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盜用印章 偷查前女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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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盜用印章 偷查前女友電話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4月 12, 2012 5:46 pm

書記官盜用印章 偷查前女友電話

蘋果日報2012年04月12日16:11
一名39歲台北地檢署書記官蔡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因女友換新手機,他想挽回感情,竟在辦公室內盜用其他書記官的印章,填寫查詢單,進入檢察署聯合徵信系統,查到林姓前女友新辦的行動電話號碼,並不斷撥打,林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才查出此案。

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他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並服社區勞動100小時,可上訴。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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