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達到「法官問責制度

版主: 台灣之聲

無法達到「法官問責制度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一 4月 30, 2012 2:23 pm

2012/4/22 | 友善列印| 寄給朋友|
檢察官像憤怒鳥? 板檢槓司改會
2012年04月22日 自由時報B4版
記者王定傳、楊國文/綜合報導



民間司改會17日公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偵辦車禍肇逃事逃逸案錄音內容,還暗諷他開庭像「憤怒鳥」;板橋地檢署一名男檢察官聽聞後替林報屈,並在檢察官論壇發文,批評司改會以「囂張、跋扈」的罪名,霸凌一名有正義感的基層檢察官,此文章獲多名檢察官發言相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偵辦車禍照逃事逃逸案,對陳姓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我就是想關你」,被民間司改會公布錄音,暗諷林開庭時像憤怒鳥。

被指囂張 司改會稱可公評

板橋一名男檢察官發文批評,司改會所提供的影片僅截取部分內容,刻意不提被告肇事逃逸後,反質疑2名被害人可能是假車禍詐騙集團成員,實際上此案經法院判處11月徒刑定讞,法院也痛批被告心態冷漠、態度輕佻。

文中指出,司改會近期不斷發起「追緝惡檢」行動,究竟檢察官犯了何等滔天大罪,需用到追緝兩字?且現代司法程序中,縱使陳進興等巨惡,仍給其答辯機會,為何司改會沒給「被追緝者」說明機會?

對於板檢男檢察官的批評,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昨嚴詞回應,林冠佑的態度可受社會公評,他尊重基層檢察官的意見,若有質疑,大可請法務部公佈全部錄音,讓社會大眾評評理。




2012/4/26 | 友善列印| 寄給朋友|
最高法院應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
2012年04月26日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101年4月25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1年第2次會議,從上午9時30分開始,開了將近5個小時,重點放在第一案。這一案除了涉及擬派任的最高法院庭長人選是否適任外,也涉及最高法院各庭是否該整併的問題。在會議過程中,多數票選人審委員主張最高法院法院組織不合法,楊鼎章院長舌戰群「雄」,並未承諾依法行政。對此,個人深不以為然,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改弦更張。

因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最高法院審判案件應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而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18條也規定:「民刑事各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四人,合議審判民刑事訴訟事件」,則依照法院組織法第79條第1、3項:「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的規定,最高法院必須在年度事務分配時,即決定各庭合議審判時法官的配置,否則即有違司法院釋字第665號解釋所揭示的「法定法官原則」的問題。

但是,請各位看看如附件所示的最高法院法官辦案情形表所示,刑一庭,除庭長外,僅置辰股、合股法官二人(其他,如刑六、民一、民二、民四、民五、民六等庭,亦皆然,除庭長外,均僅配置法官二或三人),這明顯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其中尤以民事庭問題最為嚴重。原因為何?林臻嫺法官的質疑是:「即怕有些庭長的職位不保!」、或「將擋住某些人去當庭長的升官圖!」(詳如下述)。

對此,楊院長的解釋是民一庭、刑一庭兼任許多職務,事務繁重,如果還要帶四位法官,工作過於繁重。然而,會中有多數人審委員都表示: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兼職必須由民一庭、刑一庭庭長兼任,可以讓各庭庭長輪流兼任;多派法官助理、行政人員協助民一庭、刑一庭庭長;讓民一庭、刑一庭庭長帶減分案件的法官(如年齡達一定程度或病號者)等等,都足以解決工作量不公平的問題。是以,以兼任許多職務、事務繁重為由,而帶頭在組織、制度上違法,是站不住腳的。

其實,相較於100年11月最高法院的全部員額(86位),如果這次司法院提名的人選全部通過,扣除即將優遇、退休的人數,預估在101年9月6日時,最高法院將有89位法官,也就是上次會議通過的官長及這次會議將增加的民庭法官2位,最高法院刑庭、民庭分別將有59位、30位法官。刑庭59位分成12庭還稱合理,民庭30位法官則有什麼理由組成7庭?是要多讓1個人有機會當審判長嗎?何況除了民一庭外,現行的民二、民四、民五、民六等庭,也都未能滿編,這與楊院長所稱「民一庭庭長事務繁重」的理由何干?

