷,爭取晉升的機會。

 謝長廷競選辦公室昨天坦承秦檢察官與謝長廷確屬親戚,但強調「親戚關係是一回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謝長廷和此事有何關聯」,並反指立委的指控又是一次為選舉而萌生的抹黑動作。

 高雄市政府官員透露,秦姓檢察官是謝長廷的表弟,兩人是「姑表」關係,謝長廷的母親是秦檢察官父親的姊姊,謝必須叫秦父舅舅。

 今年初高雄市政府法規會主委出缺時,曾盛傳秦檢察官可能將轉任,但遭其否認,後來由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金寶接任。

 此外,李全教質疑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秦德進曾辭去職務,後因高雄市長謝長廷是他的表兄弟,才得以回任檢察官;法務部昨晚發佈新聞稿指出,經查證,秦德進由律師申請回任檢察官,以及奉調派高雄地檢署,都發生在民進黨執政及謝長廷就任高雄市長之前;故其回任及調派,都與謝長廷市長無關。

 法務部澄清表示,秦德進原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七十八年七月廿八日辭職擔任律師,五年後,即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再申請回任檢察官,調派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再調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喝花酒 查無毒梟在場
⊙查黑中心特偵組 最慢後年九月解散
⊙舊太陽會長蘇倫養 自泰押返
⊙美髮師頸有勒痕 陳屍冰箱內
⊙立委高育仁家族 爆爭產風波
⊙消防員成植物人 台電判賠1477萬元
⊙恐怖事件損害 旅遊險擬排除
⊙國中基測 各界傾向考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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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及轄下五股檢察官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5月 01, 2012 9:49 pm

92.03北檢控告陳定南訴狀
.分類:陳定南罪行2011/03/2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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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分享在我的 Plurk分享在我的即時通國家憲法篇:中華民國法治國家主權在民,民予國權,俸國命官

一、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擁有訴訟、請願權;得以依法令保障個人之權力與自由。

二、憲法第二十四條:公務人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凡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及權利者,除依法

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國民小學法律篇:

一、國家以權力制定法律程序,違反法律規定不論男女、職務高低,均應受法律制裁;依據翰林出版--國

小五上社會課本第八八頁

二、執行法律必須依照規定程序辦理,執行機關人員未盡職務之責,即構成瀆職罪;依據翰林出版--國小

五上社會課本第九九頁

國家元首篇:

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第四版—呂秀蓮副總統表示「法治國家人人平等,司法應該是發揮公權力

,還原真像..」;同篇法務部長陳定南表示「司法案件不分黨派、不分層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為被告中華民國行政院法務部犯官部長陳定南,屢犯事證長達年餘犯行依法告訴事:

一、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及轄下五股檢察官與書記官共十一員、中華電信總經理呂學錦、副總經

理陳瑞雄等五員、台中市警二分局長林應、偵查員張价傳二員、先鋒保全公司王至誠、王至正等

七員。

二、事:人民血淚陳情函共計二十份、法務部公文十份、台中地檢署公文數十份、台中市警局及分局公文

四份、中華電信公文乙份。以上公文證據法務部部長陳定南、檢察司長蔡碧玉及總統府院均知悉

,不得推脫不知情、不知道,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

三、物:犯案地點始自中華電信北台中營運處北屯機房,台中市警二分局,台中地檢署迄中華民國法務部

,一脈相承、一貫作業。

四、本案發生於 九十年十月一日 ,先鋒保全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非法解僱,進而侵佔本人同年九月薪資貳

萬貳仟陸佰伍拾元,外加八月份伍佰元,引發中華民國體制下事務官、政務官、司法從業公僕同流合

污,與民間王至誠、王至正兄弟合同迫害僅國中畢業、手無寸鐵、無權無勢,須以一人撫養一家六口

之弱勢百姓,而竟由犯官陳定南帶頭犯行。

五、九十一年九月十日人民依據移轉管轄條例,具狀控告台中地檢署王添盛等二十一員在案,犯官陳定南

以行政首長權干預司法公平,破壞國家體制,違法命令台灣高檢署責士林地檢於91.10.17日將案令轉

台中地檢署偵辦〈附件一〉,其違法事實詳述如下:

1、此舉無疑犯官陳定南無視人民91.09.23日向監察院之陳請與舉發,更惡行惡狀且知法犯法,違憲

執部長之權縱容、教唆王添盛檢察長自己辦自己,土匪辦強盜,強盜當證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

