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

版主: 台灣之聲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29 pm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

2011-07-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改邁大步▲美國聯邦法庭陪審團全數坐在法庭一側,並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圖,美聯社資料照片)。左圖是我國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5名觀審員則是坐在法官的左右兩旁,全程參與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對案件表達意見,但有罪、無罪仍交由法官來定奪。

 「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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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辯同意 滿23歲、高中以上 都可當觀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2 pm

法官、檢辯同意 滿23歲、高中以上 都可當觀審員
2011-07-27 中國時報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度試行條例」草案,未來凡是年滿廿三歲、高中程度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沒有不能擔任的消極資格和事由,經法官、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共同遴選通過,就可擔任觀審員,坐在法檯上和一審法官一起審判案件。

 至於被遴選為觀審員,根據司法院目前的規畫,每日可領三千元,但這項金額的決定尚需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司法院「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認可人民觀審制度後,刑事廳將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共同討論研擬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根據目前初步的構想,未來適用觀審的案件,只限於一審地方法院,凡是年滿廿三歲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資格擔任,一旦遇到須實施觀審的刑案,就會從符合資格的名冊中隨機抽取,然後寄發通知詢問是否願意擔任觀審員。

 司法院官員指出,人民觀審參與審判,好比「人民當法官」。觀審員名冊來源,可能會請中選會協助或地方政府提供國民戶籍資料,從資料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的民眾製作當年度的觀審員預定候選人名冊,被抽中又有意願擔任觀審員的民眾,還須經訴訟兩造的檢察官、被告律師各提出一定名額的名單,再由法官和檢辯三方共同討論遴選,一致同意者就可擔任。

 不過,符合擔任觀審員的國民,若有受禁治宣告、假釋中受刑人,或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軍人、警察、強烈政黨傾向者不能擔任

 若和訴訟當事人具有親屬、雇傭、故舊恩怨等關係,以及身為被害人、被告或其親屬等也不能擔任觀審員。關於明確排除條件,將會在未來的草案中具體規範。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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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爭議25年 三推參審功敗垂成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3 pm

違憲爭議25年 三推參審功敗垂成
2011-07-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過去廿五年來,司法院曾經三度推動參審,但三次都因違憲的爭議功敗垂成。司法院表示,全世界有八十七個國家有立法讓人民參與審判,但台灣卻沒有一套讓人民參與審判的機制,不但司法不夠透明,也無法提升人民的信賴度。

 民國七十六年時,林洋港前院長第一次開全國司改會,即首次提出仿德國參審制的「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當時送行政院會銜,即被行政院以有違憲的疑義打了回票。

 八十八年時,翁岳生前院長上任後,再次仿德國的專家參審制,提出「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當時還商請大法官林永謀、孫森焱任召集人,開過許多次會議,開會報告至少出版三大本;這一次還是被行政院以同樣理由退回而失敗。

 第三次是九十六年時,翁岳生前院長再次以仿日本裁判員制度,提出「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但這一次,草案連司法院的大門都沒出,就以違憲的爭議被否決掉了。

 蘇永欽表示,每次講到人民參與審判,就講到法官審判獨立,以有違憲疑慮、不能碰為由,但外界不懂法官專業,希望看到司法改革結果及法官法感。司法院再次推動人民觀審制,即是希望能避開違憲爭議,讓人民參與審判表示意見。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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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觀審制開司法改革新局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6 pm

蘇永欽:觀審制開司法改革新局
2011-07-27 中國時報 【王健聖、王己由、郭良傑、蕭博文/專訪】

 贏回人民信心▲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表示,司法院將推行的人民觀審制,將對司法大環境起良性的化學變化,讓司法更透明,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劉宗龍攝)

 人民的心聲▲長久以來,國人對司法普遍存有不信賴感,民間團體常發起要求司法改革的社會運動。圖為「白玫瑰運動」去年在凱達格蘭大道登場,不少家長帶著小朋友參與。(本報資料照片/許正宏攝)

 擔任「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這一波司法改革中,負責推動人民觀審制度,他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對觀審制的實施許下一個願景,希望觀審制的推動,能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新的開端,將台灣的司法建構完善,跨過目前司法文化的鴻溝,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以下是訪談摘要:

 問:目前社會上對人民觀審議題非常重視,但有人擔心不懂法律的人參與審判,會造成司法損失,也有人不解為何要選擇觀審制?

