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罪不等於道德清白

版主: 台灣之聲

法律無罪不等於道德清白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8月 27, 2010 7:43 pm

蘋論:法律無罪不等於道德清白2010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台灣最常聽到涉貪官員和民代說的一句話就是:「司法會還我清白(或公道)。」是嗎?如果某官員、立委、議員涉貪被起訴後,賄賂法官被判無罪,算是還他清白嗎?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5年前收電玩業者2千餘萬元,向台中市政府關說讓業者拿到兩張電玩執照,被檢方依貪污圖利罪起訴。一審被判無罪,本月24日二審宣判也無罪,張宏年說:「感謝司法還我公道」。這是最近的例子。先前還有很多「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以及宣判無罪後「感謝司法已還我清白」的標準台詞,令人厭惡。
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是,法院判無罪,並不表示真的無罪,更與還不還清白、公道無關。法官判無罪可能是事實不清楚、程序正義出現瑕疵、證據力薄弱不足、或毫無證據、沒有適用的法條、或該罪行尚未立法規範等等,並不是表示沒有犯罪事實。很多時候,明知某人犯罪,但證據不足,法官只好放人。如果被告真有犯罪,但因種種原因被判無罪,他便得意洋洋宣稱「法官還我清白」,根本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無恥之尤。


防貪官拿錢索清譽
清白、公道,不是法律名詞而是道德名詞。法律無罪絕不等於道德清白。美國曾有個強暴犯花大錢找了名律師為他辯護,終於獲判無罪。他在法院前得意洋洋對媒體說:「我的律師太棒了,他讓我知道原來我有這麼多理由強暴那個女人」。他雖被判無罪,但清白嗎?
反之亦然。道德清白並不等於法律無罪。很多冤、假、錯案都被判有罪,但被告卻是道德清白的。戒嚴時期雷震被判10年徒刑,但人人都認為他是清白的。台灣解嚴以來,一票爛政客的拿手好戲就是:能貪就貪,被抓到就抵賴不認,必說:「相信法院會還我清白」;若被判無罪,就大聲宣揚法院已還他清白,如有人說三道四,就控告他「加重誹謗」。若被判有罪,必說:「是對手誣陷」、「是白色恐怖」、「是政治迫害」云云,然後偷渡潛逃出國。
了解地方政治的人對圖利關說案都心裡有數,儘管法官判他無罪,也很難硬要眾人相信他在個人道德和政治倫理上是清白的。了解法律無罪與道德清白沒有關聯很重要,可以增加對貪官們的監督壓力,並使他們無法拿了髒錢,還要清譽,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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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件不同判決 小民能不擔心!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8月 30, 2010 4:12 pm

觀念平台-類似案件不同判決 小民能不擔心!
2010-08-30 中國時報 【顧爾德】
 二○○○年總統大選期間,新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與李敖出版《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指當時參選的陳水扁搞婚外情。作者稱,陳水扁外遇對象是擔任立委期間的女助理。

 陳水扁於是告李慶元誹謗、違反《總統暨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子直到二○○四年七月間一審才判決李慶元《總統暨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重誹謗罪判刑六月。李慶元繼續上訴,二○○五年台灣高等法院同樣判李慶元六月徒刑,並褫奪公權兩年。案子持續上訴,經二審到最高法院,幾度發回更審,纏訟至今。

 二○○七年六月最高院撤銷更二審李慶元有罪判決,發回更改。判決的理由包括,法規競合問題,認為高院未說清楚為什麼用《選罷法》、而非刑法有關毀謗的法條判刑。另一個重要理由是:到底李慶元是否「故意」虛構具體事實。

