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玉潤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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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玉潤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申誡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3月 29, 2012 10:54 pm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 3月23 日
發稿單位:書 記 廳
連 絡 人:書記官長 沈美姬
連絡電話:02-23111639*318 編號:101-19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經營商業投資,擔任有限公司股東且持股超過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本會議決予以申誡之懲戒處分。

被付懲戒人盧玉潤係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94年10月28日家族成立「千金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時,登記為該公司之股東,投資該公司新臺幣340萬元,占資本總額800萬元之42.5%,於98年7月31日該公司變更登記,被付懲戒人之持股比例仍未變動,嗣被付懲戒人辦理99年財產定期申報時,將上開投資登載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於99年12月28日持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案經監察院發覺被付懲戒人之投資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而提案彈劾,移送審議。
核其所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定,公務員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為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之旨,決議予以申誡之懲戒處分。
【澄字第3309號】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檢察官林天麟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3月 29, 2012 10:56 pm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3月23日
發稿單位:書 記 廳
連 絡 人:書記官長 沈美姬
連絡電話:02-23111639*318 編號:101-20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天麟,因參與貪污被告不當飲宴達10次之多,且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本會議決降壹級改敘之懲戒處分。

被付懲戒人林天麟任職於臺北地檢署期間,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北機站執行「正己專案」蒐證時,查獲其與前立法委員何智輝等分別在「天成飯店」、「水戶日本料理」、「魚介日本料理」等餐廳餐敘達10次之多;又被付懲戒人係有配偶之人,於89、90年間認識未婚女子洪○○,並進而交往發展為不正常之男女關係,違反檢察官守則等,經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審議。
被付懲戒人所為,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決議予以降壹級改敘之懲戒處分。

【澄字第3308號】
司法革命會
 
文章: 4525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30, 2008 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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