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麟被以人地不宜調南投地檢署

版主: 台灣之聲

林天麟被以人地不宜調南投地檢署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六 8月 20, 2011 8:48 am

2檢察官未幫被告上訴 各記過1次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0 03:09 am


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昨天通過三名檢察官懲處案,曾替前立委何智輝喬官司、且爆出婚外情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被以人地不宜調南投地檢署。至於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因太太刷卡要求學生付款等爭議,主動請調至嘉義地檢署;至於他有無其他責任,法務部將再進一步調查。

被懲處的檢察官包括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兩人都因陳泰益被判無期徒刑後,高院法官未依職權上訴至最高法院,當時收受判決、發交地檢署執行的檢察官都未詳閱卷證,就將被告發監執行,被認定有疏失,分別被議處記過一次。

此外,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治正處理一件偽證案當事人聲請再議,在當事人書狀送進地檢署3個多月、都未處理,當事人向監察院陳情後,檢方調查後認為周治正對案件處理有所怠惰,檢審會決議對他處以警告。

台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林天麟,在檢方正己專案清查高院法官涉嫌收賄案時,意外查出他也曾接受何智輝十次招待飲宴,還一度承諾願幫何某喬案件;另外還曾和黑道飲宴,並有婚外情等不當行為,檢審會先前除已將他記過外,昨天更以人地不宜為由,將他調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另召開臨時檢察長會議,以陳泰益案及台中東海之狼案為例,要求所有地檢署全面清查近年來無期徒刑執行案件,有無類似陳泰益未完成合法程序就執行者;也要求主任檢察官與檢察長對重大案件都要負起監督責任,不可再發生像當年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尚未等到DNA鑑定報告,就將嫌犯起訴、還求處死刑的狀況。

【2011/08/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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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案未上訴 2檢察官遭記過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六 8月 20, 2011 9:52 am

殺人案未上訴 2檢察官遭記過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1.08.19 10:40 pm


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未經判決確定卻發監關8年,法務部檢審會今天做出決議,當年負責公訴及執行的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宗光遭記過1次處分。

男子陳泰益於民國90年間犯下銀行搶案,並開槍打死1名銀行襄理,法院一審時以強盜、殺人等罪判處陳泰益死刑,高院更三審合議庭於93年間,改判陳泰益無期徒刑。

陳泰益當時向更三審合議庭表示放棄上訴,但當時負責公訴的高檢署檢察官呂丁旺未依職權替陳上訴,執行檢察官吳宗光也未查覺即將陳發監,陳因此入監服刑8年,最近才發現程序錯誤。

法官方面,司法院人審會日前決議,將當年的受命法官邱同印記過2次、審判長溫耀源申誡2次。原擔任苗栗地方法院院長的溫耀源獲悉後立刻請辭院長職務。

法務部檢審會下午也通過決議,將吳宗光、呂丁旺各記過1次處分。

另外,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妻子黃郁珺因涉及詐欺案,被檢方起訴,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媒體日前披露後,詹昭書認為自己若仍在竹檢,恐影響相關業務,向法務部自請調動。檢審會決議將他調任嘉義地檢署。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日前因飲宴不當,被特偵組送法務部議處。檢審會今天也以「人地不宜」為由,將林天麟調任南投地檢署。

【2011/08/19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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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飲宴 檢察官林天麟遭彈劾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2月 14, 2012 5:25 pm

不當飲宴 檢察官林天麟遭彈劾

【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2.02.14 05:15 pm


監察院調查發現,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天麟多次與官司纏身的前立法委員何智輝飲宴,並與女子發生婚外情,今天以12票對1票,通過彈劾林天麟,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監委劉玉山、杜善良提案、彈劾林天麟。彈劾案文指出,林天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說,民國96、97年間,何智輝涉多起貪污案件,被台北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何智輝為擺脫檢察官偵查,委託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轉請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天麟刺探消息及關說承辦檢察官

彈劾案文表示,林天麟答應幫忙,並利用他與蔡光治是同巷鄰居機會,常以下午「丟垃圾」為暗語,相約在住處巷內商討交換訊息。

彈劾案文指出,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檢署執行「正己專案」蒐證發現,林天麟與何智輝、蔡光治等人,在天成飯店等處餐敘10次,雖曾試圖為何智輝打探及關說,但因得知承辦檢察官個性正直,且是不熟識的對象,遲遲不敢接觸,直到99年7月何智輝行賄法官弊案爆發,林天麟仍不敢向承辦檢察官關說。

彈劾案文說,林天麟在監察院約詢時聲稱,不知何智輝涉及多起貪污案件,但查案監委認為,96、97年間,媒體多次報導何智輝涉重大貪瀆案件,林天麟說詞不足採信;另外,監委調查發現,林天麟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違失事證明確。

監察院下午透過網路公布彈劾案文,但未依慣例開記者會,引發質疑。依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規定,「經審查會決定成立並公布的案件,監察業務處應即將提案彈劾函文傳真懲戒機關,並由審查會主席與提案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

劉玉山下午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議前受訪表示,行程太多,才沒開記者會,另外,林天麟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最重可「撤職」處分。

【2012/02/14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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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飲何智輝 檢察官林天麟被彈劾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2月 15, 2012 9:46 am