 答:我們設計觀審是整體一起考慮,必須回到比較宏觀的思考,台灣的司法是非常牢固的大陸法系,它的理性程度要求更高,思考比較像樣,從這個角度,有它的優點也有致命缺點。如最近板橋地院計程車司機性侵日籍女學生交保案,那是很複雜體系運作的結果,但大家開始評論,從一個感覺出發,結果差距愈拉愈大,資訊也不對稱。

 我們看近幾年司法被評價時,突然就變得問題重重,但從司法圈內來看,法院管理、法官獨立性、裁判品質等都在進步,圈內人也有這樣的看法,可是外面的人感覺不到。我和賴院長上任後,著力於讓司法和社會的距離拉近,一個信任關係降下來的時候,法官的問責和獨立,兩邊是衝突的,幾乎沒辦法磨合,觀審制是非常重要,這個結構性的改變不能再拖了。

 我把觀審制稱之為起「化學變化」,在物理上的結構已經完整,問責和獨立兩個機制都有了,在國外可施行的話,台灣一樣可體系化運作,讓社會接受。

 問:觀審制被部分檢、辯及學者認為「只能觀不能實質參與」,沒有實質讓人民參與,這樣的制度真的能將民眾與司法的距離拉得更近嗎?

 答:這個化學變化要怎樣發生,不能只靠觀審制,還要靠別的東西,但觀審是一個很自然、很關鍵的因素,怎樣參與,牽涉到一個背景,在台灣談這個問題,不是今天開始,從民國七十六年林洋港院長第一次全國司改會時提起,八十八、九十六年翁岳生院長兩度提起,結果三次都無疾而終。

 賴院長做為司法院新的決策者,如何去看待這個結構性問題,要確保獨立,要守住最後防線、又要快速補足司法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我來之後第四次再推參審,必須老老實實回頭去看,這廿幾年來為什麼失敗。

 德國參審制與美國的陪審最大的不同,陪審是把審判權分開,大陸法系的參審是合在一起,到了我們這裡廿幾年都過不了,表面理由是違憲,實際理由是,當我們這個社會對法官不認識,判出來時大家一片譁然,你現在回應是,讓幾個人民一起來投票,投出來的結果,判出來無論有罪無罪,一定會有人認為,讓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判出這個結果,民眾會懷疑「那個人會不會拿了別人的錢?」

 問:觀審制的施行,對台灣的司法改革會起作用嗎?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及對法官的信任嗎?

 答:會。我們該以實證調查去看,觀審可解決這種距離及不信任的問題,拿性侵案來說,當民眾看到媒體報導,他的思考可能是站在被害人這一邊,但當他和法官坐在一塊,聽兩邊辯論時,第一個他會發現事實的不清楚,會有很大灰色地帶,當他發現法官必須對混亂、充滿謊言的事實做判斷,發現法律上是必須去思考,這些證據可不可以使用、這麼複雜,這些是平常在家看電視、看報紙不會想到的。

 在德國、日本、韓國參與審判的人,後來發現,有九成以上和法官的判決一樣,當他坐上那個位置,思考就不一樣,包括事實重建、法律適用的困難,量刑才知道要有一定的尺度。

 德國制度設計非常保守,一個審判庭由三個法官、兩個參審員組成,一年平均有四萬個參審員參與,他們回去會與家人分享,這樣向外擴散,讓他從純粹被害人的思考到法官的思考,開始了解像性侵這種案子的困難度,對法官的同理心就出來了,這比起去解釋法官是按照法律來處理來得有用多了,這個情況就可能起化學變化。

 現在接受觀審的比例增加了,但仍有不少人不信任,反對理由不僅是違憲,人民一方面希望參與,另一方面期待的是政府設計更理想的制度。現在設計出來的制度,是希望保留參審大部分的精神,通過這個程序,人民的因素進來,法官不再封閉,透過互相討論、影響,潛移默化,最後讓專業法官,做清楚的把關。

 問:觀審若能實施,預期會帶來什麼樣的願景?

