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被控違選罷法 北檢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5.03 03:01 pm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去年底在澎湖參加座談會,提及希望投資澎湖、希望立委侯選人林炳坤當選,被告發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調閱座談會錄音,判斷郭的發言動機,認定他沒有期約賄選的犯意,上午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偵查中並沒有傳喚郭台銘到庭。檢方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必要不得傳喚被告,本案事證相當明確,才決定不傳訊郭答辯。
告發狀指出,郭去年12月14日為澎湖縣國民黨第8屆候選人林炳坤站台時,捐贈1000萬元給縣政府等單位,並提出在澎湖投資拍電影、補助澎湖科技大學參加世界能源大賽,前提是要「林炳坤當選」,涉嫌賄選。
檢方指出,當天郭是接受林重威基金會、林進丁文教基金會的邀請前往澎湖科技大學參與與當地青年對話,活動主題為「
郭台銘與青年朋友談未來─愛拚才會贏」,現場並未布置競選文宣或旗幟,並不是林炳坤的造勢活動。
檢方調閱光碟、
譯出郭回答提問人的完整內容,認為提問者希望他在澎湖提供資金、幫助地方發展或贊助公益事業,郭因而回應自己的想法,並允諾部分要求,允諾的是公共事務,
不是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給特定有投票權之人。
與林炳坤有關的部分,經比對郭的發言前後文,檢方認為,郭說話的真意,其實是指林炳坤是鴻海在澎湖地區的聯絡窗口,如林落選,鴻海想投資澎湖,則必另謀投資管道,難認郭投資贊助的承諾,是要求有投票權人投票給林炳坤的對價,郭涉賄選罪證不足。
【2012/05/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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