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不命中分檢「撤換」李慶義:檢方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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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不命中分檢「撤換」李慶義:檢方威信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五 3月 23, 2012 3:03 pm

黃世銘不命中分檢「撤換」李慶義:檢方威信掃地

101.03.22中高分院審理98上易1981號莊榮兆損害許革非「行訴訟詐欺」騙得債權200萬,有江國慶相同之枉判案,因蒞庭公訴檢察官李慶義與許革非是犯罪集團,係101.03.08詰問許革非為証人時「証言已証」,蒞庭公訴人係19年前不依其於82.09.20派警林梅茂清點6349套查封物新事實新証據追訴許革非,盜賣1-2億元扣押物,確有包庇圖利,竟有葉盛茂前調查局長以隱匿新証據簽結,害書記官陳宜禧記過而成代罪羔羊,且証吳檢文忠不依81偵6117號卷35頁,呂檢太郎清點滅失3萬5522個扣押物報告之放水不起訴,有湮滅罪証重大不法,已証83.04.14太平洋日報貪瀆檢舉書所指包庇圖利可信為真實,竟關說張國華法官於84訴1367刑附民85重訴412枉判200萬,仍難遮掩許革非與李慶義均為犯罪集團之檢舉有據,已難再顛倒是非得逞,詳台北地院91自892號組織犯罪及王朝震、宋宗儀之鐵証。

再因李慶義就被告當庭指其82.09.15湮滅北檢82偵續132起訴書,始於82.11.22濫訴莊榮兆誣告許革非及林明在等人,中高分院再維83.06.08無罪判決後,竟脅迫二審檢察官黃燈煌「再抄」其虛構莊榮兆76.01.01收取許革非五千萬專利轉讓金,故80.12.19前後告訴許革非及周龍修、林明在有誣告,最高法院以92台上4678維87重上更(二)5號指無公訴人(即李慶義檢察官)所指五千萬買斷專利之事實,益証李慶義19年前濫權不追訴許革非及濫權追訴莊榮兆,而証許革非有勾結李慶義始違背職務包庇及圖利許革非有據,詳98台上5007及95台上7217號判決。

因此曾任主任檢察官及法官司法藍波張靜大律師,就19年前有勾結許革非之蒞庭檢察官李慶義,誓死不自請迴避仍呆坐於檢察官席位,任憑莊榮兆一一揭露其與許革非之犯罪証據作為抗辯未損害債權,為維檢方之威信同時亦盡辯護人職責,當庭遞狀請求法院3/29傳李慶義為証人,如此可解決李慶義誓死不迴避之大恥,且因犯罪集團吸收檢察官李慶義,專責為其成員脫罪(詳101.03.09民視廉政英雄版),除恬不知恥且係國恥,為此黃世銘總長包庇詹昭書、井天博廉政署收押禁見後,確應命中高分檢撤換李慶義,而維檢方威信,餘詳壹週刊509期及98台上863號更判與99台上3396號判決。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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