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檢舉人資料 2律師送懲
2011-01-07 21:0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律師李傳侯、謝思賢疑將毒品案檢舉人資料交給被告,導致檢舉人遭被告恐嚇。台北地檢署認為,2名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今天將2人移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處。
海巡署先前偵辦一宗栽種大麻案,透過檢方聲請搜索票,值班法官核發搜索票後,卻疏於注意,未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密封,以致全案進入審理,律師閱卷、複印資料給被告時,讓被告看到檢舉人身分,進而恐嚇。
北檢認為,檢舉人檢舉販毒者,對社會治安貢獻重大,2名律師得到檢舉人的資訊,應審酌當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資料交給被告。
檢方認為,2名律師身為在野法曹,不但未維護司法正義,還把職務上得知的檢舉者資訊洩漏給被告,危害檢舉人安全,破壞檢警緝毒努力,將2人移付懲處。
李傳侯回應,當初是他委託謝思賢到法院印卷,這個案子是他實際處理,且因被告認罪,因此印了一份卷給被告研究,沒想到從媒體得知被告找檢舉人算帳的報導,自己也嚇了一跳。
李傳侯說,事後詢問被告,才知道卷內有檢舉人資料,後來開庭時,法官還因此詢問他,他也做了說明。對於遭移送懲處,李傳侯說,自己有信心,因為已研究過相關法律,沒有相關法條提及不能將檢舉人資料交給當事人,移送懲處正好給他一個機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