 答:我覺得可以拉近和人民的距離,透過觀審的帶動是結構性的改變,這裡頭不只讓民眾學到法律,還要建立合理的期待值。觀審制是台灣司法制度改革新的起步,要把台灣的司法建構的更好,大目標是要跨過文化的鴻溝,透過觀審制把這個司法文化改變,繼百年前引進西方審判制度後,完成台灣第二次的法治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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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當天 賴浩敏、蘇永欽即決心推動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7 pm

提名當天 賴浩敏、蘇永欽即決心推動
2011-07-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人民觀審制雖然已成為司法院一項既定推動的政策,但還要經過行政院會銜與立法院通過;司法院長賴浩敏與副院長蘇永欽兩人從被總統提名後,就決心要推動這項政策,能否獲得支持,還有一段路要走。

 據了解,賴浩敏接受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長的當天,即與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在家中有番深談。賴告知上任即將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兩人長談後有了共識,就職後,賴即任命蘇出任觀審制研議召集人。

 蘇永欽說,賴是執業四十年的律師,而自己也長期關心司法近卅年,兩人都比較會從社會的角度去看事情,也都知道司法實務的問題。當時賴浩敏告訴他,「觀審制是一個起點,但未必是終點,如果不行,停下來我們還有其他路可走,透過觀審,讓人民參與審判,民眾很多東西可改變、法官行為也會改變。」

 蘇永欽說,推動人民參審可能有很多違憲的顧慮,但賴院長也以很肯定的語氣說:「以台灣社會成熟的程度,這些都可以不用擔心,放心往前走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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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後 士林、嘉義地院先試辦3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8 pm

立法後 士林、嘉義地院先試辦3年
2011-07-27 中國時報 【王己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司法院研擬中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依規劃時程如果能在明年完成立法,會選定「一北一南」的士林、嘉義兩個地方法院試辦三年,再檢討成效是否立法全面實施觀審制。

 每逢司法政策有重大興革時,士林地院幾乎都雀屏中選,成為試辦法院之一。包括過去的刑事訴訟交互詰問、檢察官全程蒞庭、案件流程管理等。

 司法院指出,觀審制是一項新的司法制度,初步規劃試行的法院須成立三個觀審法庭,每月扣除假期,約有一百五十件的觀審案在進行。

 考量目前國內各地院的硬體設施,還有案件數量,除了位於北部的士林地院雀屏中選,還有南部的嘉義地院,近幾年每年受理法定本刑最重為死刑、無期徒刑的案件,約在一百廿件、一百五十多件,符合可容忍件數,所以也被列為試行的法院。

 司法院說,為便於實證分析研究,士林地院雖位於台北市,但訴訟轄區包括台北市和新北市,屬中型都會法院;嘉義地院管轄訴訟轄區兼有城鄉型態,基於南北平衡、兼顧城鄉,才選這兩個地院試辦人民觀審制各三年。

 司法院官員指出,試辦觀審期間會定期檢討、評鑑成效,如果效果良好,會就發現的缺點適時改善,作為將來全面實施人民觀審的立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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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觀審將淪為參觀審判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38 pm

司改會:觀審將淪為參觀審判
2011-07-27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日本國民2009年在琦玉縣法庭參審情形。(美聯社資料照片)


  司法潮流 台灣走自己的路? ▲司法院目前試擬的觀審制度,觀審員僅能表達意見無法投票,而英美歐日參與審判的人民都有投票權,圖為美國陪審團正準備進入法院情形。(美聯社資料照片)

