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將老翁撞成植物人 判賠近一千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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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將老翁撞成植物人 判賠近一千六百萬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3月 29, 2012 10:49 pm

水電工將老翁撞成植物人 判賠近一千六百萬

2012-03-29 08:1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清仁】
一名水電工開貨車將穿越斑馬線的張姓老翁撞成植物人,家屬求償三千萬元。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處水電工和工程行連帶賠償近一千六百萬元。這名劉姓水電工得知判決後表示,根本賠不起!但只能無奈接受,也不會上訴。

據了解,一名劉姓水電工九十八年八月間,駕車行經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當時六十五歲的張姓老翁徒步穿越斑馬線,被劉姓水電工的貨車撞到,頭部重創而成為植物人。由於每天支出的醫療、看護和生活維持費用相當龐大,張姓老翁的家屬,對劉姓水電工和所屬的水電工程行,提出民事求償三千萬元的訴訟。

由於水電工程行的負責人張姓女子,是水電工的妻子,張姓女子向法官供稱,與肇事人並非雇傭關係,案發時也並非在上班時間,因此公司沒有義務負連帶賠償責任。

劉姓水電工也向法官表示,已賠償對方一百萬,加上汽車責任險一百五十萬,對方要求賠償三千萬元,根本無力負擔。法官審理後認為。

依肇事調查報告,被告劉姓水電工需負車禍肇事大部份責任,以台灣男性平均壽命計算,被害人六十五歲階段,可能還有17.41年的生命,以看護費每天兩千元計算,約為九百卅萬元;看護耗材及生活支出約為六百五十三萬元;撫慰金兩百萬元;加上已支出的醫療、看護費用約七十五萬元;扣除已賠償的兩百五十萬元,法官判劉姓水電工和水電工程行,總共應賠償張姓老翁一千五百八十九萬元。劉姓水電工獲悉判決指出,對法官判決只能無奈接受,也不會上訴,但賠償金額對他而言,根本是天價,實在是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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