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案 律師槓上法官

版主: 台灣之聲

拆屋還地案 律師槓上法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3月 14, 2012 6:57 pm

拆屋還地案 律師槓上法官
列印本頁 17:47:46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律師王森榮過去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曾為了賭博電玩案槓上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何清池。如今王森榮又為了拆屋還地案,指控何清池詐領法院差旅費,何清池回應「讓他去告」。

民國89年王森榮在台南地檢署承辦一件賭博電玩案,起訴相關人等,當時台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是何清池,法官將賭客判無罪,引起院檢針鋒相對。何清池在判決書明指檢察官查緝手段已涉妨害自由,王森榮則在上訴書直指法官曲解法令、費盡心思為被告脫罪,在司法圈曾喧騰一時。

王森榮轉任律師後承接一宗拆屋還地案,承審法官又是何清池,王森榮的當事人今年被判敗訴,王森榮以何清池在審理期間到現場勘驗,申報差旅費550元疑有不當為由,控告何清池詐領。

何清池得知王森榮提告後表示,「要告就讓他去告」。

台南地院發言人吳勇輝說,承審法官可決定有無勘驗現場必要,何清池現場勘驗並無詐領問題。1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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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涉貪550元 前檢座槓法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9:47 am

舉發涉貪550元 前檢座槓法官
2012-03-15 01:12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新仇加舊恨,前檢座槓上法官!偵辦三一九槍擊案的前檢察官王森榮,因任職期間與台南地院法官何清池多次對案件見解不同相互批判,轉任律師後受託案件又被何判敗訴,於是具狀舉發何在審案時詐領差旅費五百五十元,涉有貪瀆罪嫌,案由台南地檢署分他字案調查中。

 「要告就去告!」何清池對此不願回應,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否有必要現場勘查,屬於法官的職權;此案的訴訟標的為「拆屋還地」,本來就有必要勘查現場,以確認拆除範圍及訴訟標的金額,法官原則上也都會先勘查現場。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則說,此案三月十二日已經以「他」字案分給檢察官林仲斌調查,檢方一定依法行事。

 王森榮強調,何清池對他任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曾「因公依法對其當時的不當作為進行刑事偵查」而懷恨在心,故意不依法律規定,曲解法律而判決,而且細觀判決理由異於常理之處甚多,足證確有枉法裁判的犯行。

 六十四歲的何清池是司法官訓練所十七期畢業,曾擔任台南地檢署及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後,才轉任台南地院法官;四十三歲的王森榮則是司法官訓練所卅六期畢業,先後在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王森榮曾因偵辦三一九槍擊案名噪一時,兩年前轉任律師,在高雄執業。

 王森榮於民國八十九年偵辦台南市日日滿賭博電玩案件時,因何曾在判決書明指檢察官查緝手段可能涉嫌妨害自由,引發王森榮不滿,在上訴書反批法官曲解法令,費盡心思為被告脫罪,心態及動機可議,雙方因此結下樑子。

 去年八月間,王森榮接受林姓地主的委託,向台南地院提起「拆除地上物」之訴,要求向林承租台南市關廟區土地經營養雞場的陳姓當事人,自行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經分案後,由何清池法官審理。

 王森榮指出,此案的爭執點,在於林姓地主得否主張對方因給付租金延遲而終止租約,進而要求對方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因此,此案的調查次序,應該是先調查林姓地主主張對方租金未付是否實在、是否得以終止租約,之後才有勘查現場決定如何拆屋還地的必要。

 問題是,何清池在租約問題沒釐清,還沒必要勘查現場前,竟然當庭訂三天後勘驗現場,並據此向法院詐領差旅費五百五十元,顯然涉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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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滿電玩案 王何結怨11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9:48 am

日日滿電玩案 王何結怨11年
2012-03-15 01:12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十一年前的台南市日日滿賭博電玩案,因法官何清池在判決書上質疑檢方「先押人再找證據」,涉嫌妨害自由,還將賭客判決無罪,引發承辦檢察官王森榮的不滿,在上訴書反批法官對「敏感」案件強調程序正義及保障人權,令人懷疑其目的,兩人因而結下樑子。

 據了解,負責此案一審的何清池,以無法證明犯罪為由,分兩批將廿一名日日滿的賭客判決無罪,僅依賭博罪將電玩店負責人陳秋玉及員工蔡清勇等十一人判有罪。但此案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卻撤銷一審判決,將無罪的賭客改判有罪確定。

 何清池還在判決書表示,檢警在查緝日日滿時,曾將現場圍住並喝令在場人員「全部不准動」,事後更全部強行帶至分局偵訊,顯然已實施逮捕或拘提的強制處分權。但依檢方的卷證資料,當時日日滿應無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的情形,檢警卻實施強制處分權,事後雖將搜獲的電玩、賭資認定為證物,但此舉已可能涉及妨害自由罪。

 何清池認為,賭博電玩固然該嚴加取締,但程序正義更應遵循。以往警調人員常用迂迴脫法的手段辦案,先押人再找證據補強。如今民權高張,如果一味以過去的手段取供,非但人民無法忍受,法院也不能對人民的抗辯置之不理,須詳加調查。