 面對司法院推出的人民觀審制,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決策毫無程序正義,且觀審員只能表意、無法表決,要如何監督法官?他預言觀審制將淪為「參觀審判制」,人民終究會發現只是一場騙局。也有檢察官指出,觀審制只是讓過去旁聽的民眾換個位子坐到法官旁邊,一點效果也沒有。

 林峰正指出,司改會一直以來都支持人民參與司改、審判,但司法院推出的人民觀審制不賦予觀審員表決權,僅有表意權,充其量只是作到審判透明化,但根本無法監督法官。既然無法監督法官,遑論建立司法給人民的信任感。

 林峰正更說,若司法院只是要推行審判透明化,何不仿效憲法法庭以網路直播,何須在國家發給觀審員報酬、企業提供有薪假,讓觀審員放棄工作、家庭與時間耗費大量成本後,卻得到僅供參考的觀審員意見,形同「參觀」、「觀光」審判的「人民觀審制。」

 至於司法院主張觀審員加入審判後,在庭上的一聲嘆息、咬牙切齒,都足以對法官產生化學作用,但林峰正對此不以為然。他說,多少社會矚目案件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招致輿論大力批評,二審判決有因此更改嗎?更何況觀審員意見毫無拘束力,對裁判品質影響不大。

 執業律師陳敬暐則指出,觀審員沒有法律背景,勢必仍受法官主導,而我國法官「職權主義」色彩仍十分濃厚,是否能虛心傾聽觀審員意見不無疑問,審判的決定權仍然落在法官手上。況且律師在庭上說得口沫橫飛、法理情兼具都難以撼動法官心證,更何況一般平民觀審員。

 一名資深的公訴檢察官直言,人民觀審制對檢方幾乎毫無影響,關鍵就在觀審員沒有投票權也沒有決定權,只不過把旁聽民眾從台下換到台上,檢察官也不需要像英美陪審制中的檢察官一樣「唱作俱佳」影響陪審團意向,「因為就算五個觀審員都支持檢方,法官不支持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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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欺世盜名」 學者:八個月決策 超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40 pm

「根本就是欺世盜名」 學者:八個月決策 超英趕美跨日

2011-07-27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攸關我國司法制度重大變革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即將邁入起草階段。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兆鵬昨日痛批,觀審制未經充分討論與民意支持,司法院便以強硬、蠻橫手段形成決策,「根本就是欺世盜名!」王兆鵬說,司法院如此草率,很難不讓人質疑觀審制終究只是大選前宣示司改成效的一帖特效藥。

 王兆鵬指出,人民參與審判已是世界潮流,不管是英美行之數百年的陪審制、歐陸採行的參審制或是日本的裁判員,但司法院不採英美老牌先進產品,也不理百年歷史的歐陸制度,反而參考只有兩年經驗的韓國貨與河南貨,獨創觀審制,決策基礎何來,令人不解。

 司法院目前試擬的觀審制度,觀審員僅能表達意見無法投票。王兆鵬批評,英美歐日中參與審判的人民都有投票權,但依照司法院的制度設計,老百姓就算有再多的票,法官仍可以否定,人民無法真正的參與,觀審制根本就是欺世盜名。

 王兆鵬強調,觀審制是百年重要司法改革,任何重大政策都需在學術界歷經充分辯論。但在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上任前,國內學者多著墨在研究英美歐陸的審判制度,根本沒人知道什麼是觀審制,司法院短短八個月作出獨步全球的決策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最令王兆鵬感到不滿的是,司法院雖然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但半年來幾乎都是專家演講、缺乏實質討論。司法院不僅對與會學者的抗議聲浪視而不見,還動員國家機器,以假的委員會、誤導的民調結果發動宣傳欺騙人民。

