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司法黃牛

版主: 台灣之聲

王大律師專科沒畢業 警政界吃得開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7月 23, 2010 5:36 pm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2010-7-23
王大律師專科沒畢業 警政界吃得開
警方昨天將7名共犯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記者黃立翔攝)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比律師還像律師的謎樣人物!

被北縣刑大列為治平對象的男子王耀德,雖然只有專科肄業,與警界、民代、甚至媒體都有交情,許多高階警官都深信他是律師,聞訊都不敢相信他涉案,昨天還有八卦媒體主動示好,選擇輕描淡寫報導案情,令人側目。

最擅長「整合債務

專案小組說,「王大律師」最擅長整合債務,律師稱號更讓他無往不利,由於他與三重、蘆洲許多民代、首長有交情,加上出手大方常宴請友人,連帶認識許多高階警官,王嫌昨到案後「至少有4個高階警官,包括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長」來電關切,連某八卦媒體記者都意思意思採訪敷衍了事,人脈實力之強令人側目。

警方說,51歲的王耀德,到案後職業別填上「法務助理」,但跟他接觸過的人,很多都相信他就是律師。

警方說,王耀德名片上不敢印上律師頭銜,但也沒有印上法務助理,空白的職稱讓他保留模糊空間,加上他隨時西裝筆挺注意「專業」形象,熟讀法律經常說出專業名詞,還拿時事考朋友,隨口說出令人眼睛一亮的獨到見解,因此沒有人懷疑他不是律師,還認為他根本就是個優秀律師。

警方說,王耀德擔任許多公司行號、社區管委會甚至廟宇的法律顧問,光顧問費一年就相當可觀,警方還搜查到許多「律師費收據」,其中有當事人委任文件中註明「委託王耀德律師」字樣,還給付二萬五千元酬金,警方懷疑他接案打官司;而王耀德名片上印有「宏大法律事務所」,這家位於復興南路的事務所另有一名蔡姓真律師。

警方說,去年10月鶯歌一對老夫婦向鎮公所申報改建房屋,卻遭縣府強制拆除,王耀德還義正辭嚴為老夫婦發聲痛批縣府,以正義律師形象接受媒體採訪。

王嫌落網也讓許多與他走得近的警官十分緊張,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就傳出有人違法替王嫌查閱前科犯資料,一名莊姓偵查佐正接受調查,督察單位正朝洩密罪嫌偵辦中,在警界掀起不小漣漪。(相關新聞刊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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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司法黃牛 退休書記官收押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7月 23, 2010 5:50 pm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2010-7-23
充司法黃牛 退休書記官收押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退休書記官劉鴻成被檢舉充當司法黃牛,涉嫌向貪瀆案被判刑的前大林鎮長林金敏夫婦索取百萬元酬金,檢方日前向法院聲押劉鴻成夫婦被駁回,檢察官不服抗告,法院昨更審裁定劉鴻成夫婦收押禁見。

劉鴻成被檢舉民國96年時,前大林鎮長林金敏與夫婿陳福星因官司纏身,他涉嫌充當司法黃牛,向家屬聲稱可幫忙擺平官司,索取百萬元酬金,事後林金敏與陳福星分別被判9年與6年徒刑定讞,已入獄服刑,檢舉人指控,劉鴻成未能成事,家屬不支付所開本票,劉鴻成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從林金敏與陳福星交保的保金中取得「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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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高院前圍毆 律師怕到不想告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8月 01, 2010 9:19 am

社會新聞2010-8-1 黑道高院前圍毆 律師怕到不想告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前發生黑道公然伏擊律師案,據悉,事發時有高院法警出面喝止,但黑幫竟未收手,囂張至極,而被害許姓律師擔心遭報復,關起手機躲了起來,北市刑大昨晚才聯繫上律師,他驚魂未定地向警方強調「沒有提告的打算」。

關手機 躲起來

警方說,雖然傷害案屬告訴乃論,但不管被害人有無提告,警方都會全力掃蕩黑幫勢力,中正一警分局也加強法院周遭的安全巡邏勤務,分局長陳銘政強調,絕不容許黑幫聚眾滋事。

法警勢孤曾制止

警方說,前天上午10時30分許,許姓律師開完庭與助手步出高等法院門口,在法院前埋伏許久的竹聯幫份子一擁而上,將許姓律師壓在地上痛毆,助手上前攔阻,也遭暴力相向。

據了解,法院正門原編排多名法警,以管制民眾進出及維持秩序,但因日前高院法官陳恆寬請辭一事,引來大批媒體採訪,法警因任務需要而轉往院內協助管制,故事發的時候,正門只有一位法警。

