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永遠不可能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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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永遠不可能終止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二 4月 17, 2012 12:36 am

莊榮兆先生
  我很認同尤柏祥律師講的真心話,冤案永遠不可能終止,我有三個問題及建議,從制度面來改的話,幾天前有向李茂生老師提過,從這個國家賠償法,把十三條的法官亂判無責任法條拿掉,這樣的話,可能從制度面讓法官可以落實職責有效杜絕輕忽及率斷與背判法律之妄斷,法官於下裁判之前必須有需先釐清事實、行使闡明權將法官與原告及被告主張事實先確定後再排定,爭點整理後再排序傳證人及調查後、再盡作言詞直接辯論等等,如果踐行這些程序,判決才能有確信法律及公正論斷,這個程序沒有踐行齊全,確信法律關係就會有問題,李老師說如果這麼一改的話,沒有人會當法官了,但我也跟李老師建議,台灣應該有能力加法官一倍薪水,然後再嚴格要求法官做裁判前不可偷工減料否則應為錯判遭上級法院法官撤銷後,應負國賠之一點點責任,相信如高玉 及陳恒寬等好法官不會不同意刪除國賠13條之規定,餘詳法治時報2008年12月15 日第10期引用劉鐵錚大法官指法官錯判應國賠之不同意見書,及證不溺愛法官才不會反而害了法官,我曾經至法庭觀察邱和順案,詹駿鴻法官竟然恐嚇邱和順,不得再要求勘驗77-10-18因刑求才認罪殺人現場勘驗而至輝輝牧場表演殺人的錄影帶,各位先進,錄影帶二十年隱匿不送法院,判他死刑,如果勘驗現場錄影帶,發現與筆錄現場模擬殺人之現狀不符,即應判無罪才無法江國慶之枉判,即證刑求筆錄記載不實在與事實不符,讓法官負一點責任,在行審判職務就會謹慎,各位可以想想看我們法官評鑑會101年3月12號中國時報頭版下面,即 發及公告吳崇道法官為三億掏空案之執法程序因預備枉判之可議,即有徐宏志法官收賄一千萬相同不法供各界對比及評鑑留痕,謝謝。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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