 王兆鵬以日本前後耗時十五年完成國民裁判員制的討論、立法與施行為例,批評司法院無視民間反對聲浪,只用八個月就形成決策,「從沒看過如此專制、專斷的司法政策形成」。他懷疑觀審制會被包裝成「超英趕美跨日本」的司改成效,進而成為大選前的特效藥。王兆鵬分析,陪審制、參審制各有優劣,但觀審制卻是「離譜、莫名其妙」,充分顯示對人民的不信任。未來法院花錢請來的觀審員意見只能當參考,民情會如何反彈?當觀審員一面倒認為被告無罪卻遭法官否決,被告抗爭力量將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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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推出 性侵量刑系統專抓恐龍判決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41 pm

司法院推出 性侵量刑系統專抓恐龍判決
2011-07-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台北報導】
 為回應社會對性侵案普遍輕判的不滿,司法院昨推出「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系統蒐集過去四年來各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五千多件性侵害案,未來法官只要輸入年齡、是否攜帶凶器等關鍵字,便可得知相似案件的處刑範圍,校正法官量刑上的盲點。

 司法院指出,去年九月間高雄地院一件性侵幼童案引發要求修法重懲的白玫瑰運動,總統還破天荒就刑事問題開會研商。

 該案不僅引發適用法條質疑,量刑是否過輕也成為焦點,司法院因而在二月間成立研究小組,分析近年來各地院性侵案件量刑分布。

 研究發現,從九十六年一月起到去年底的全台五千餘件性侵害案件有罪判決中,強制性交罪平均刑期約在四十二點五一月,宣告刑在法定刑下限以下者占了五分之一,顯示法官普遍從法定刑下限為量刑基準,如有減輕事由便會常常出現低於下限的刑度。

 研究小組同時將五千多件案例,逐案輸入兩百廿七個量刑因子,包括被告年齡、人數、是否攜帶凶器、有無偽裝、性侵手法等關鍵字。未來法官只要在資訊系統中鍵入量刑因子或個案特徵,系統便會以曲線圖呈現過去類似案件的刑度,並顯示平均、最重、最輕的判刑刑度等。

 司法院指出,「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量刑參考,希望能成為「法官有用的僕人,而非決定個案量刑的主人」,以降低量刑歧異的發生,減少無謂上訴。

 未來還會針對酒駕、毒品案件做出量刑資訊系統,並設專責量刑研究部門,建置完整量刑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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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採觀審員意見 須說明理由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42 pm

法官不採觀審員意見 須說明理由
2011-07-27 中國時報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經過廿五年,再次對人民參與審判,踏出立法的第一步。相較於施行數百年的英美陪審制、一百多年的德國參審制,我國的人民觀審制,確實是晚了許多。但司法院強調,人民參與審判是世界潮流,我國起步雖慢,但在參考各國制度後,設計出一套最符合我國國情的制度。

 英國的陪審制源起英國大憲章,美國憲法也在一七八八年明文保障刑事陪審制度,這個制度一直實施到今天。英美的陪審制採審判分離,由十二位陪審員負責事實認定,決定有罪無罪後,由法官決定法律適用及量刑。

 至於德國的參審制,參審員都是由政黨所推薦。參審員不穿法袍,坐在法官身旁一起審判被告,均有權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但因參審員只有二人,面對三位法官,即使有權參與表決,被認為只是陪襯。

 日本在實施十五年的陪審團制度後,從二○○九年起,施行「裁判員制度」,則是參審的化身,合議庭由三位法官及六位國民裁判員組成。由於日本國民的守法傳統,裁判員在審判中幾乎都聽法官指揮,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都依法官意思判決。

 至於韓國在二○○八年起施行「國民參與審判」,是陪審制的變形,但陪審員沒有決定權,陪審員必須全程到庭,法官卻不需受陪審員的拘束,而原本不出庭的檢察官,卻因國民參審,也必須全程出庭。

 澳洲的制度規畫也和韓國相似,人民只參與審判,但沒有權利參與表決及表達意見。

 至於我國目前研擬中的人民觀審制,卻不同於韓國、澳洲,五名觀審員在審判中,可以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陳述意見,觀審員的決議供法官參考,再由法官另行評議,以決定是否採納觀審員的多數意見,若不採用,法官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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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司法與民眾距離 開步走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27, 2011 5:43 pm