之迴避條例。

2、依右述中檢蔣忠義檢察官於本案已屬被告,卻於同年十 一月一日 以傳票違法將原告圈進第十庭,

外圍法警幾近十人團團圍住進行非法偵訊,逼迫原告簽署偵訊筆錄,得逞後再予放行。犯官陳定

南教唆瀆職、詐欺、偽造文書、恐嚇、傷害違反人權侵犯人民生命財產自由權,

 3、承右項,蔣忠義檢察官全程迫害得手後,即與平股鄒千芝以二份不起訴書為本案中檢土匪與強盜

窩共犯脫罪,以國家憲法制定之公文不起訴書,由犯官陳定南指揮策劃下掩護中檢犯案檢察官群

與中華電信及先鋒保全公司王至誠兄弟犯行,開行脫罪,犯官陳定南涉嫌縱容、包庇、教唆、瀆

職、偽造公文書、詐欺、湮滅證據。

4、當日庭外有三位朋友陪同,庭內亦有他案不認識人士,同台演出之證人台中市國安國宅前後任主

委三人可查〈91偵字19791號國安國宅案、91偵字1376先鋒保全偽造文書案併91偵字5636號

案〉,外圍更有數名法警護庭,以防原告脫逃。〈請參閱附件二〉

六、 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始人民第一份血淚陳情函,前後二十份陳情〈附件三至二十二〉經歷法務部犯

官陳定南、檢察司長蔡碧玉及立委何敏豪關注,共計十份回覆公文〈附件二十三至三十二〉;文中均

內陳五部司法名言:秉公處理、嚴囑辦理、移請卓處、參處逕復、併案處理,犯官陳定南包庇、縱容

中檢犯行,為何不同於陳定南法辦高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案?金錢豹喝花酒與毒梟掛勾案?且均以

移送公懲會停職與查辦?請犯官陳定南自辯,一再強調行政首長之裁量權,其為何?試問被查辦之檢

察官等服不服?犯官陳定南所犯何為?

七、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陳情函,明告暗示陳定南自許清似水、明如鏡,勿出賣靈魂乙函;文中表面懇

求部長以國家、社稷為重,實為犯官陳嫌勿再為亂綱紀危害人民,項許就此罷手;後檢察司長蔡碧玉

將陳情函內陳定南、王至誠共同犯案事由移回台中高等法院檢察署偵辦,從此無下文。〈參閱附件十

三、三十一、三十二〉

八、中檢90偵字第一三七六號偽造文書案,犯官陳定南明以本庭原檢察官劉國賓調任之由,專派蔣員於

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庭訊中對我進行迫害〈參閱附件十四〉,陳定南指派蔣忠義犯行說明如次:

1、落供本人控告先鋒保全公司供詞為「你說你的職務被調動」,堪請長官及看官查閱本國憲法,職務

被調動可以告嗎?人民我何時告職務被調動?而檢察官竟於偵查庭中,誘導誣陷原告訴狀案由設

計陷害本人;若不察即落入蔣忠義誣陷本人為誣告之毒計,並為日後此等犯官以誣告罪起訴。

2、本庭被告王至誠無正當理由與合法程序卻無須出庭;本庭亦有不相干之人員列為被傳;中華電信

北台中營運處總務林俊彥,只具其名不見其出庭。請問中檢王添盛與蔣忠義等所犯何法?

3、檢察官偵訊本人原告之陳情函,提及函中懷疑中檢公平性,以原告之說似乎太過沉重了,意圖以

人民之陳情內容落供屬誣蔑與誹謗之詞,以日後作為反控原告之用。「司法檢察官、警察從業人員,

於庭訊中不得以不相干之案情,訊問誘導原告或被告」,請問中華民國之司法長官人民我於該庭中,

依法具狀控告先鋒保全公司偽造文書,與上述三項人民所提告訴有何關係?究竟本人是原告亦或

被告?檢察官之職責與職掌,必須站在原告一方偵查被告之不法,輔助對法律不熟僅國中畢業之

原告,檢察官背道而馳掩護被告罪行,反駁原告之供訴與證據,並湮滅原告所提之證據,提供被

告所作的偽證物與偽證詞,施以對原告迫害。

九、網路留言陳定南包庇真兇,盧正乙案:〈參閱附件十七至二十二〉

1、此案於一審至三審均查無罪證與盧正有關,血型經內政部警政署87/1/2DNA化驗皆與盧正不符。

2、監委廖健男與古登美委員89/8/25正式行文法務部與檢察署,調閱卷宗以利調查。

3、間隔十二日9/7日陳定南迅速執行盧正死刑並槍決。

4、陳定南向廖健男、古登美二位監委展示兵力,暗示監察院少管我大爺的閒事,明白告訴盧正家屬

跪求我陳青天尚方,陳情監察院找死;果然盧正事隔十二日就地格殺。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

槍斃,廖、古監委請勿自責,但求問心無愧。

5、人民我二十份之血淚陳情與盧正事,有同工異曲之處,乃犯官陳定南手握生殺大權,恃權把玩

之快感與輪盤下的玩物,可憐蒼天阿,誰憐我炎黃子孫?

