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批沒良心 永然律師樓不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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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Makiyo事件看律師角色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3月 01, 2012 2:53 pm

從Makiyo事件看律師角色(荊靈)
2012年 03月01日 前些日子,藝人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打計程車司機乙事引起軒然大波,連日來社會輿論不斷、砲聲隆隆,電視新聞與平面等媒體報導的沸沸揚揚,頓時佔滿了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

Makiyo的經紀公司最初是為了澄清101年2月4日出刊《蘋果日報》不利於Makiyo的報導而為她召開記者會,當時以被告友寄隆輝之選任辯護人身分陪同出席的律師,卻被人誣蔑形容成「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鬼」,並以民族主義譴責為「替日本人欺負台灣人、為有錢人打壓窮人」的打手,而成為眾矢之的。民眾們受誤導一面倒的共識是「不應該幫這些壞人辯護」,認為這才是社會正義。似乎只要幫助壞人進行辯護,律師就首當其衝成為頭號幫兇。
其實,了解律師在法律上的意義與定位,才會明白法律所彰顯的公平與正義。《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三項第二款也闡明「給予充分之時間及便利,準備答辯並與其選任之辯護人聯絡」為被告最低限制之保障。


遷怒律師有違理性
該案律師擔任被告案件的辯護人,其功能在於提供法律程序之協助,避免被告受到非法偵訊或過度處罰。
所有的被告都有權利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這是「基本人權」,不因身分、種族等而有所區別。刑事犯罪者也不能因眾人皆曰可殺而殺之。被告之行為是否適法,應受何種程度的法律制裁,都應該交由公正程序進行審判,而非藉由電子媒體的炒作和網路力量的動員這種「輿論公審」方式來定罪。
律師在維護正當的法律程序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其功能是在未違反法律的規定下,充分為被告辯護,主張被告應有的權利。
因此,如果對刑事犯罪者群起攻之,進而遷怒於維護被告權利的律師,實顯得有些民眾過於「主觀」及「熱血」,卻欠缺法治國家人民應有的「客觀」及「理性」的態度。
Makiyo事件如今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進入到審判程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被告定罪之前,給予《憲法》保障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公平審判;而非一味抨擊、譴責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這才是宣稱「人權立國」之公民應有的理性表現。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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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寄判1年 Makiyo判10月 皆緩刑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4月 26, 2012 5:47 pm

友寄判1年 Makiyo判10月 皆緩刑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2012.04.26 03:20 pm


友寄隆輝毆傷運將案,友寄和Makiyo已和運將以30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Makiyo判刑10月,緩刑3年,均付保護管束。



【2012/04/2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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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愚蠢酷吏」 檢察官不上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4月 27, 2012 9:31 am

「不當愚蠢酷吏」 檢察官不上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4.26 02:54 pm

友寄隆輝、Makiyo被判決緩刑,檢察官對判決是否滿意?蒞庭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中午說,「看到判決主文後,並沒有想上訴」,這份判決,已讓加害人受到懲罰,「檢察官不該成為愚蠢的酷吏!」

劉承武對於Ma案一審判決的意見,事實上,並不代表被害司機林余駿家屬的意見,只是代表檢方行使訴訟權的自由心證而已,如果家屬對刑期不滿意,遞狀請求檢察官上訴,一審的判決還有可能變化。

劉承武表示,台北地院的判決,展現了司法慈悲的智慧,除了給2名加害人自新的機會,也給了他們贖罪的機會,「是一種智者的手段」,且友寄隆輝與Makiyo也在本案付出應有的懲罰和代價。

【2012/04/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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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輕判Ma友寄 北檢上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五 5月 11, 2012 6:20 pm

社會新聞2012-5-11 自由時報
法官輕判Ma友寄 北檢上訴

台北地檢署昨上午趕著開記者會宣布上訴,但其官方新聞稿第四點,卻不慎將信義分局誤植為松山分局。(記者侯柏青翻攝)

友寄隆輝。(資料照)

Makiyo(資料照)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藝人Makiyo與友寄隆輝醉毆運將案,台北地院改依普通傷害罪判Makiyo10月、友寄1年,諭令緩刑,被害運將林余駿、被告Makiyo和友寄都表明不上訴,但台北地檢署仍認定,兩人觸犯重傷害未遂,不苟同法院判決理由及罪名,昨提上訴。

湘瑩、丫子緩起訴

檢方同步偵結藝人湘瑩、丫子偽證案,由於兩人均認罪,檢方緩起訴1年,命湘瑩繳8萬元、丫子12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檢方解釋,丫子較慢認罪,處分金較高。

檢方表示,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前所長楊國昌,坦承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洩密給《東森電視台》播放,被緩起訴1年,須向國庫支付3萬元。

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葉鴻昇被控湮滅證物,Makiyo的經紀公司被控教唆偽證,檢方均簽結,但痛批經紀公司行為可議。

新聞稿信義誤植松山

檢方昨趕著開記者會,新聞稿裡凸槌連連,先把偵辦出現疏失的「信義分局」誤植為「松山分局」,上訴理由更是用「原審判決有諸多違誤」等話含糊帶過。

法院當初認定普通傷害罪的關鍵理由是,運將傷勢未造成肢體毀敗等重大難治或不治的重傷害。在打人錄影帶內,無法確定兩人刻意攻擊其頭、胸等危險部位,兩人也未拿兇器,改依普通傷害罪判刑。

檢方對緩刑沒意見,但認為友寄身材魁梧,用厚達6公分的高筒靴猛踹運將頭、胸10多下,有重傷害的故意,而Makiyo也是共犯。

檢方也認為,林余駿傷勢未定,仍可能造成機能缺損,法院的法條引用錯誤,理由交代不清,決定上訴。

運將律師:尊重檢方

林余駿的律師周武榮昨感嘆,家屬用原諒代替懲罰,決定不上訴,但會尊重檢方。友寄律師魏憶龍說,尊重檢方上訴權利;Makiyo律師徐鈴茱透過助理轉述,不回應,會與Makiyo再研究。

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曾強調,被告若認錯又賠罪,法律卻不給機會,以後誰會認錯呢?當時檢方是否上訴他沒說死,但他曾說:「檢察官不該成為愚蠢的酷吏!」然而北檢檢察長楊治宇認為事態嚴重,多次邀集參與偵辦及公訴蒞庭的檢察官開會後,做出迥然不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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