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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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四 3月 15, 2012 4:45 pm

司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3月13日
發稿單位:司法行政廳
連絡人: 專門委員 黃曼莉
連絡電話:02-23618577*279 編號:101-16

司法院13日修正發布終審法院處務規程 刪除保密分案用語

基於保障人民司法上訴訟權益,司法院於本(13)日修正發布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相關規定,並自今年4月16日起施行。終審法院之分案作業,將更趨透明化。
依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為保障人民的司法受益權,並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分案作業更加透明,以杜絕紛擾,司法院於研議後,認為案件分案後,並無保密的必要,於是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52條第2項、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第56條之規定,刪除有關「保密」分案等規定,同時配合修正處務規程中有關民刑事庭書記科的職掌,以及收案後續收文件的處理方式,刪除保密程序的規定。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現行分案程序,係依據各該院所訂定的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的規定辦理;因此,在處務規程修正後,自應配合修正上開要點,刪除保密分案的相關規定。又為使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有進行相關法令修正及行政作業準備時程,爰定修正之條文自今年4月16日起施行。
司法革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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