搖搖擺擺司法路,生殺大權,冥冥長長訴哭聲,衙門冤魂;直口不斷無罪人,鍘口不冤無辜身,

炎黃基業黃河流域孕育五千年華夏子孫,邦稷為陳欺,黎民為南斷。本文看官、司法官情許何人?

您是華夏子孫,您亦是中華兒女炎黃後裔,先祖黃帝遺訓俱在。

6、民予國權,國徵民稅,為國命官,其司職哉,為國綱紀,恤民疾苦,教化黎民百姓,御承先祖基

業,百姓拿錢繳稅,予官權力,貪官污吏拿槍打死人民,這是人民花錢在槍口上嗎?

 7、國家元首,人民領導人;標榜人民至上,人權第一;總統閣下陳水扁搖疼金孫之餘,請閣下救救

黎民蒼生,求求司法長官佑我中華民族命脈,不為禍國殃民、亂臣賊子所淫威。

十、坊間流傳司法諺語「法律乃是有錢有勢的人與貪官污吏共用利刃,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盧正乙案

僅次媒體報導、網路留言板,人民我是血淋淋的經歷,兩者相同之處在於均為無錢無勢之弱勢百姓,

前後分別其為被告而我為原告,他亡我活標本,本人為中華民國法治國家之人民,原告驚濤駭浪五百

五十天一年半,魔界三部曲之「嚴刑逼供篇」、「買兇篇」及「枉置誣告入罪篇」:

【一】嚴刑逼供篇:

1、原告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依據中華電信北台中營運處經理陳世勇發交台中市警二分局三組

偵查員張价傳通知書〈附件三十三〉,前往協助調查中華電信陳世勇涉嫌詐欺與誹謗乙案,原告

被迫於國家體制下國俸民養之命官,先行錄制日後中華電信提出對本人誣告罪之用,預先提前

偵訊之警訊筆錄〈附件三十三警訊通知書無中檢交發依據字號〉。後本人於91.01.11日依法具狀

控告二分局與中華電信等瀆職在案。

2、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五日,二度傷害並三度迫害原告及證人何志成,被台中地檢署以司法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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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鎮北有期徒刑八年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5月 01, 2012 9:54 pm

貪官別看」-檢方敗類 目中無人 東窗事發 包庇罪犯 花酒風流 人贓俱獲
.張芳明
本新聞在「二OO七年四月號」「
長官的包庇縱容 是禍是福?
王朝震走不歸路 孰令致之?」
  一文中,撰文痛批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王朝震,因與張

姓大毒梟前往「金花都」大舞廳喝花酒一案,在其長官「包

庇、縱容」之下,「僅」被停職一年。九十三年復職後,改

派南投地檢署,他變本加厲,在外交往複雜,薪水不夠用負

債累累,他竟於九十三年十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他偵辦「

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逃漏稅案時,向前立委方醫良索賄

十八萬元,將其逃漏稅的兒子方德福不起訴處分。
  王朝震更無法無天,發公文為其友人嚴春霖給國道警八

隊,撤銷超速紅單三千元。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將他羈

押三個月,認為他私生活糜爛,貪贓枉法,其惡性匪淺,建

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十年。他移審台南地

院後,法官裁定四十萬元交保,同案前立委方醫良也依行賄

罪被起訴。
  如果王朝震、秦德進及劉昀三位檢察官,在高雄介入大

毒梟「黑吃黑」火併及喝花酒案時,其長官不包庇的話,他

也不會再涉及這件貪污案了!造化弄人,莫此為甚!
  前文提到,朱檢察長愛護部屬之心溢於言表,可是諸君

不健忘的話一定還記得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他即指揮洪檢

察官偵查「金花都」花酒案,他並與三位主任檢察官一同勘

驗錄影帶,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於八月十四日簽結,但是結

果呢?法務部才花了十來天即查得清清楚楚,這裡面到底有

什麼玄機?
  而這次他又信誓旦旦指屬下清白,各界真的會相信嗎?