關於最高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是繼保密分案制度取消後,下級審法官及社會各界開始關心的議題,還請最高法院儘速解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的問題。不然的話,屆時恐怕不只是「茶壺內的風暴」而已,而是違法失職所引發的監察院糾舉、彈劾問題。


【檔案-最高法院組織員額統計表】

附件01、附件02、附件03、附件04



【延伸閱讀】
保密分案廢止後,最高法院該瘦身了嗎?(節錄*)
2012年04月25日
林臻嫺/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一、【現行庭員配置是否合法,又不足庭員數之庭長是否能有效發揮功能】?

依照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18條規定:「民刑事各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四人,合議審判民刑事訴訟事件」。但現況是,最高法院現行的庭,不符合前揭規定的非在少數。譬如,刑一庭,除庭長外,僅置辰股、合股法官二人(其他,如刑六、民一、民二、民四、民五、民六等庭,亦皆然,除庭長外,均僅配置法官二或三人)**,這種少人的配置,均明顯違反前揭一庭內,共應設置一名庭長、四名法官之法律規定。這種執司最高司法權責之機關,竟然在組織配置上,知法犯法,帶頭違法,豈非滑天下之大稽嗎?

尤其是,譬如在配置二名法官的刑一庭,該庭之案件,要如何能夠依照前揭法律規定,湊足「五人」來行合議審議?想當然爾,自需長期由其他庭的法官「常業代理」,而據悉最高各庭評議時間幾乎同日,故該些常業代理的法官如何有時間、有超能力分身,去「長期」行「實質合議行為」,故這些判決的法律正當性何在?最高這種帶頭在組織、制度上違法的作法,這種帶頭未落實實質評議的行為,要如何能杜悠悠之口?

因此,先前我們在討論保密分案應否廢除的過程中,即已提出:最高反對的理由,恐怕沒有如此單純,亦即傳言指倘保密分案公開後,各庭前揭不合法律程式的配置,勢必也將會被提出檢討,因現有的最高法院法官倘均「依法整併」為「五人」一庭後,根本不需要那麼多的庭數存在,又既然沒有那麼多庭,則「當然」就沒有設置那麼多庭長、審判長的必要性。故,追根究底起來,當初某些人力主反對廢除公開分案的背後,恐怕還有一個不能說的秘密存在:「即怕有些庭長的職位不保!」、或「將擋住某些人去當庭長的升官圖!」

當然,也有另外一種說法,是這些最高法院的資深庭長們,以要處理行政事務等等為由,「拒絕」將該庭的人數補到法定的五人,再加上過去主事者長期縱容,其他法官鄉愿因循的共生之下,造成今日的最高法院有幾十庭之名,卻沒有幾十庭之實。此外,就經濟分析而言,這些資深優秀的庭長們,法律見解及辦案經驗均俱豐,該庭卻只帶領(配置)二、三名法官,是否有效率,如果依照前揭法律先整併每庭的人數,還需要增補這麼多的庭長法官嗎?我不明白。

其實,當初我們在3月5日與最高法院新任之楊院長座談時,即已大聲疾呼過這個違法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因為我們知道,這個問題需要時間、需要等待好的時機去做改變,所以,我們在「等」。然而,在司法院101年3月14日所進行的人事遷調後,最高法院內之洪文章庭長轉任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院長時,理論上,不正是可以將其庭內之其他法官配置到其他法定員額不足的庭內,亦即依法整併最高法院庭數的大好時機?

