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特赦司法才能脫胎換骨

版主: 台灣之聲

馬總統特赦司法才能脫胎換骨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4月 21, 2012 1:31 am

馬總統特赦司法才能脫胎換骨
命90%法官貫徹新制 庶民有救了
司改11年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總檢討檢驗
1.司法院賴院長就任後,立刻為台灣司法未竟的民主化,打出「人民參審」前的「觀審制」。實則,早在10年前已經由總統公佈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刑訴新制,至今皆未能決心貫徹,「良法美制」必待成為「台制惡法」才得橫行,孔曰:去食、去兵;不可去信,徒令良法立而不行,如何與民立信?
2.「司改教父」楊仁壽最高法院院長退休前<101.1.17>以院長之尊,召集庭長會議就各庭長不敢提案、而必須提案、不宜再延宕88.7.6全國司改大會總決議,法官改為聽訟,不再主宰兼主案證據調查大權,應「還權於民」。改由被告主導兼主宰之明文規定,既經立法既92.1.26通過修法,且經總統公告於民國92.9.1實施至今九年,憑桃園地院錢建榮審判長說:全院僅其一人貫徹刑訴新制,而司法院刑事庭長亦不否認律師公會全國聯公會理事長顧文雄律師報告其要求法院以刑訴新制審理,竟被法官消遣,而龔勇傑律師投訴其要求以刑訴新制審理,竟在法庭被罵20分鐘之事實。
3.民國98.11.11司革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於立法院第一會議室,萬民申冤大會中冤民曾擠爆會場異口同聲呼冤,申訴其請傳告訴人,或共同被告為證人均遭恐龍法官拒絕而為有罪確定判決,含冤幸獲平反,如96台非144及97台非548等同獲救濟者,百不得其一。監察院因此函請司法院查報,全國法官仍未落實刑訴新制之審理,是否有違司法院網站公告,暨紀俊乾庭長,代表最高法院公告:刑訴新制審理前之審前會議中,如被告主張檢調不當取供者,即必須先查明後,使得據被告所聲請調查之證據排序,以利審理程序之順暢,目的在於使法庭尋求真相之大權,真正落實司法民主化,還權於人民參審之民主。
4.審判長依詰問證人,並經證據充分調查之結果,於公判庭聽完檢辯雙方攻防與言詞直接辯論後,才由合議庭心證成熟認事正確,最後以法律之確信做出符合刑訴新制之判決。
此外為免除法官對新制之摸索,除便於司法院就其徵選以刑訴新制規範之審理準則,等同新制審判規則,公告全體法官遵循外,95.9.12亦將93台上6578、5185、2033更判升級為判例,用以嚴禁法官再以淘汰之職權主義舊制,再恣意剝奪被告詰問證人、調查證據之聲請權及主宰權,而大法官亦以582釋示公告:不准被告或未曉諭詰問共同被告為證人者,即非法定程序之判決而屬無效。
5.儘管良法已頒近十年矣,至今仍有90%法官便宜行事,仍以殘害人權之舊制審判。詳賴英照司法院長當年默認民眾及台時於97年間近30次全版刊登斥責其縱容法官,以舊制審判,是幫凶,馬總統默不懲處賴英照即應國賠,詳見李茂生教授之警語。司改之牛步終使馬總統連任一直處在危險邊緣。楊院長之提案以38勝14已代表國家法治命脈之警訊:司法重病之「末帖藥」已落在馬總統的特赦,二萬冤判者的特赦,還其審級利益,也只有此帖重藥得以阻絕法界之惡官敗吏,繼續以舊制惡法殘害蒼生無助者之人權。
台灣人民選完連任總統後,迎接的是「倒行逆施」的政府:油電兩漲之後,等待的又是不知何年何日隨時可垂臨的司法迫害。眼看舊制惡法冤判的兩萬人,國賠、平反兩難,特赦更難,無異「一肩挑雞兩頭啼,三頭空」……
台灣人民,僅止乞求起碼生存之基本人權,
何難之有乎?
—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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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壽靠謝瑞智轉譯日本公正審判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六 4月 21, 2012 1:33 am

楊仁壽靠謝瑞智轉譯日本公正審判完成改良式刑訴新制司法轉型正義、復活被告參審制勝英美人民陪審制才完成立法密辛
1. 民國88.7.6在前總統李登輝領軍主持全國司改大會前三日,就司法院及法務部研擬半年大司改提案總決議,為拔除法官沿襲舊威權軍事統治之遺毒,繼續主導兼主宰證據調查,決定弱勢被告者之生殺大權,應還權於民,而改由被告主導兼主宰。因引起全體法官大反彈,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延宕兩年,無法完成修法之提案且胎死腹中。
2. 終因前警大校長謝瑞智法學博士,早在70年即將日本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公證審判」一書轉譯中文,並為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等司法高層,安排該書作者橫川敏雄院長來台演講播種後,更購買百本公正審判一書,分贈各法院首長說服全國法官,終漸得全國法官之支持,司法院於是會同行政院為使台灣司法之「轉型正義」能透過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而達成。92.1.26終於在立法院完成刑訴新制之立法程序,且經總統公佈於民國92.9.1實施。
3. 由於改良式刑訴新制,法官處於超然聽訟,難免使舊制法官感於頓失大權,審判長復因新制詰問證人之程序相當費時,再因被告無法支付合理律師出庭辯護之報酬,更因「有效斷絕」被告行賄之管道,而使法官再恢復職權主義,以舊制便宜行事之審理及判決。前刑事庭長劉袊琪不顧法務部及好法官、好檢察官,與好律師反對下,誤導兼勾結不知情立法委員反提案96.3月偷偷修法破壞堅實第一審,除簡易案件外一律合議之新制。玩弄文字遊戲,減縮合議民主,擴大獨任專制,更使99%刑案回復至88年之舊制時代。
4. 此乃現代司法回歸舊集權統治,使舊集權暴君,復群於現代法庭之關鍵。雖經民眾日報於98年前後半年與台灣時報共30次全版嚴詞批判賴英照司法院長賴英照院長縱容99%法官以舊制審判成幫兇。馬總統不糾正不撤換賴英照終致陪同法官之集體貪汙而下台,其代價及教訓可謂大矣!
而今,由接任賴浩敏院長推行人民觀審,爭取人民信任司法等備感艱辛, 尤有進者至今90%以上法官不能遵行,每年仍創告4至5億之冤賠,被害者生命青春之糟蹋,司法及社會資源之耗費,更千百倍於此。
5. 所幸,天良猶在人間,除桃園地院審判長錢建榮外,高院仍有法官蔡聰明庭長,於開庭首日即主動宣稱不從眾採取廢棄之集權舊制,採新制聽訟之改良新制,消息傳出,影響所及,「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父」謝瑞智教授陪同渴望有生之年看到台灣司法出現陽光之刑法權威,蔡墩銘教授亦多次到庭全場觀審,桃李滿政界法庭。老教授望治之心,後輩為政、司法者能無感乎?
6. 總而言之:國家之基,司法民主化困難重重最後之責任已落在馬總統之身。公務員,該為而不為,乃係違法。手握國家最高司法,平反冤獄者總統,法學博士而榮登國家元首,面對國家法治殘缺,承擔者,已非止憲法重任,已成歷史重責矣,能不慎乎?

—中華國家法治改造促進會—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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