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察官未幫被告上訴 各記過1次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0 03:09 am
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昨天通過三名檢察官懲處案,曾替前立委何智輝喬官司、且爆出婚外情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被以人地不宜調南投地檢署。至於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因太太刷卡要求學生付款等爭議,主動請調至嘉義地檢署;至於他有無其他責任,法務部將再進一步調查。
被懲處的檢察官包括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兩人都因陳泰益被判無期徒刑後,高院法官未依職權上訴至最高法院,當時收受判決、發交地檢署執行的檢察官都未詳閱卷證,就將被告發監執行,被認定有疏失,分別被議處記過一次。
此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治正處理一件偽證案當事人聲請再議,在當事人書狀送進地檢署3個多月、都未處理,當事人向監察院陳情後,檢方調查後認為周治正對案件處理有所怠惰,檢審會決議對他處以警告。
台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林天麟,在檢方正己專案清查高院法官涉嫌收賄案時,意外查出他也曾接受何智輝十次招待飲宴,還一度承諾願幫何某喬案件;另外還曾和黑道飲宴,並有婚外情等不當行為,檢審會先前除已將他記過外,昨天更以人地不宜為由,將他調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另召開臨時檢察長會議,以陳泰益案及台中東海之狼案為例,要求所有地檢署全面清查近年來無期徒刑執行案件,有無類似陳泰益未完成合法程序就執行者;也要求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對重大案件都要負起監督責任,不可再發生像當年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尚未等到DNA鑑定報告,就將嫌犯起訴、還求處死刑的狀況。
【2011/08/2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