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換交保 法官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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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換交保 法官帶頭違法

文章白眉鷹王 » 週日 3月 11, 2012 9:58 am

認罪換交保 法官帶頭違法
2012-03-11 01:04 中國時報 【馮郁容/台北報導】
 天道盟金門會會長王晨翰被控強押周姓酒店服務生到堂口討債,涉犯私行拘禁罪。本案由高院審理時,法官竟發現原審法官和檢察官曾不當訊問,並以交保利誘王認罪,故認定王的自白無效,在查無其他積極罪證下,判王晨翰無罪。

 高院法官並發函給台北地院,指一審承審法官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情節可能重大,強調本判決以公開訴訟程序進行,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卻違背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人權保證的落實,嚴重影響司法形象,請北院「依法妥處」。

 檢察官是依據王晨翰和手下的自白,及被害人周姓酒店服務生的指述,認定王在九十七年八月間,逼迫欠兩萬八千元的周某,仲介毒品給酒店的小姐跟客人來還債,但周沒還清債務,王就帶手下持刀押他到堂口,直到周的友人隔日凌晨拿來一萬元交付才放人。一審依證據不足,判王等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王晨翰另涉強制、槍械罪判刑確定已入監服刑,又因這條私行拘禁被提出庭,才讓一審疑似不當偵審程序曝光。

 據了解,王在高院第一次開庭,就跟法官說,他犯的罪很多,當初會承認這條沒有的輕罪,是因被押在北所收押禁見,法院暗示要全認才能交保,他要高院法官聽交保那天的錄音筆錄,就能了解真相。法官當庭勘驗光碟發現,王確曾多次表示不知道周姓受害人的事,而原審受命法官以停止羈押或輕判,勸王承認本件輕罪,讓法院相信有悔意、進而輕判,才改口自白,並以十萬元交保。

 一審受命法官跟王說,只要讓法院有一絲絲質疑串證、威脅被害人之虞,就要「在看守所繼續蹲著」,還說王除非有把握沒承認的部分無罪,只承認重的部分最後還是沒辦法輕判。

 高院合庭在判決書中直陳,王晨翰的自白來自原審法官和檢察官的不當訊問、利誘自白,依法沒有證據能力;又本案除了周姓被害人的片面說法,查無王等人犯罪的積極事證,所以駁回檢方上訴,判王等人無罪。

 一名高院法官表示,本案法官除了利誘自白,竟讓檢察官在還沒進入交互詰問程序前,訊問被告一百卅次,是延長偵查程序、與檢察官一搭一唱,已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和強調人權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司改宗旨。

 他痛批,司改推動修法通過後,法官自己卻不遵守法律,要老百姓怎麼守法、相信司法?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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