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白眉鷹王 » 週三 8月 17, 2011 9:57 pm
徒刑定讞 陳致中解職
2011/08/17 21:17:00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圖)因涉偽證17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7日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偽證今天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由行政院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
扁家偽證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吳淑珍9個月徒刑,吳淑珍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分別判3個月徒刑定讞,陳幸妤緩刑2年。
內政部晚間說,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說,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法應予解職,且解職自判決日起生效,換言之即日起生效。
至於陳致中解職後,依法是否仍具立委參選資格?黃麗馨說,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要待陳致中刑期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候選人。
陳致中解職後,缺額是否需辦理遞補或補選,內政部表示,因陳致中解職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關於缺額遞補規定之情事,不適用缺額遞補規定;又因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第81條有關缺額補選規定,也無需辦理補選。1000817
陳致中解職 遺缺不遞補不補選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7日電)高雄市議會今天表示,無黨籍市議員陳致中被解除職務,市議會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報行政院。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遺缺沒有遞補及補選的問題。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被判刑3個月,未獲緩刑及易科罰金,依法將被解除市議員職務。
高雄市議會表示,市議會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依規定行文主管機關行政院,解除陳致中市議員職權。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陳寶德受訪表示,陳致中非違反選舉罷免法的當選無效或有被褫奪公權的判決,所以其遺缺沒有「落選頭遞補」或是補選(該選區缺額超過應選額度一半)的問題。
陳致中一旦被解職,高雄市議會席次將減為65席。10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