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信件給校長,並未「散布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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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信件給校長,並未「散布於眾」

文章金毛獅王 » 週四 4月 05, 2012 12:53 pm

網誌罵白癡 不算公然侮辱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4.05 02:44 am


王姓男子寫信給高雄市一所國立高中的校長,指該校李姓男學生騎機車差點撞到他,還對他口出穢言,是「社會之亂」。王並在李的網誌留言,罵李是「白癡」。李得知後告王公然侮辱,因王對校長及李生個人發信留言未達「公然」程度,高雄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前年11月初,47歲的王姓男子與騎機車的李姓男生發生交通糾紛,他記下對方制服上繡的姓名及學校,同年月4日清晨在高雄市左營區一家超商,傳真一封信給李生的校長。

信上指李生騎車任意變換車道、闖紅燈,差點撞上他,經他告誡,李生口出穢言後揚長而去,「教育至此,天道寧論,敢請校長多費心思,矯正其行為,以期收教育之功,杜社會之亂」。李生經學校教官告知,得知此事。

去年1月6日,王姓男子又在李生的網誌內留言,指李「喜歡到處亂講別人的壞話」、「白癡」。李生憤而以他母親為代理人,對王男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王姓男子傳真信件給校長,並未「散布於眾」,網誌留言也要密碼登入才看得到因此都不構成公然侮辱


【2012/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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