拉近司法與民眾距離 開步走
2011-07-27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昨日獲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認可,接下來將草擬試行條例草案。這個新制度,雖然看似司法改革的一小步,且受到檢、辯、學部分人士的批評,但未來若能立法施行,透過人民親自參與審判,不但可提升法治教育、拉近民眾與司法的鴻溝,未嘗不是司法改革契機。

 長久以來,國人對司法遍存不信賴感,除司法內部原因,影響民眾對司法觀感另有許多因素,包括法官象牙塔內的認事用法等;惟對司法表明不信賴的民眾,有不少並不是親身經歷,只是聽聞傳述。

 由於司法具有高度的專業智識,不是一般人馬上能體會,或三言兩語就能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民眾離司法愈來愈遠,甚至在以訛傳訛下,加上幾件爭議判決的法感,在在都讓民眾對司法的評價逐年退步。

 人民觀審,因只能表意,不能表決,被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欠缺誠意;但透過民眾親自參與審判,縱然不如陪審制擁有最後定罪的決定權,惟在討論了廿多年後,為解決違憲爭議,司法院採觀審可說是折衷下的措施。這一步等了這麼久,如果只為有無最後決定權,觀審制恐怕又會重蹈覆轍,走不出司法院大門。

 司法如何振衰起弊,當然不可能只靠觀審一帖藥方。但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如果將這看作是一個起點,逐步落實司改的理想,觀審制絕對有其必然的階段成效。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觀審若能具體實施,透過民眾的參與,不啻是法治教育最好的方法,既可拉近民眾對司法的距離,也能親身體會法官如何認事、用法。審判有了民眾的參與和討論,除具有監督意味,也能催化法官的思維轉變,了解社會大眾的想法,有助減少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等爭議判決的出現。

 「表意不表決」的觀審,依司法院的構想,會先在兩個地院試辦。如果試行良好,自可立法全面實施,累積相當經驗,國人也充分了解體制後,要再擴大實施人民具有最後決定權的陪審制,也不是不可能。與其夸夸而談,不如就讓觀審早日完成立法試行,給民眾一個全新不同的司法。
白眉鷹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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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 踏出人民參與審判第一步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9:19 am

司法之窗/觀審制 踏出人民參與審判第一步

【聯合報╱司法院廣宣】 2011.07.28 03:42 am


在德國法院,有不穿法袍的老百姓坐在法官旁,和法官一起審判被告,這是參審。在美國法院,十二位老百姓聽檢察官和律師詰問被告、證人,討論後告訴法官「被告有罪或無罪」,這是陪審。目前全球有七、八十個國家的人民都可以參與審判,使人民可以更貼近司法,為什麼我們國家沒有呢?

司法院早在一九八六年就注意到全球人民參與審判的發展趨勢,陸續提出「刑事參審試行條例」、「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及「國民參審試行條例」,因為各界多有違憲的質疑,行政院也有不同意見,無法順利會銜提案,人民參與審判的法案至今無法送進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賴院長浩敏想讓人民參與審判,今年一月成立「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邀請德、日、韓等國的教授來台分享實施國民參與審判的經驗,也針對違憲的質疑邀請憲法學者討論,獲致「人民參與審判」確有試行的必要,且違憲疑慮可以透過適當設計而排除。

司法院委託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民意調查,有高達七成六的受訪民眾贊成「觀審制」,讓人民和法官一起審理;在觀審員形成多數意見後,由法官決定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中說明理由。

不少人怕自己不懂法律,萬一做錯決定會害死人。更有多達六、七成的受訪者擔心人民參審會被威脅利誘,或過於主觀,這些都是在設計制度時,不能不加以慎重考慮,韓國也正是為了消除以上這些疑慮,才先採行由法官作最後把關的制度。

