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當和事佬 法不入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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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當和事佬 法不入家門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4月 05, 2012 10:40 pm

檢察官當和事佬 法不入家門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4.05 02:58 pm


檢察官偵辦子、媳竊盜雜貨店商品案,開出特別的緩起訴條件,目的是希望這一家人能理性面對家事糾紛,並曉諭晚輩對長輩應有的倫常和態度,試圖以公權力為一個家庭的和諧相處盡心,是難得的法律處分

檢察官黃玉婷翻閱案卷後,體會到家人之間對簿公堂的殘忍,子、媳偷東西於法不容,提告的老母親想藉由法律給子、媳教訓,其實也有不得已苦衷。

檢察官於是在緩起訴處分書中,寫下老母親的矛盾心情,「2名被告與告訴人是至親,同處一簷,朝夕相處,告訴人企安住居平和,盼求晚年一家和樂、圓融寬慰,雖下策提告,復憂子媳受刑,不希起訴,猶惱無得清幽,不敢撤告,躊躇進退,無以為據」,決定採家庭利益的最大考量,作出緩起訴處分

原本檢察官開庭調查事證完畢,可以結案,卻加開一庭,將老母親、子、媳全部集合到偵查庭內,告訴他們竊盜罪的起訴與不起訴間,仍有「中間地帶」即緩起訴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偵查庭中有任何一方大聲爭執,庭訊即停止,也不會作緩起訴處分。

提告的老母親及被告的子、媳3人,十分珍惜檢察官的建議,一致點頭表示同意這樣的處分方式,子、媳也答應檢察官以後不會再對老母親「大小聲」。


【2012/04/0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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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媽零食不付錢 被媽控竊盜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4月 05, 2012 10:46 pm

拿媽零食不付錢 被媽控竊盜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4.05 02:58 pm


陳姓男子與媳婦於雙親健在時,隨手拿家中雜貨店的零食享受,父親過世後,他們與母親不睦,習慣不改,被母親控告竊盜,台北地檢署考量以厲法懲罰子、媳,對這個家庭沒有幫助,上午對這對子、媳處分緩起訴。不過,檢察官開條件特別,要他們懂得行孝,否則將撤銷緩起訴

檢察官的緩起訴條件是要求被告2人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後的2年之內,與母親或婆婆「不吵架、不大聲說話、不互相指責,且應和顏悅色,不能當陌生人,如有訴訟上之事情應在法庭上解決」,別出心裁。

一般而言,緩起訴條件為繳緩起訴處分金、接受法治教育、參與公益活動,如被告不履行義務,檢察官可重行起訴,本案檢察官要求被告應履行的義務雖抽象,實有教化深意,如被告子、媳違反檢察官規定與告訴人的相處之道,可藉由告訴人反映後,重新查辦。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48歲陳姓男子與45歲徐姓女子為夫妻,婚後住在家中,陳家上一代以開雜貨店為業,早年,父母親均在世時,他們習以為常拿家中的東西吃喝,相安無事,但父親98年過世後,雜貨店所有權移轉給79歲的老母親,他們與老母親關係緊張,照樣免費取貨。

老母親控告指出,她的子、媳自去年5月7日到去年7月12日,在雜貨店內竊盜礦泉水、雞蛋、汽水、餅乾、牛奶、香皂、紅酒等,她自行在家中裝設5個監視器,查到子、媳隨手偷東西的證據,一狀控告子、媳涉嫌竊盜。

事實上,老母親還指控子、媳破壞她裝設的監視器,涉嫌毀損罪,兒子知道被錄影監控,對鏡頭比中指,媳婦對著鏡頭罵「幹!FUCK」,涉嫌公然侮辱,不過,檢察官認為,監視器只是鏡頭被挪移,不涉及毀損,辱人、罵人部分則因私錄的監視畫面,未達公然的要件,這2罪處分不起訴


【2012/04/0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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