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起訴前向法院申請停止'''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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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起訴前向法院申請停止'''和財產保全

文章司法革命會 » 週日 12月 18, 2011 11:24 am

大陸新專利法:專利侵權賠償不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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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表示,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的新修改的《專利法》已將“訴前禁令”和新的侵權賠償制度列入專門條款。
据羊城晚報報道,該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劉敏虹女士介紹修改后的《專利法》第61條,該法條規定:“起訴之前,如果專利權人或者利益關系人有証据証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她又介紹了該法第60條,該法條對專利侵權賠償有了新的規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利益難以确定,按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确定。”她說,之所以增加這項新內容,是因為包括專利侵權等在內的知識產權侵權事件,由于絕大部分侵權人詭計多端,反侵權的當事人很難取到相關的証据,造成知識產權侵權案十賠九不足,不能有效制裁侵權。有了這個規定,只要專業評估單位對被侵權的這項知識成果的轉讓使用价值作出鑒定,然后乘上懲罰性的倍數,侵權所要承擔的后果也就明确了。這不僅能科學地体現知識的价值,而且侵權人如想蒙混過關是行不通了。她提醒圖謀不軌的人注意,這可不是小數目!

据報道,以往大陸司法對還在發生的侵權行為由于審判尚未定奪只能任其蔓延。“訴前禁令”可以改變這一現狀,防止侵權行為的擴大。




1/8/2001 3:0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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