然而,就我所知,很遺憾,並「沒有」看到任何整併的改變,仍然因此「再新派任了一位審判長」,此不是更令人難過之處嗎?表示,最終最終,最高在面對人事改革的這一塊上,還是制肘甚深,沒有辦法自我完成改革,最高法院在明知自己組織不合法的情況下,卻遲遲不見自我整併,使之合法,並可藉此促進最高法院庭長傳承案件審理經驗及法律知能之效率,卻反過頭來伸手要增補庭長及法官,豈能說有理由?且要在人事審議委員會上,用強勢多數決,來強度關山,亦無異於要陷負責把關、審議此波人事案的人審委員於歷史罪人,亦即倘人審委員,輕率通過這次的最高法院人事遷調案,是不是都會成為「助長最高法院繼續在『組織、制度違法』的幫助犯」!


*本文完整版將於《司改雜誌》第90期刊出,2012年06月30日出刊。

**可參見最高法院庭長、法官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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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庭長人事案通過 法官林孟皇有意見
2012年04月26日 02:38am 聯合報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昨天通過最高法院四位庭長等人事案,人審委員之一,推動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認為,調任庭長的陳世淙,曾因多次發回「中山之狼」案受到質疑,人審會仍讓他過關,這樣如何建立「問責」的人事任用制度?他深表不滿。

林孟皇另指陳世淙賞玩骨董,未積極審判。林孟皇也認為,最高法院有多庭人數不足額,以致組織不合法,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卻不能承諾改善,徒留爭議。

最高法院則表示,中山之狼案,陳世淙於更八審後才接手,將發回責任都歸陳,對陳不公平。陳世淙透過最高法院表示,他雖於公餘之暇收集硯台等文房類物品,但購買價格不高,純供個人觀賞、擺飾用。

「中山之狼」徐偉展已被判處死刑確定,但仍有部分強制性交案情發回高院更十一審審理,徐涉嫌性侵的被害人張姓女子,收到「如不到庭,逕行拘提」的傳票,向立委陳情,受到社會注目。

林孟皇指出,司法院提名陳世淙擔任最高法院庭長,並未提出陳寫過的「有意義的判決」;且陳在處理中山之狼案時,一再撤銷發回,人審會仍投票讓陳任庭長,這樣的人事任用,顯然無助於問責制度的建立。

林孟皇指出,依昨天通過的人事案,最高法院民事庭將有卅位法官,依法院組織法五人一庭的規定,最多只能組六個庭,現行卻有七個庭。他要求楊院長減庭,楊院長卻未能承諾,勢將留下最高法院「法院組織不合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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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庭長調派 陳世淙適任性遭質疑
2012年04月26日 01:14 中國時報
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司法院人審會昨晚通過最高法院四位庭長調派案,其中將接任刑庭庭長的陳世淙被批評賞玩古董、不積極審判,處理「中山之狼」案一再撤銷發回,被質疑適任性;對此,陳發表聲明澄清,該案原審違法判決,不得已才發回更審,自己也沒因收集文物,影響審判工作。

人審會表決通過,調派賴忠星、陳世淙接任最高法院刑庭庭長,陳淑敏、顏南全任民庭庭長;但中高行院長林清祥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司法院辦事法官江振義調任最高法院案,則未過關。

通過的人事案中,司法院提名陳世淙調升最高法院庭長一事,引發爭議;陳被批評有賞玩古董、不積極從事審判的問題,處理「中山之狼」案,一再將案件撤銷發回,陳的人事任用,被外界質疑,根本無法達到「法官問責制度」。

不過,陳世淙解釋,雖有收集硯台等文房類物品的嗜好,但純供自己觀賞及擺飾。「中山之狼」徐維展的案件,是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才負責承辦。

該案因原審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未調查、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且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所以經二次發回,原審判決補正瑕疵後,再上訴至終審時,已將徐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至於強制性交,因原審判決還有違法的地方,才會將此部分再發回更審,並無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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