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將入監 她反控偵查員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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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將入監 她反控偵查員誣陷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3月 13, 2012 9:55 am

涉賄選將入監 她反控偵查員誣陷

2012-03-13 01:00 中國時報 【洪祥和/花蓮報導】

 卓溪鄉卓清村婦人李菊妹,九十九年村長選舉涉嫌賄選被判刑一年半定讞,昨天她找當初指控她的兩名證人一起下跪喊冤證明自己清白,還反控玉里警分局王姓偵查隊員涉嫌「教唆偽證」,找假證人誣陷她。

 王姓偵查隊員昨拒出面說明,玉里警分局代為表示,當時偵辦過程,被告與兩名證人都坦承犯罪,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仍被判刑定讞,如不服判決,應依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五十七歲布農族李菊妹務農,九十九年三月首次參選村長就捲入賄選官司,一審判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二審判一年六個月,三審駁回維持二審判決,讓她氣不過。她自認沒買票又落選,在入監服刑前夕,找來李春誠與賴永順兩名當時指她買票的證人,出面替她喊冤叫屈,同時反指兩人受王姓偵查隊員所託,才會誣賴李菊妹。

 李春誠說,當初有人在酒席間給他一千元,要求他幫忙監視李婦動向,王姓偵查隊員也在場,事後王又兩度給他兩千元現金,並請他到警分局做筆錄,他依約赴警分局二樓,王再交給他一千元鈔票,要求栽贓給李菊妹,說是她給他的買票錢,並當場拍照存證,偵訊結束,他就收回一千元。

 李春誠說,看到李婦即將入獄,才知事態嚴重,良心不安,即使知道做偽證會判很重的罪,也要出來說實話,二月廿一日已和賴永順郵寄自首書狀至花蓮地檢署。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該署有收到證人的自首書狀,目前以他字案分案偵辦中,視證據決定是否對證人與員警分別依「偽證」與「教唆偽證」,提起非常上訴。李婦仍須服刑,若真的被冤枉,可聲請再審,以及冤獄賠償。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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