 王森榮則在上訴書反批,地檢署接獲不少檢舉指出,日日滿幕後老闆是有力的政治人士,還勾結不肖執法人員。經派員查訪後,才動員多名檢察官率員查緝。法官一再強調程序正義及保障人權,如果能夠立場一致,自然值得贊同;但如只對這件較「敏感」案件才突然特別重視,甚至不惜曲解法律,指責檢方辦案程序違法,不禁令人懷疑目的何在。

 王森榮質疑,喝令不准動乃兼顧查緝安全或搜證上的必要動作,歐美先進國家都一樣,何來妨害自由?法官藉口程序正義及保障人權,卻曲解法令,費盡心思作此認定,莫非想癱瘓檢方查緝賭博電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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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司又結仇 律師告法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34 pm

社會新聞
2012-3-15自由時報
小官司又結仇 律師告法官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的律師王森榮。(記者鮑建信攝)
指法官記仇判他輸

〔記者黃博郎、鮑建信/綜合報導〕曾偵辦「319槍擊案」的前檢察官王森榮,轉任律師後,接辦大山雞場地主追討土地案,被台南地院法官何清池判決敗訴;王森榮認為是因早年他起訴賭博電玩案,和承審的何清池對槓,何懷恨在心,故意曲解法律以影響審判,王森榮遂遞狀告何清池涉及刑法「枉法裁判或仲裁罪」,並詐領現勘差旅費550元,違反貪污罪;台南地檢署已簽分「他」案調查。

怒告法官枉法裁判

王森榮指控,他的委託人林金足(已故原「大山雞場」負責人陳永泰的遺孀 )針對大山雞場遭侵占、要求拆除地上物,去年8月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官何清池審理。

王森榮說,去年9月第一次開庭,何清池尚未釐清兩造的租賃合約是否有效,就決定下次勘驗現場,判決書未提及勘驗內容,顯然違背訴訟程序。

王森榮表示,何清池的判決書有很多判決理由異於常理,例如,對方提示的租賃契約書上有陳永泰的簽名,與陳永泰和他人買賣契約的簽名,目視比對就可察覺是否同一人筆跡,有明顯爭議,何清池竟未依證據來認定事實。

筆跡認定 肉眼判斷

其次,租賃合約很明顯係偽造或變造,但何清池竟認定「經本院肉眼核對兩份買賣契約書原本上之陳永泰筆跡,無論係筆劃抑或神韻均屬神似,顯係同一人所為」;而委託人林金足因該案延宕已久,為求訴訟迅速進行,才捨棄聲請刑事局鑑定簽名真偽,竟被何清池認定「原告量必知曉筆跡相同,因此乃捨棄鑑定之聲請」,做出對原告不利之裁判。

痛陳審理程序偏頗

王森榮指出,89年他在台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偵辦電玩案時,與審理該案的法官河清池激烈交手,何判決該案無罪,還在判決書指他濫行起訴,但經他上訴二審,改判電玩負責人有罪,兩人因而結下樑子。

王森榮昨表示,大山雞場案的審理程序明顯偏頗,判決理由又諸多荒唐,未依法審判,他認為是因兩人的私怨影響了審判,若不把不適任法官揪出來,如何能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他自認把問題凸顯出來,可受公評、禁得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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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告法官:要告就去告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36 pm

社會新聞
2012-3-15 自由時報
挨告法官:要告就去告
〔記者黃博郎/綜合報導〕針對王森榮律師指控,何清池昨透過同事轉述「王森榮要告就去告!」並由台南地院發言人吳勇輝代為發言指出,關於案件實體部分,律師既已提出上訴,應由二審法官審酌,在審判確定前,律師做此發言並不妥當;他並強調,院方也不便回應案情內容問題,因為很多證據牽涉到「認定」的問題,律師有律師看法,法官也有法官看法,例如筆跡,或許法官覺得筆跡是一樣的,而契約書是否造假,彼此也有不同看法,依法交由二審法官裁決,目前明確的是何清池確曾赴現場勘驗,並無詐領差旅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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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任檢 電玩案結下樑子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38 pm

社會新聞
2012-3-15 自由時報
10年前任檢 電玩案結下樑子

王森榮與何清池究意有何恩怨情仇,王森榮在訴狀中直接挑明,89年台南爆發日日滿賭博電玩案,王森榮指揮偵辦該案起訴業者和賭客後,何清池判賭客無罪,王森榮旋即提起上訴,雙方因此多次放話互槓,結下樑子。

全案係台南地檢署在89年接獲檢舉,指日日滿電玩店涉嫌經營賭博電玩,王森榮率大批檢警人員前往查緝,偵結後起訴4名電玩店合夥人、8名員工及21名賭客。但時任台南地院庭長的何清池認為檢察官先押人再找證據,可能涉及妨害自由,無法證明犯罪,分2批將21名賭客判無罪,電玩店負責人和員工則分別判處3到6月不等徒刑。