 最高法院認為,李慶元是否違反《總統暨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應確認兩點:一、究竟是散布、傳播虛構事實,或以某項事實為基礎發表意見;二、所傳播的言論,如已提出出處並非無據或虛捏,「縱疏於自行查證事實真相,有無積極證據足證上訴人確有虛構具體事實之故意。」有關陳水扁外遇傳聞,法官認為李慶元「乃資深之新聞工作者,故關於新聞圈內流傳之消息均知之甚詳。」法官採信證人董智森一審時的証詞,認為當時新聞圈盛傳陳水扁有外遇,以此證明「此一關於『外遇』之傳言為新聞圈內眾所周知之事,縱使證人董智森並未告知上訴人,上訴人亦可得而知,並非自行捏造……。」並認為李慶元是引用董智森的書,就此傳聞進行評論,「並已盡查證之責,更顯非出於『虛構不實』。

 若依最高院發回更審陳述的理由,會覺得最高院積極保障言論自由。當時的審判長是莊登照,這個法官恰好就是最近把李文忠被控違反《選罷法》上訴駁回的審判長。我們再來看看最高院駁回李文忠上訴案理由為何、和李慶元案有何異同?

 最高法院認為,「若利用記者會、出版品、網路傳播等方式,而具有相當影響力者,……依一般社會經驗,其在發表言論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其於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判決認為,李文忠受訪時「僅因告訴人(盧嘉辰)與丁科秀等人於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前涉嫌行賄而遭檢警偵辦」,就將此誇張影射為告訴人從政之每個階段都以買票贏得勝選。因此認為李文忠有使對手不當選之意圖。

 單就判決書來看,也會覺得法官言之成理,積極保障選舉公平。但把同一位審判長在兩個類似案中做出的判決對照,就令人一頭霧水。為什麼李慶元利用出版、記者會發表「新聞圈內流傳之消息」是「評論」,不需「發表言論時自負有較高之查證義務」?盧嘉辰等涉嫌行賄而遭檢警偵辦,難道不是社會上眾所周知的消息?若李文忠將之誇大傳播,難道李慶元對陳水扁的外遇事件就是「忠實評論」?為什麼李文中是「故意」、「惡意」,而李慶元「已盡查證之責,更顯非出於『虛構不實』」?

 同一個法官對兩個類似案件做出如此不同解釋,不只李文忠要喊冤,所有小老百姓也都要擔心,哪天上了法院,會成為李慶元還是李文忠?恐怕難用理性來預期。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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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將入監 再控盧嘉辰賄選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0月 12, 2010 12:04 pm

李文忠將入監 再控盧嘉辰賄選2010-10-12 中國時報 【鄭閔聲、陳文信/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在九十七年立委選舉期間,指控對手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賄選,遭法官判決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定讞;且因刑期超過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即將入監的李文忠昨日再度帶著兩位證人,指控盧賄選,並質疑高院開庭時未傳證人就判刑確定,盼檢察總長能以審判有重大瑕疵提出非常上訴。

 盧嘉辰則以書面聲明回應表示,李文忠只因為怕坐牢,所以才無所不用其極,再三地造假抹黑。他認為,李文忠過去就有用假證人開假記者會的前例,今天只是再度如法炮製,他強調,如果有心人隨同李文忠起舞,製造假證詞,自己絕對會「告到底」,不會姑息。

 即使已因指控盧嘉辰賄選遭判刑確定,李文忠昨日仍強調一切指控有憑有據。並在兩位證人的陪同下到立院民進黨團舉行記者會,他表示,盧嘉辰當初是透過鄰長以一票三百元的價碼賄選,並在發放選舉公報時指著公報上盧的照片向選民說拜託。「難道這不是賄選嗎?」李文忠質疑。

 李文忠表示,這兩位證人願意在法庭上提具體事實,但他在開庭時曾要求法官傳訊證人,高院卻未採納即判刑確定,最高法院竟然也未發回更審,讓官司就此定讞,令他難以接受。李文忠說,發監日期是十月十九日,但當天他有其他官司要出庭,將請假延後入監服刑。

