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2012-3-18
自由時報
網路商標取名太像 法官判強制說明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心任國際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告指出,葉姓男子在網路上以「yes3c」、「my yes3c」宣傳電子商品,與他已取得商標權的「YE’s3C」幾乎一樣,故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法官審理後判決,葉男在網路使用「yes3c 」、「my yes3c」文字時,應於同一網頁附加「本商品或服務與『YE’s 3C』無關」文字,可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葉男在心任公司取得商標前,已先善意使用「yes3c」,故不受商標法拘束;且心任公司無法證明95年間,消費者已普遍認知「YE’s 3C」商標,因而也不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兩者確實近似,有混淆誤認之虞,故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