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當和事佬 法不入家門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4.05 02:58 pm
檢察官偵辦子、媳竊盜雜貨店商品案,開出特別的緩起訴條件,目的是希望這一家人能理性面對家事糾紛,並曉諭晚輩對長輩應有的倫常和態度,試圖以公權力為一個家庭的和諧相處盡心,是難得的法律處分。
檢察官黃玉婷翻閱案卷後,體會到家人之間對簿公堂的殘忍,子、媳偷東西於法不容,提告的老母親想藉由法律給子、媳教訓,其實也有不得已苦衷。
檢察官於是在緩起訴處分書中,寫下老母親的矛盾心情,「2名被告與告訴人是至親,同處一簷,朝夕相處,告訴人企安住居平和,盼求晚年一家和樂、圓融寬慰,雖下策提告,復憂子媳受刑,不希起訴,猶惱無得清幽,不敢撤告,躊躇進退,無以為據」,決定採家庭利益的最大考量,作出緩起訴處分。
原本檢察官開庭調查事證完畢,可以結案,卻加開一庭,將老母親、子、媳全部集合到偵查庭內,告訴他們竊盜罪的起訴與不起訴間,仍有「中間地帶」即緩起訴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偵查庭中有任何一方大聲爭執,庭訊即停止,也不會作緩起訴處分。
提告的老母親及被告的子、媳3人,十分珍惜檢察官的建議,一致點頭表示同意這樣的處分方式,子、媳也答應檢察官以後不會再對老母親「大小聲」。
【2012/04/0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