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蔘電玩弊案 高院更四審判檢座許良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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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電玩弊案 高院更四審判檢座許良虔重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4月 25, 2012 5:17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社會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周人蔘電玩弊案 高院更四審判檢座許良虔重刑
【15: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創下我國最多官警涉案的周人蔘電玩弊案,高等法院更四審今宣判,將前北檢檢察官許良虔從更三審的洩密罪判1年4月徒刑,改依圖利、洩密2罪重判8年4月,刑責變動較大,前板檢主任檢察官洪家儀則由更2、更三審均判無罪,今改判1年徒刑,另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主嫌周人蔘1年3個半月徒刑;均可上訴

  高院更四審今天宣判17名被告中,受矚目的周人蔘和旗下電玩集團成員共4人,刑責都獲大幅減輕,又因適用減刑條例獲減刑一半,判決結果是,周人蔘從更2審行賄罪獲免訴、更三審判8年半,今則判周2年7月再減為1年3個半月徒刑,帳房連玉琴則判9月、會計張秀真7月、電玩店長楊春日7月徒刑。

  其他官警收賄方面,大多遭更四審合議庭重判,分別是緗錫銘10年、張德星7年半、楊秋葵7年、葉庠宏(原名葉建宏)10年半、劉政棋10年2月,黃水田3年半徒刑,6人均被追繳沒入收賄犯罪所得。

  前台北市警局督察長陳衍敏、前北市警局中山分局長程文典、官警林政男、林文彬和高燦鴻等5人均判無罪。

  16年前喧騰一時的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案,當初檢方共分9波偵辦,前後共起訴涉案被告多達一百917人,高院更三審審理的被告多達31人,92年9月高院更三審宣判,有罪被告中,以周人蔘判8年半、許良虔圖利罪部份無罪,僅依洩密罪判一年4月徒刑較受矚目。

  此外,包括林政男、趙翠芝、程文典、洪家儀、陳衍敏、馬振華、張再銘、吳志宗、鄭同國、魏長江、張振芳、李文濱、詹兵賢、侯江全、毛家華、張景松、林浚奕等17人被判無罪。

  但檢方、周人蔘等被告不服更三審判決結果,分別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94年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四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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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蔘案更四審宣判 2前檢察官無罪變有罪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4月 26, 2012 9:41 am

周人蔘案更四審宣判 2前檢察官無罪變有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4.26 02:38 am


16年前喧騰一時的周人蔘電玩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昨天宣判,周人蔘行賄判刑1年3個半月;曾被改判無罪的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被依包庇賭博罪判刑1年;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被控圖利罪也改判有罪,與洩密等罪共判刑9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諷刺的是,洪家儀當初被羈押後停職,後來被公懲會決議休職2年,但他早已復職,並以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身分辦理優遇多年,每個月仍可領取司法官薪水。

當年爆發的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案,被形容是史上最大規模電玩業者與官警勾結案,當初檢方共分9波偵辦,前後起訴的被告多達197人,歷經16年司法纏訟,更四審只剩下17名被告。

洪家儀一審被判刑2年,更二審大逆轉,當時被控行賄的周人蔘,獲判免訴,洪家儀也改判無罪。

更四審判決最大變化,除了洪家儀,曾經在更三審獲判無罪的許良虔,更四審認定他濫用職權枉法不起訴的手段,將多件周人蔘電玩集團被移送的被告不起訴、查扣的賭博性電玩機具台更發還給電玩店。

另外,許良虔為追求富爺酒店的黃姓公關,得知黃女男友疑持有槍支,找警方違法監聽;合議庭依圖利及洩密罪判他9年4個月、褫奪公權6年。

更四審被判有罪的警官還包括:少年隊前小隊長黃水田判刑3年半,台北市警局前督察張德星判7年半;松山警分局前副分局長練錫銘判10年,當時被控收賄的警員劉政祺、葉庠宏、楊秋癸分別判7至10年半不等。

台北市警局前督察長陳衍敏、中山警分局前局長程文典、松山警分局前巡佐林政男及警員高燦鴻、林文彬,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2012/04/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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