警加強周遭巡邏


據悉,許姓律師及助手遭襲擊時曾高聲呼救,法警前往查看,發現有多名黑衣人在法院門口打人,當場即厲聲喝止,但黑衣人不為所動,法警人單勢孤,只得轉身奔入院內尋求支援,等到支援法警抵達,黑衣人已逃離,只留下被打傷的許姓律師及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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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助串供 吃洩密官司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8月 05, 2010 7:32 pm

律師助串供 吃洩密官司
【中央社╱台中市5日電】 2010.08.05 07:11 pm

台中地檢署偵辦一起橫跨兩岸的詐騙集團,意外查出被告律師疑利用律見的機會協助串供。檢方拘提張姓律師,訊後諭令新台幣20萬元交保。律師辯稱,全怪自己一時疏忽。

台中地檢署偵辦這起台灣發話向中國大陸跨境詐欺案時,逮捕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遭羈押,但9人一致推給姓名不詳的「龍貓」。

檢方透過監聽,發現在押被告的張姓律師,涉嫌藉密集辦理律見,把被羈押被告所知的辦案內容,洩漏給未到案的其他成員。

檢方後來查出,這個詐欺集團幕後金主是施姓男子,施姓主嫌事先要求旗下人員一致推稱主嫌是「龍貓」,此外,施還運用預存的「保險基金」,為遭逮捕的旗下人員代聘律師,讓旗下人員願意配合。

檢察官掌握具體情資後,把施姓男子及其擔任帳房的妻子蘇姓女子,以及張姓律師等人一併拘提到案。訊後將張姓律師20萬元交保,蘇姓女子25萬元交保。檢察官向法院聲押施姓主嫌,但被法官裁定6萬元交保。

【2010/08/0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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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律師夫偷腥 遭情婦狠揍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8月 18, 2010 5:25 pm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2010-8-18
抓律師夫偷腥 遭情婦狠揍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打官司打到床上去?高雄知名吳姓律師與訴訟當事人林女發生婚外情,吳妻抓姦在床卻被林女打傷,雙方互控傷害等多項官司,後來擔心姦情曝光,有損顏面,兩造雖撤回告訴落幕,司法界卻廣為流傳。

據了解,經營服飾店林女,雖然年過40,但外表看起來僅30歲左右,身材、長相像模特兒,並與沈姓男友同居,後來林女發現沈男劈腿,2人感情生變,沈打民事官司要求林女歸還房屋,及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吳姓律師因擔任林女的辯護人,2人常見面洽談案情,加上早已與妻子約定分居,漸漸對林女產生好感,甚至還曾帶她回高市家裡同住。

今年3月25日凌晨一點多,吳妻返家拿東西,當場發現先生、林女衣衫不整,隨即報警並通知盧姓友人到場。不料,員警抵達現場時,林女認為吳妻已與丈夫分居,無權干涉,涉嫌動手打傷吳妻。此時,在旁的盧姓友人,涉嫌出言要林女小心點,雙方互控傷害、通姦、恐嚇等罪。

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兩造均願意和解撤回告訴,息事寧人。據悉,吳姓律師經濟狀況不錯,擁有好幾間房子,他花鉅資與妻子和解,約定賠償金額不能對外透露。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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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德勝命案2名凶手 今判死刑定讞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9月 23, 2010 7:28 pm

律師周德勝命案2名凶手 今判死刑定讞
2010-09-23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最高法院今天又判決一起死刑定讞的案件,這起曾經震驚社會的律師周德勝命案,在纏訟十多年之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更十審判決,兩名被告蕭仁俊和廖家麟死刑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廖家麟因為買屋糾紛,對周德勝心生不滿,因此,夥同蕭仁俊前往周德勝的律師事務所強盜財物,將他殺害。兩名被告成了死囚,也是最高法院今年第二次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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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男女陳年外遇挨告 他賠她免賠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10月 17, 2010 9:22 am

律師男女陳年外遇挨告 他賠她免賠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0.17 03:49 am