皇后貞操被民眾嚴重質疑,司法改革是玩假的?
  令朱楠洩氣的是,監委趙昌平、馬以工等人於十一月中

到法務部視察時,針對檢察官與大毒梟、黑道殺手級大哥喝

花酒事件,特別向陳部長關切檢察官的風紀問題,陳部長向

監委坦承「高雄地檢署還有十多名檢察官比喝花酒的秦德進

三人更壞,法務部會加以整頓」!
  時光匆匆,本新聞電子報在二OO七年元月二日發表的「

綠大老前赴大陸絡繹不絕張熙懷報准自費慘遭抹紅 朱常次

花酒新論顛倒是非」一文中指出,檢察官身負摘奸伏法,擔

任正義守護者的重責大任!理應受超高道德標準的檢視!因

此,本新聞發揮道德勇氣,對違法亂紀的司法人員痛批絕不

手軟!但見到最近擔任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

懷,因盡忠職守,慘遭不肖政客、民代再三「抹紅」及「抹

黃」,再加上他的長官不但不力挺反而有「出賣」他的情事

發生,令他鬱悶難平幾乎崩潰,頗感心有戚戚焉!
  法務部常次朱楠在立院備質詢時,竟口不擇言的說,他

個人認為張檢的情況「有可能有偏頗之虞」!令人費解的是

?九十年六月間,現已調任台南高分檢的前屏東地檢署檢察

官廖椿堅,他指揮警調偵辦一件毒品及走私案,發現被鎖定

的南部張姓大毒梟頻頻往返屏東、高雄等地,六月二十七日

晚,辦案人員跟監張姓大毒梟到高雄市十全二路「金花都」

大舞廳,為免打草驚蛇守在舞廳內外監控。
  負責蒐證的黃警官發現三位貌似公務員的男子和林某交

頭接耳,勾肩搭背至為親密,原以為是海關官員或查緝走私

的官警與毒梟混在一起,拍下了他們步出舞廳時的「鐵證」

,詎料,照片洗出來後,赫然抓到了大魚,竟然是三名權傾

一時的檢察官!他們不敢怠慢迅即向上級報告。
  在高雄地檢署自己人調查時,秦檢察官「供稱」他當天

抵達舞廳時,發現有「可疑人士」馬上離去;劉檢和王檢否

認替張姓大毒梟邀宴,但坦承與秦檢一起赴宴吃宵夜,大家

都從頭吃到尾,為什麼選在有美女陪侍的舞廳吃宵夜,三人

啞口以對。
  三位大檢察官他們僅在「金花都」喝花酒就「爽」了嗎

?當然不是!據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南部某販毒集團向地下

錢莊「週轉」買毒品,因毒品被查獲,販毒集團無法償還地

下錢莊欠款,再加上地下錢莊火力強大他們惹不起,透過友

人找上司法界人士,請檢察官利用權勢「擺平」。
  張姓大毒梟廣發「武林帖」,許多檢察官都收到「武林

帖」,大多數檢察官以張某煙毒的背景及交往非常複雜沒有

依約前往,只有秦德進、劉昀、王朝震三位檢察官欣然前往

,一行人先在高雄市一家餐廳用餐,林某善解人意的即安排

小姐陪酒,吃飽了林某再帶檢察官到「金花都」舞廳,陪酒

的小姐當然也跟著「續攤」與三位大檢察官在VIP室狂飲高歌


  一行人喝得「馬西馬西」離開「金花都」時,因醉態可

掬勾肩搭背被辦案人員拍攝到「鐵證」般的照片,辦案人員

再跟蹤他們轉往自立路與熱河街口的「美麗華」KTV喝第三

攤,因他們「目中無人」又無戒心,他們「重要性」的談話

也被錄到。
  令民眾氣憤的是,高雄地檢署這三位大檢察官和大毒梟

集體到舞廳喝花酒,被警調拍到「鐵證」照片後,王朝震檢

察官坦承,林某認識不少法界人士,邀他們的時候只說是單

純的餐敘,沒說要上舞廳,他也不知道調查單位在追查他,

王檢也否認大家談到過毒品,另一位檢察官也否認和毒梟餐

會,但「喝花酒」的部分「人贓俱獲」誰也賴不掉,按照常

理應明快處分,但高雄地檢署一查就查了一年多,卻沒有絲

毫結果,某直屬長官是不是遭到「空前壓力」而不敢辦?或

是存心包庇「吃案」?還是怕醜聞曝光後影響其前途?這種

家醜不外揚的「駝鳥心態」及「鄉愿心態」令小老百姓不齒


  秦德進等三位檢察官有沒有喝花酒呢?據辦案人員指出

,九十年張姓毒梟向地下錢莊借了一百九十多萬元,到海外

購買了四十二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九十年四月十六日凌晨

,由兩名黨羽乘快艇從高雄海邊搶灘,當場被埋伏的警調人

員逮獲。
  張姓毒梟無力償還債務,擔心地下錢莊報復,特與林某

央請檢察官出面擺平,當晚這位檢察官邀請數名同僚吃飯,

結果只有二人同行,詎料被辦人員拍下三位檢察官與毒梟喝

花酒的精彩照片。
  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朱楠指稱,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獲

悉後,當天即分由檢察官洪信旭指揮調查,三月他與三位主

任檢察官一起勘驗錄影帶,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因其中並

無三位檢察官在店內唱歌的畫面,並未掌握確實的不法證據

,案子才在八月十四日簽結,秦檢察官確實是謝長廷的表弟

,他否認有外力介入關
說。
  朱檢察長說,和三位檢察官一起吃飯唱歌的林姓男子不

