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告郭台銘 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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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告郭台銘 違反選罷法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六 12月 17, 2011 9:11 am

媒體人告郭台銘 違反選罷法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2011.12.16 11:05 pm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認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站台助選時,公開說要包機讓員工回台投票,到澎湖替立委林炳坤站台,宣稱林當選會捐1千萬元給縣府,涉嫌期約賄選;黃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郭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

【2011/1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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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宏告蔡明忠涉及背信、偽證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12月 20, 2011 5:39 pm

焦點新聞
2011-12-20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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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宏告蔡明忠涉及背信、偽證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否認在○八年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給國民黨,並稱後來有向法院呈報是把○四年的時間錯置,但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比較證詞後認為,蔡明忠對於同年捐款給扁的說法有矛盾,可能私吞家族或公司捐款,而且後來還能提出捐款給國民黨的收據,懷疑有變造之嫌,昨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蔡明忠可能涉及背信、偽證或偽造文書罪嫌,要求檢方盡速查明。

黃越宏說,蔡明忠很有可能假借選舉捐款,卻私自吞下該公司或家族一千五百萬元公款,如果有此情形發生的話,蔡明忠已構成背信罪。

黃越宏指出,雖然國民黨表示,○八年未收受蔡明忠或其家族捐款,蔡明忠事後也說是不慎把○四及○八的時間錯置,後來有向法官呈報,並提出捐款收據的時間證明,但蔡明忠在法院曾證稱,○四年總統大選時,家族捐款兩千萬元給扁,這也是政治獻金,沒拿收據。

黃越宏說,他不禁要反問,明明是同一年的同一次大選,蔡明忠事後卻記起來也捐款給國民黨一千五百萬元,在開庭時都不講,甚至可以變成記錯,更厲害的是,後來還找出收據並補提給法院參考。黃越宏認為,這張收據蔡明忠應要對外公開明示,並要求檢方查明有無事後假造或變造,如果有的話,蔡明忠不但涉及偽證罪,恐怕也有偽造文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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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被控違選罷法 北檢不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5月 03, 2012 5:35 pm

郭台銘被控違選罷法 北檢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5.03 03:01 pm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去年底在澎湖參加座談會,提及希望投資澎湖、希望立委侯選人林炳坤當選,被告發違反選罷法,台北地檢署調閱座談會錄音,判斷郭的發言動機,認定他沒有期約賄選的犯意,上午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偵查中並沒有傳喚郭台銘到庭。檢方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必要不得傳喚被告,本案事證相當明確,才決定不傳訊郭答辯。

告發狀指出,郭去年12月14日為澎湖縣國民黨第8屆候選人林炳坤站台時,捐贈1000萬元給縣政府等單位,並提出在澎湖投資拍電影、補助澎湖科技大學參加世界能源大賽,前提是要「林炳坤當選」,涉嫌賄選。

檢方指出,當天郭是接受林重威基金會、林進丁文教基金會的邀請前往澎湖科技大學參與與當地青年對話,活動主題為「郭台銘與青年朋友談未來─愛拚才會贏」,現場並未布置競選文宣或旗幟,並不是林炳坤的造勢活動。

檢方調閱光碟、譯出郭回答提問人的完整內容,認為提問者希望他在澎湖提供資金、幫助地方發展或贊助公益事業,郭因而回應自己的想法,並允諾部分要求,允諾的是公共事務不是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給特定有投票權之人

與林炳坤有關的部分,經比對郭的發言前後文,檢方認為,郭說話的真意,其實是指林炳坤是鴻海在澎湖地區的聯絡窗口,如林落選,鴻海想投資澎湖,則必另謀投資管道,難認郭投資贊助的承諾,是要求有投票權人投票給林炳坤的對價,郭涉賄選罪證不足。


【2012/05/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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