林姓女律師十年前與已婚的劉姓律師相戀,劉拋棄妻子與林女交往。劉最近卻向前妻寫下悔過書承認當年姦情,而且是林女要他以家暴手段達到離婚目的。劉的前妻在民事求償時效屆滿前,拿著悔過書向法院提告。

林女否認脅迫劉姓律師與妻子離婚,她表示這段婚外情早已結束,實在無法相信前男友竟然在事隔十年後寫悔過書,用心可議。她說前男友誣陷她,是因為想要錢被她拒絕;至於兩人的財務糾紛,則不願多談。

劉的前妻指控林女侵害她的配偶權、子女權和家庭權,求償一千五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縱使林女和劉通姦,也無法證明劉是受林女指示或幫助才逼迫妻子離婚,判決劉必須賠償前妻和女兒共五百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林女不必賠。

這件婚外情在律師界傳得沸沸揚揚。因為林女的父親在金融界頗具知名度,曾擔任某公會理事長;林女氣質出眾,就讀一流大學,畢業後精通數國語言,除了考上律師執照,還有其他專業證照,但這段學生時代的畸戀,傷得她很重。

林女就讀大四時到一家法律事務所打工,認識劉姓律師,兩人陷入熱戀,劉當時已婚,育有兩女,他不顧家庭,對妻子惡言相向,動手施暴,後來搬離住處,拒絕給妻女生活費,逼迫妻子同意離婚。

劉姓律師離婚後,在二○○五年和林女分手,林女又出國深造。

今年四月,就在民事提告的時效消滅之前,劉的前妻和女兒拿著劉姓律師寫的悔過書控告林女。

劉向法官表示,他和林女交往後,曾到汽車旅館、飯店、K書中心發生關係,林女說服他向妻子提出離婚,並寫手箴要他「堅持到底」。

法官審理認為,劉姓律師既然已「自認」脅迫前妻離婚,依其財力,判准劉賠償前妻三百五十萬精神慰撫金元,賠償兩名女兒各一百萬元。

至於林女部分,法官認為劉提出林女要他「堅持到底」的手箴內容,只能證明林女表達對劉的思念和愛意,並不能證明林女如何幫助劉脅迫妻子離婚。

【2010/10/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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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男律師相戀 情書手箴成通姦證據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7, 2010 9:44 am

與已婚男律師相戀 情書手箴成通姦證據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0.27 02:42 am

知名林姓女律師大學時到法律師事務所打工,與已婚的劉姓男律師相戀,兩人愛到濃時,林女寫下許多情書手箴,劉後來與妻離婚,10多年後,林女當年所寫的情書手箴竟成為劉妻控告林女與夫通姦的證據,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姓女律師和林連帶賠償林妻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林女具有法商雙學位及專業證照,在法界具有相當的知名度,而劉具有美國律師資格,在實務界也頗有名氣,兩人在94年間分手後,不僅鬧出財物糾紛,劉還向前妻悔過,前妻在今年指控林女與劉通姦,分別提起兩件訴訟,要求林女賠償,台北地院在本月中先判決林女不必賠償,劉須賠償前妻及女兒55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林女從87年就與林交往,林女寫給林的情書手箴上寫下「一起去做愛做的事」、「我只在乎你」、「一步步走向幸福的同時」等等內容,可見林女明知劉還有婚姻關係,而且林女也很清楚劉在進行離婚過程時並不順利,林女才會在手箴上表達對劉的安慰支持情意。

判決認為,林女與劉通姦,已侵害劉妻基於婚姻關係所生的夫妻共同圓滿生活及幸福身分的法益,林與劉應連帶賠償劉妻精神慰撫金。

【2010/10/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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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0月 27, 2010 12:12 p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0-10-27
律師與律師通姦 判賠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會計師全聯會前理事長林敏弘的女兒林佳穎律師,87年間至理律法律事務所工讀時,與當時已婚律師劉哲俊通姦,台北地院昨判她與劉哲俊連帶賠償劉的前妻謝女60萬;可上訴。

劉哲俊元配謝女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法院審理認為,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10年,她4月提告,僅能請求6天損失,一天10萬共獲賠60萬。

劉哲俊與林佳穎87年外遇,89年4月29日與謝姓元配離婚,但後來劉哲俊與林女也因債務糾紛鬧翻,林佳穎主張,94年間她被劉哲俊告知,不還錢就會因當年的事面臨官司,後來劉哲俊向前妻坦承,12年前與林佳穎通姦並寫下自白書,謝女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1000萬。