觀審制並無違憲疑虞,且確有試行必要。司法院這些構想,已獲得「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的認可,將立刻展開「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的研制工作;如果行政院同意會銜、立法院也支持,就能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希望藉這項新制,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2011/07/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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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增加不懂法的法官?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9:26 am

觀審制…增加不懂法的法官?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11.07.28 03:26 am


根據昨天媒體的報導,司法院下的「司法改革策進會」已經通過所謂「人民觀審制度」草案。若能在明年完成立法,將在士林和嘉義地院試行三年,再推廣到全國。

如此慎重其事,值得讚揚。但細讀報導後,令我懷疑:如果像建議案那樣不倫不類,非驢非馬的「觀審制」,能行得通嗎?在設想的制度下,「觀審員」可以坐在法官席上,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甚至可以詰問被告與證人,和法官討論案情,豈非增加了五位不懂法律的陪審法官?

我不是司法專家,但于役國外數十年,其中絕大部分都在「英美法制」國家度過,對他們的「陪審制」略有所知。

我覺得政府花費多少公帑,屢次派高級司法官員出國考察,最後提出這樣的司法改革建議,頗有商榷餘地。

首先,名不正則言不順,「觀審」兩字只表示觀察,並無參與或陪同三位法官審問案件之意,所以他們不應與審判長、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並排而坐。

其次,觀審員不應直接詢問證人或被告。外國的陪審團也不可這樣做。所謂參與審判過程,應以休息時間在法官休息室內閉門討論為限。否則對三位法官的權威與可信任度會有不良影響。

第三,觀審員既不應和法官同坐一張長條桌,應將他們的座椅放在法庭左側,如英美制下的陪審席,以示區別,並表示公正。他們究竟並非民刑法專家,只可憑常識判斷,無法根據立法原意,提出建議。

第四,五位「觀審員」人數太少,至少須增加一倍,或學英美制定為十六人,以避免本人或家屬遭受黑道威脅利誘。並且必須設候補人選,而候補人與觀審員在審判期間,須同樣住進司法官署,不得接聽電話或收取郵件,與外界完全隔離,以避免不當干預。

最後,英美的陪審制,在兩造辯論終結後,由法官就法律層面,將案情向陪審團解釋清楚。然後由陪審團秘密投票,獲得結論後,在法庭當眾宣布。主審法官如不同意陪審團的觀點,可以宣布「審判錯誤」,改期另擇新陪審團,重新審判。雖然曠時費日,可避免陪審團獨斷獨行。我國亦應同樣辦理。

以上所述,並不表示外國的月亮比國內更圓,但是至少指出「司法改革策進會」的草案內容,仍然有很多可再考慮的地方。希望大家都來參加討論,以免拿出個不倫不類的制度,被外國人恥笑。

【2011/07/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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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 踏出司改新頁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28, 2011 9:39 am

熱門話題-觀審制 踏出司改新頁
2011-07-28 中國時報 【鄧鴻源/新北淡水(副教授)】
 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日前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

 此觀審制度類似國外的陪審團,但兩者不同之處在於,陪審制下,法官只負責讓控方跟辯方的辯論順利進行,被告有沒有罪,不是法官決定,而是由陪審團決定,因此辯論技巧跟口才能說服陪審團才是重點。至於觀審制,這些觀審員在旁邊觀察審判,是否有明顯的不公正,並適時給予法官建議或質疑,並不能做有罪與否之決定,被告有罪與否,是由法官決定。

 國外陪審團審理的,多為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至於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適用陪審團。這是因為陪審團審理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程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不利於糾紛及時的解決。再者,由於陪審團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無法保證他們對證據和實事的認定能夠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所以英美關於陪審團的存廢問題,一直是爭論的話題。

 筆者認為,觀審員以具法律背景之律師或公民較適合,否則屆時抽籤中選之觀審員,是否可客觀給予法官適當建議,不無疑問。如果我們早有陪審或觀審制度,則以前原住民湯英伸與蘇建和等人涉嫌殺人案,或許能有比較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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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法袍要更加透明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8月 04, 2011 5:24 pm