 盧嘉辰則強調,從政廿餘年,從來不買票,更沒有錢買票,況且如果自己真如李文忠所言,靠買票當選,開庭時不會連一個證人都找不到,他反批李文忠是將自身選舉經驗,反射到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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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 坐牢學經驗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0月 15, 2010 9:54 am

李文忠 坐牢學經驗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南投縣報導】 2010.10.15 04:21 am

入監惜別餐會 李文忠:做再出發動力 / 黃宏璣
前立委李文忠因誹謗罪定讞,將在十九日入監服刑,他昨天參加地方人士為他辦的惜別餐會,「我是冤枉的,什麼地方都去過了,只有監獄未去過,就去學習經驗,作為再出發動力。」

李文忠偕妻陳德愉一起出席餐會,他表示心情平靜,「我勇於面對官司,就進去面對並了解台灣司法與獄政的問題。」他說,他感覺台灣司法還有很多落後的地方,他勇於面對就是要去了解台灣獄政,做為未來發動改革的動力。

陳德愉表示,先生交代她要堅強,她將回娘家好好帶小孩,等待丈夫出獄。

李文忠九十七年立委選舉期間,指控對手國民黨立委盧嘉辰賄選,遭法官判決八個月、並褫奪公權三年定讞。

【2010/10/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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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最後一刻的抉擇

文章印刷平 » 週日 10月 17, 2010 9:12 am

王健壯:檢察總長最後一刻的抉擇
【聯合報╱王健壯】 2010.10.17 03:17 am


一場「白玫瑰運動」敲響了司法警鐘,也暴露了法官在判決時認事用法的離譜荒謬。

幾位資深法官涉嫌貪瀆,更揭發了司法黑幕,讓人民對法官扮演正義之神的角色產生懷疑。

但李文忠的選舉言論官司,雖然被法官史無前例地重判八個月,並且褫奪公權三年,卻在各界檢討司法的聲浪中,出人意料地竟然無人聞問。

李文忠在朋友替他辦的坐監惜別會上,雖然說得一派輕鬆:「我沒去過監獄,進去就當做是學習經驗」,但拋妻別子入獄坐牢乃人生至痛,他內心裡的愴然與惶然卻不言可喻。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對李文忠案的判決都會有判決不公的質疑:其一,選舉言論官司過去從未有判刑半年以上而不得緩刑者,何以李案破例重判八月?其二,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屬言論自由範圍,也符合大法官五○九號解釋之合理確信與合理評論原則,但法官何以不依憲依法予以保障?其三,重判八個月已屬離譜,褫奪公權三年更明顯不符比例原則,不可思議至極。

更重要的事,此案判決攸關言論自由至鉅,廿一世紀雖已過了十年,但台灣卻竟然仍有人要因選舉言論而坐牢,這不但是政府宣示保障言論自由的反證與諷刺,也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但對後果這麼嚴重的一項判決,唯一擁有非常上訴權力的檢察總長,卻顯然僅以一般個案視之,以至於到現在仍未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啟動救濟被告的特別訴訟程序。

李文忠案三審宣判至今已兩個月,檢察總長對此案引發之種種議論,絕不可能一無所知,但既有所知,難道檢察總長不認為此案之判決與訴訟程序,明顯都有違背法令之處?

台灣現行之非常上訴制度,雖一向採取「統一解釋說」,而非如同其他國家之「保護被告說」,但「判決依法應為某種判決,原審因違背法令致為錯誤之其他判決」,屬於判決違背法令,大法官一八一號解釋規定,訴訟程序「顯然於判決有影響時」,也屬判決違背法令,李文忠案「依法應為某種判決」,以及在訴訟程序過程中應傳喚證人而未傳喚等,也「顯然於判決有影響」,自當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