謝女主張,因為丈夫於今年4月18日寫下自白書,因此她在今年4月23日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依民法10年時效,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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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賣合夥人土地 律師背信罪判刑5年半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2月 03, 2010 12:19 pm

偷賣合夥人土地 律師背信罪判刑5年半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2.03 02:30 am


律師陳文松與小姨子的許姓丈夫合夥購買桃園13筆土地,登記在陳的名下,陳文松竟私下變賣土地,許姓男子直到二年前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才得知。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將陳文松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從事地產事業的許姓男子,在民國77年與陳文松、黃姓男子共同向法院標下桃園八德鄉的13筆土地,約定3人共有,登記在陳的名下,後來,黃姓男子將股權轉讓給陳、許二人,陳、許各自占有一半的所有權,但登記在陳的名下。

許心想自己和陳是連襟,陳又是律師,不致於會騙他,於是同意土地名義上仍登記在陳的名下,但兩人約定,若是將來要賣出土地,陳必須得到許的同意。

沒想到,民國91年開始,陳文松開始私下賣出土地,而且將土地全部賣光光,到了97年,因為有人向許表示要買土地,許向地政單位調謄本,發現土地竟然已過戶,許質問陳文松,陳承認當時因缺錢而賣掉土地。

由於土地的市價現已高達數億元,而陳文松只願以1千多萬元與許和解,許不肯接受,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陳文松為執業律師,熟悉法令,竟為自己的利益,未得合夥人的同意,將土地偷賣掉,已構成背信罪。

【2010/12/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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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師招攬訴訟 詐欺罪起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2月 15, 2010 10:58 pm

前律師招攬訴訟 詐欺罪起訴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2010.12.15 11:33 am


已遭律師界懲戒除名的羅姓男子,涉嫌佯稱自己是退休律師,承攬民、刑事訴訟,獲利新台幣20餘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將羅姓男子起訴。

71歲的羅姓男子原為執業律師,87年間因違反律師法,遭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懲戒除名,已不具律師資格。

檢方指出,羅姓男子於97年4 月間獲悉新竹縣竹北市1棟大廈住戶與建商有買賣糾紛,刻意隱匿沒有律師資格的事實,佯稱自己是退休律師、第1名的律師,建議住戶向建商提起刑事告訴。

大廈住戶誤認羅姓男子具有律師資格,以10萬元代價委任他擔任法律顧問,向新竹地檢署控告建商涉及詐欺罪嫌。97年12月間,羅姓男子又擔任住戶的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領取10萬元律師費。

不僅如此,羅姓男子於97年6月至98年6月間,涉嫌多次向大廈管理委員會領取每次3000元的出庭差旅費,加上民、刑事訴訟的律師費,羅姓男子總計獲利20餘萬元。

98年6 月間,管委會所提民事訴訟遭新竹地院駁回,住戶徵詢其他律師意見時,得知羅姓男子的律師資格10多年前就遭除名,才發現上當。

【2010/12/1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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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耍狠討債 差人檢署擄人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1月 26, 2011 9:36 am

律師耍狠討債 差人檢署擄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1.26 03:18 am

許姓律師為客戶處理討債糾紛,委託幫派分子到台北地檢署等陳姓男子開庭後直接押上車,要求陳領出銀行存款並賣股票償債,連續5天控制陳行動,台灣高等法院依妨害自由判律師1年徒刑,一旦定讞,律師資格可能遭撤銷,押人的幫派分子則被處6至9個月不等徒刑

陳姓男子的太太曾擔任銀行高階主管,因向不少商界名人謊稱可以低價購入股票,被控詐欺數10億,遭判刑10年定讞,目前在監服刑中。

當初案發時,有債主找上陳姓男子要他為太太的行為還債,許姓律師便受客戶委託要向陳男討債。許姓律師得知陳男在2007年3月15日要到台北地檢署開庭,前一天便先通知竹聯幫的成員前往地檢署堵人。