宴飲何智輝 檢察官林天麟被彈劾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02.15 02:38 am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與官司纏身的前立委何智輝等人宴飲達十次之多,且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關係;監院糾彈委員會昨天以十二票對一票,通過彈劾林天麟,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查監委劉玉山、杜善良彈劾指出,林天麟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還違反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法令規定。

監察院調閱最高法院檢察署的調查報告,指林天麟已婚,於二○○○年與二○○一年間認識未婚洪姓女子,發展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林坦承有婚外情,被記二小過,由台北地檢署調至南投。

彈劾案文說,二○○七與二○○八年間,何智輝涉多起貪汙案件,被台北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何為擺脫檢察官偵查,委託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並轉請林天麟協助刺探消息及關說承辦檢察官。

林不但未拒絕,還答應幫忙,並利用與蔡光治是同巷鄰居的機會,常以下午「丟垃圾」為暗語,相約在住處巷內商討交換訊息。

彈劾案文表示,最高檢察署執行「正己專案」,發現林與何智輝、蔡光治餐敘十次以上,雖曾試圖為何智輝打探及關說,因得知承辦檢察官個性正直,遲不敢接觸關說。據了解,林天麟被彈劾,依法最重可撤職。

【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昨天表示,那都是在北檢任內的事,已被懲處過了,沒有回應。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說,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結果,再決定如何處置。

林天麟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三期結業,與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期,「入行」已逾四十年。

【2012/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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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何智輝邀宴 南投惡檢遭彈劾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2月 15, 2012 11:39 am

接受何智輝邀宴 南投惡檢遭彈劾
2012年 02月15日 【吳家翔、簡獻宗╱台北報導】監察院昨通過彈劾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林天麟。監委劉玉山與杜善良調查指出,林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與涉及多起貪污案的前立委何智輝不當飲宴,企圖影響司法公正性;林也向監委坦承有婚外情,還到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消費。監委痛批林「嚴重損司法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通過彈劾,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坦承婚外情
彈劾案文指出,何智輝為擺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偵查追訴,委託高院法官蔡光治,轉請林天麟刺探偵查訊息及關說承辦檢察官;對於蔡光治轉達何智輝的請託,林天麟非但未予拒絕,竟應允幫忙,並利用與蔡為鄰居的機會,常以「丟垃圾」為暗語,相約在住處巷內交換訊息。經最高檢察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執行「正己專案」蒐證,林與何、蔡等人,分別在天成飯店、水戶日本料理、魚介日本料理等餐廳餐敘就有10次之多。
彈劾案文也指出,已婚的林天麟2000年間認識洪姓未婚女子,發展為不正常男女關係,林還曾至蘆洲有女陪侍卡拉OK店消費,結帳時因消費金額認知差異,與櫃檯小姐爭執。林接受監委詢問時不否認上述情事。


涉關說弊案
此案爆發後,去年九月林天麟調職南投地檢署。林昨喊冤說,事情發生在前年,當時他任職台北地檢署,不認識何智輝,而高院承審何智輝案的法官是他前後期熟識的司法官,且住他對面,邀請吃飯,他以為是同事間應酬,絕無介入「喬事情」。
林天麟說︰「單純飯局換來彈劾,很窩囊!」案發後他已遭記過,如今監院再彈劾,他覺得是「雙重處分」,收到彈劾書後若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會向公懲會提出答辯。林已向法務部申請4月退休,但法務部尚未核准。


林天麟違法失職內容˙
接受何智輝請託,進行偵查訊息的打探及關說,還參與何智輝不當飲宴達10次之多
˙2000年認識洪姓未婚女子,發展為婚外情
˙曾至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消費,並於結帳時因金額問題,與櫃檯小姐發生爭執
資料來源: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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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懲處檢察官 「別再調南投啦」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4月 17, 2012 9:21 am

被懲處檢察官 「別再調南投啦」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12.04.17 03:40 am


南投地檢署一名檢察官在台北地檢署任職期間,涉不當飲宴,最近被公懲會降一級改敘。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說,「其他地檢署檢察官被懲處,怎會常常調到南投地檢署?」讓外界誤以為,南投地檢署經常有檢察官出事被懲處。

主任檢察官黃祺安說,法務部把出狀況的檢察官,調到南投作為懲處的作法,確實不妥,可能是以前南投地檢署沒有檢審委員。黃祺安目前擔任檢審委員,他說,他以前在苗栗地檢署,深知偏遠地區地檢署員額有限、人力吃緊的困境,他和板橋地檢的檢審委員都有共識,不宜再把南投地檢署當成懲處調動的目的地。

最近幾年,有多名在外地出事的檢察官,被調到南投。例如一名檢察官在台南市,收受當事人紅包被起訴判刑;也有外地的檢察官,到金錢豹酒店喝酒;也有包庇走私大麻種籽的不法份子,被起訴停職;這些被調到南投的檢察官,後來被判刑、彈劾,都被指稱是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南投地檢署的檢察官覺得顏面無光。

為何出事的檢察官,總是常被調來南投」。一名南投地檢署的檢察官說,他們常被親友問道,「你們地檢署的檢察官怎會常出事」。

有檢察官質疑,以往不論檢察官是在高雄或台北出狀況,就被調到南投,其實南投並不偏遠;若要懲罰,高雄的檢察官犯錯,調到基隆或宜蘭,還比較遠。

台北的檢察官,應調到高雄或台東,才有懲罰的效果,希望別再挑選風景秀麗的南投。


【2012/04/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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