凱撒的面具-大法官的法袍要更加透明
2011-08-04 中國時報 【王健壯】
 大法官會議公布的六八九號解釋文,不但首次在採訪權與隱私權之間劃下紅線,也創下了一項紀錄:十五位大法官中有十一位分別提出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

 在十一位提出意見書的大法官中,提出協同意見書的有六位,提出部分協同但部分不同意見書的有四位,另有一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可見大法官會議雖已作出憲法解釋,但大法官的法律意見卻很分歧。

 大法官會議在行憲初期其實並未設立不同意見書制度,直到民國四十七年始行創設;這項制度實施五十三年來,曾經做過多次修正,其中最重大的修正包括:意見書的提出由不具名改為具名,以及明確區分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的差異。

 依據現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解釋文公布時雖應記載出席大法官之姓名,以及公布提出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姓名,但卻並未規定應記載並公布議決時贊成或反對的大法官人數與姓名。

 以六八九號解釋文為例,大法官會議雖然公布十一位提出意見書的大法官姓名及其意見書全文,但民眾卻仍然無從得知在六八九號解釋文議決時,在十五位大法官中贊成與反對的票數各是多少,以及贊成與反對的大法官究竟是哪些人。

 不同意見書制度乃是英美法系的產物,但以美國最高法院為例,最高法院在撰寫判決主文時,通常會依例在主文最後記載多數意見是由哪位大法官主寫,以及有哪幾位大法官加入多數意見,哪幾位提出協同意見或者反對意見,民眾可以從判決文中瞭解,票決的可否比數是多少,以及贊成與反對的大法官是誰。

 從美國最高法院的例子可知,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事實上祇學了半套的不同意見書制度,雖有不同意見書的公布,但卻並未同時公布多數意見與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人數與姓名,讓民眾無從得知每一位大法官對特定釋憲案的法律見解與立場。再以六八九號解釋文為例,民眾雖然可以從協同意見與不同意見書中,瞭解十一位大法官對採訪權與隱私權的法律見解,但卻無從推論議決時贊成與反對的票數,更何況,尚有四位大法官並未提出意見書,民眾更難得知他們究竟是反對或贊成。

 研究美國最高法院的人,常以「最高法院的陣形」來形容並且分析九位大法官的投票立場,他們可以從大法官的票決紀錄,來定位最高法院的傾向,以及瞭解個別大法官的法律見解與法律表現;例如德沃金就依據陣形的觀點,把目前的最高法院定位為新右翼集團的法院,並且依此解釋何以近幾年最高法院常以五比四的票數作出判決。

 但在台灣研究大法官會議的人,卻根本無法描繪出大法官會議的陣形圖像,而且個別大法官的法律見解也因為隱藏於多數意見之後,讓大法官的個別性與獨立性均無從彰顯;美國學者可以針對個別大法官撰寫專書,從他們的投票紀錄塑造出他們的形象與風格,但台灣的大法官卻是一個集體名詞,也是一群沒有臉孔的人,以至於台灣雖有研究大法官會議的書籍與文章,但卻從來沒有研究個別大法官的專書。

 「透明是民主的顏色,透明是人權的盔甲,透明才能程序正當」,「不是因為彼此相同,而是因為彼此不同,所以我和我的同事共聚一堂」,這是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許玉秀在《透明的法袍》這本書中寫的兩句話;但公布不同意見書祇是透明的一種方式而已,大法官會議如果要讓法袍更加透明,就應該修改《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比照美國最高法院之例,在公布解釋文時,也一併公布贊成與反對的人數與姓名。

 賴浩敏與蘇永欽接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後,強調要以「透明的司法」為目標推動司法改革,但改革卻不能僅以三級法院為對象,觀審制雖可讓法院審判更加透明,但大法官會議的透明也同樣重要;下個月大法官即將更換新血,這也是賴浩敏改革大法官會議的最佳機會。(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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