陳姓男子在開庭時,多名竹聯幫成員已集結地檢署二樓的偵查庭外,陳一走出偵查庭,即被包圍住帶往地檢署門口後,強行押上車帶往餐廳,許姓律師再前往餐廳與陳談判

談判過程中,竹聯幫分子向陳男恫稱:「賺這麼多,還不處理,幾萬塊就可斷手斷腳」。陳在許姓律師及幫派分子陪同下,從銀行領出350萬現金交給許姓律師。

但許姓律師及幫派分子仍持續押著陳,要求他出售手上持有的數千萬股票,陳在完成售股後原以為可離開,許姓律師還對他說:「外面很多兄弟在找你,應該先避一避」,並交代幫派分子將陳帶往宜蘭等地。直到陳父報案、警方循線逮人,陳才獲釋。

【2011/01/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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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爆粗口 律師辦案先送辦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1月 30, 2011 12:55 pm

警局爆粗口 律師辦案先送辦

【聯合報╱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2011.01.30 02:55 am


陳姓律師到警局訪視毒品案委託人,不滿單獨接見委託人主張遭拒絕,陳拿手機蒐證並出言揶揄警察不懂法條與警發生口角,突然爆粗口「他x的」,警方全程蒐證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逮捕送辦。

台北市警方昨天查獲吳姓男子涉嫌毒品案,吳嫌委託陳姓律師擔任辯護人。昨天下午陳姓律師到警局訪視嫌犯。警方說,陳姓律師到警局訪視,主張行使接見權,要求警方提供房間場地讓他單獨和委託人面談。警方則以陳到警局後,曾隔鐵欄杆和委託人說過話,行使該有的權利主張,但請他尊重警局公署,「不要大呼小叫」。

陳姓律師因此與警口角,並且突然爆粗口。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2011/01/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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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接見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1月 30, 2011 5:03 pm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2011-1-30
律師接見權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表示,為保護被告權益,律師接見權在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只要是經拘提或逮捕的被告,律師都可以有1小時不受干擾的對談,警方不能拒絕;不過,若是經通知傳喚到案的被告,由於不會隨案解送地檢署,沒有檢方強制處分的問題,因此,律師不能以此要求行使接見權。

李傳侯說,如果當事人是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他建議律師可直接翻法條給警方看,據理向警方力爭,千萬不要口出惡言要求接見被告,否則恐反吃上官司。

(記者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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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飆警國罵 律師上銬送辦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1月 30, 2011 5:05 p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1-1-30
警局飆警國罵 律師上銬送辦
律師陳鴻琪(著黑衣者)怒飆警察髒話,被上手銬,與涉毒品案的委託人一起被移送法辦。(記者吳岳修攝)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律師陳鴻琪受委託到警分局辯護,卻因為要求與委託人獨處談話被拒,律師竟發飆對警方怒罵三字經,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上銬逮捕,隨後被關進分局拘留室,身旁就坐著涉毒品案的委託人,倒也達到當初要求與委託人「獨處談話」的目的。

要求與委託人獨處 被拒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巡邏警網,昨天凌晨4時許巡經民生東路,發現34歲男子吳政洋與20歲女子詹雅雯形跡可疑,警方攔查先在吳某身上搜出多包安非他命、K他命毒品及電子磅秤等贓證物,女警也在詹女貼身胸罩內搜出安毒與K他命,2人涉及毒品案遭警逮捕。

警方將吳嫌帶回中山警分局準備移送地檢署,正當偵查隊值日偵查佐忙著整理卷宗與偵訊筆錄時,吳嫌委託辯護的律師陳鴻琪趕抵分局,律師一走進分局,即向偵查佐表示:「我是律師,要與當事人聊一下!」由於吳嫌就被銬在一旁的鐵欄留置室內,警方告訴律師隔著鐵欄即可與當事人談話。

律師此時向警方提出特別要求:「希望警方提供獨立密閉的空間,與當事人能獨自談話」,由於吳嫌涉及販毒罪嫌,警方擔心有串供之虞,於是拒絕律師要求,沒想到律師不甘被拒,竟開始大聲對警咆哮,強調警方已妨礙其「接見權」。

進拘留室 終於四目相對

警方原本婉轉向律師表示案件即將送往地檢署,可依法向檢察官請求行使接見權,但律師火氣一來,不僅拿出隨身手機朝警方蒐證拍照,同時爆粗口對現場官警怒飆三字經,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上銬,而律師手機錄下的影音,反倒成為怒罵警方的證據。

警方完成移送手續後,將律師及涉案當事人一前一後上銬押往地檢署,檢方訊後諭令涉毒品案的吳嫌1萬元交保,罵警察的律師則重處2萬元交保。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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