是毒販,「金花都」雖是有女陪侍的場所,林姓男子從吃飯

時即帶著兩名「不是從事正當職業」的女子全程作陪「製造

氣氛」,檢察官們在「金花都」只唱歌,沒有叫小姐喝酒不

能算是喝花酒。

不良司法官
.分類:Taiwan2006/12/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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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官素行不良一覽
2006/12/22
在憑斷司法之前,我們由監察院一份調察顯示,47%的人不相信司法判決,有關法官判決是否符合邏輯,一般民眾正、反看法比例都佔三成七,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認為判決符合邏輯的有四成五,認為不合邏輯的有四成一,執業律師部分則有七成認為法官判決符合邏輯,有二成二認為不符合邏輯。

民眾對司法的認知竟然佔有四成的人認為法院判決不合邏輯,而其中以自由心證部份最為人所垢病,也就是起訴書內容裡常出現類似「顯屬狡辯,殊無可採」之類的沒有實際意義,卻又片面指責被告的言詞,讓民眾對於司法官的威信大打折扣,而底下的司法官的行徑,更說明司法官在糟踏司法。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椿堅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被控以違法偵查手段包庇線民走私槍彈,涉案被告還包括高雄縣調查站前調查員趙培良。

*壹週刊報導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利用大毒梟吳仲洲做線民。

*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房阿生涉嫌在審判時收受賄賂,全案曝光後,被板橋地方法院下令羈押。

*台中地院法官林東原於78年間承審吳某竊盜案,卻藉機收受賄款50萬元。

*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吳憲明、蕭仁杰,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當天和民代、多位有黑道背景的人士到金錢豹酒店喝花酒。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任內涉嫌包庇 柯金柱

*陳正達檢察官栽槍案

* 法官甘大空喝花酒

*檢察官徐維嶽勾串警官、政風人員貪瀆案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涉嫌多起辦案索賄、並與黑道合開賭場牟利

*張熙懷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前高雄高分院刑事庭法官蔡信男也因被控收賄一百萬元

*法官張炳龍涉收賄案

*黃隆豐及高雄高分院法官收賄

*黃丁全. 檢察官收賄遭撤職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田幸艷、賴純惠於年初假各種休假名義至國外生產

*中地院法官陸炎榮因裁定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交保案嚴重影響辦案程序

*黃奠華法官涉嫌關說遭撤職 前高院法官黃奠華違法為刑案被告關說、接受招待、代撰刑事訴狀案,遭公懲會以其行為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 公務員保有品味義務」為由,遭撤職處分。

*前台中地方法院林東元法官向當事人索賄60萬,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 雲林地檢署蕭敦仁檢察官被控收受林內鄉農會理事長賄款案,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8年徒刑

*台南分院法官胡景彬假借胞弟名義投資地下錢莊賺取高額利潤,遭台中高分院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收受賭博性電玩業者賄賂,高院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邱鎮北有期徒刑八年

最後是一則民間司改會提出一宗駭人聽聞的司法官問案,一宗約會強暴,司法官開口第一句話是:「你是不是處女」

我相信大家看到我們的司法人員的水準如此低下,你還認為司法是公正的嗎?

□ 〔資料來源:與媒體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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