何清池當時質疑,日日滿電玩店應無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情形,檢警即實施強制處分權,事後雖搜獲電玩、賭資,認定為賭博證物,但此為檢警實施逮捕或拘提之後的事,無補事前疏於注意的逮捕或拘提的法定要件,並在判決書明指檢察官查緝手段涉妨害自由。

王森榮則在上訴書指出,地檢署接獲不少檢舉,指日日滿電玩店幕後老闆是有力的政治人士,勾結不肖執法人員,經派員查訪後,地檢署才動員多名檢察官率員查緝。法官一再強調程序正義及保障人權,若能立場一致,自值得贊同,如果僅對這件較「敏感」案件才突然特別重視,甚至不惜曲解法律,指責檢察官辦案程序違法,不禁令人懷疑其目的何在。(記者黃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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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律師撕破臉…恐頭一回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39 pm

社會新聞
2012-3-15
自由時報
法官律師撕破臉…恐頭一回
記者張文川/特稿

同一地區的律師與法官,常常都是熟面孔,法官稱律師為「大律師」,律師呼法官為「鈞座」,法庭上相敬如賓,以禮相待,很少出現鬧到對簿公堂的程度,法界人士以為,如果真有律師告法官,除非深仇大恨…,否則不太可能。

法界人士說,律師告一個法官,往往得考量會不會因此得罪這個法院的其他法官,引來法官反感,那以後在這個法院還要不要混?即使這場勝訴了,會不會影響往後的勝率?因此,甚少有律師與法官公然撕破臉另起新案對簿公堂,就像教練、裁判不會為了「球員(當事人)」的比賽不公,賽後換上球衣降格成球員,自己跳出來打一場一樣。

過去,有律師吃了法官的啞巴虧,大多隱身為教練身分指導自己的當事人檢舉、申訴、上訴、爆料,甚少由律師直接提告開幹。

北部一位資深律師指出,也曾有法官、律師有私人恩怨,只要是這位律師辯護的案子,該位法官無巧不巧都判他敗訴,這已發展成潛規則、不能說的秘密。這位律師指望近年風起雲湧的司法改革、揪出恐龍法官的風潮,也能一併改變這個使司法天秤失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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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枉法裁判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41 pm

社會新聞
自由時報
2012-3-15
新聞小辭典/枉法裁判
所謂「枉法裁判或仲裁罪」依刑法第124條規定:「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以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為其構成要件。而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記者黃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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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阻仕途? 王森榮棄檢轉行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45 pm

社會新聞
2012-3-15自由時報
319阻仕途? 王森榮棄檢轉行
現年44歲的王森榮,係中央警大碩士,司法官第36期結業,曾任前副總統連戰隨扈,考上檢察官後,在台南地檢署服務10多年,後來調任高雄地檢署。

王森榮為了偵辦立委廖福本賣奇美假股票案,曾衝到立法院搜索,震驚各界,廖福本最後被定罪入獄服刑

王森榮是承辦319槍擊案的專任檢察官,由於涉案的陳義雄已死,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來國民黨執政以後,王森榮仕途隨之不順,連續2年錯失升主任檢察官機會,很多友人都為他叫屈。

王森榮遂在99年2月提出辭呈,轉行擔任律師。他當時受訪時強調,轉換跑道是生涯規劃,與319槍擊案及爭取升主任受挫無關。(記者黃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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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讀出身 何清池法官低調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15, 2012 3:48 pm

社會新聞
2012-3-15 自由時報

苦讀出身 何清池法官低調

台南地院法官何清池,現年65歲,早年靠著自修苦讀考上書記官,後來又考上司法官,為司法官第17期結業。曾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台南地院法官、庭長,是一位相當資深的法官。

何清池平常行事低調,不愛出鋒頭,外界對他了解不深。由於目前的法官同僚,多是小他很多期的學弟妹,年紀差距甚大,一般年輕的法官和他的互動也不多。不過,學識淵博的他經常發表文章,對法學有不少精闢見解,並在大學開課。(記者黃博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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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王律師森榮具狀告發本院何法官清池涉嫌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3月 16, 2012 5:56 pm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聞稿發稿日期:101年3月15日
發稿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連 絡 人:行政庭長 吳勇輝
連絡電話:06-2956566*28007

報載王律師森榮具狀告發本院何法官清池涉嫌貪污等罪一節,台南地院聲明如下
查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46號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有無勘驗現場以確認「拆除地上物之範圍」、「使用現況」及「訴訟標的之價額」之必要,屬承辦法官依法審酌之事項。何法官依法赴現場勘驗,要無詐領出差費之可言。其餘王律師所舉有關實體認定部分,既於本案審理時,為承辦法官所不採,且該案件原告既已提起上訴,何法官所為認定之當否,即應由上訴審依法審理。至王律師於告發狀所稱其於任職檢察官期間,對本件承辦法官進行偵查,致何法官懷恨在心而枉法裁判部分,核屬王律師個人之見解,況上揭民事事件尚未確定,本院無從隨之妄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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