即使根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第七次刑庭會議,對非常上訴條件所作的限縮性解釋,「確定判決所涉及之法律問題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且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以及「確定判決不利於被告,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李文忠案也符合「統一適用法令有關」,「有原則上之重要性」,「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等三項條件,檢察總長雖不能因個案,動輒輕易啟動非常上訴,但對符合多項非常上訴條件的李文忠案,該提而未提,無動於衷至此,卻絕非自我節制權力這樣的理由所能形容。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司法界夙有開明進步形象,他自四月接任總長迄今,也許尚未提起任何一件非常上訴案件,但他應有「有,請自李文忠案始」的勇氣,否則,李文忠兩天後即將入獄,司法史上又將憑添一樁冤案錯案,既有損他個人的進步形象,也有礙於整體的司法改革。

【2010/10/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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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上午報到 坐監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1月 23, 2010 1:02 pm

李文忠上午報到 坐監

【聯合晚報╱記者張家樂/即時報導】 2010.11.23 11:13 am


前立委李文忠因誹謗罪被判刑八個月,23日上午到南投地檢署報到,李文忠說,他準備了幾本有關兩岸的書籍,到監所裡好好研讀,八個月後回來,準備參選下屆南投縣長還很從容。


【2010/11/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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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入監 李文忠:將參選下屆南投縣長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11月 24, 2010 9:14 am

誹謗罪入監 李文忠:將參選下屆南投縣長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10.11.24 02:45 am


前立委李文忠因誹謗罪被判刑8個月,昨天他到南投看守所報到服刑。
記者張家樂/攝影
前立委李文忠因誹謗罪被判刑8個月,昨天上午到南投地檢署報到,隨即到看守所服刑。李文忠說,他帶了幾本兩岸關係的書到監所研讀,8個月後回來,再經過3年褫奪公權,正好投入下屆南投縣長選舉。

李文忠3年前在台北縣競選立委時,面對媒體訪問談到,立委候選人盧嘉辰買票,已被檢警調查,遭對手控告誹謗,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8個月,褫奪公權3年。

李文忠昨天拖著一卡皮箱,由妻子、助理和友人陪同,到南投地檢署報到。他說,平常沒空讀書,這次準備五、六十本書,坐監時閱讀。可惜監所規定一次只能帶3本,他交代助理會面時把書分批送來。

李文忠說,被褫奪公權那3年,他會留在南投服務鄉親,還好這屆縣長的任期5年,他服刑再加上褫奪公權,還能趕上參選南投縣長。選擇在南投服刑,鄉親要來探監也較方便。

李文忠說,司法不公,致很多無辜的人受害,跟一些被害人相較,他不算是最悲哀的,因為有很多人,終其一生含冤莫白。

他說,最近社會各界一直批判司法,到底司法出了什麼毛病,他進到監牢實際體驗,或許能看出一些問題。

李文忠有意捲土重來參選縣長,國民黨早已將他視為假想敵,下屆藍營南投縣長人選,大抵不脫南投市長許淑華、立委林明溱和馬文君三人。

至於綠營人選,民進黨前立委湯火聖已淡出政壇,蔡煌瑯擔任不分區立委,現重心雖擺在國會,但未來仍是李文忠在黨內的主要競爭對手。

李文忠在入獄前,展現問鼎下屆縣長的決心,也讓藍綠有意角逐縣長提早佈局。

【2010/11/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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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喬砂石傳聞 李文忠遭起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三 7月 06, 2011 7:43 pm

散布喬砂石傳聞 李文忠遭起訴
2011-07-06 【中央社】
 98年南投縣長競選期間,民進黨籍候選人李文忠指控行政院長吳敦義與南投縣長李朝卿與更生人同遊峇里島,「喬」人事及砂石利益案,南投檢方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將李文忠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中引用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33號判決(李文忠被控違反選罷法案)意旨,認定被告李文忠以記者會方式指摘未經證實的傳聞,未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已具有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的「惡意」。

 民國98年底南投縣第16屆縣長選舉期間,壹週刊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在97年底立委任內,與南投縣長李朝卿、有黑道背景的江欽良同遊峇里島。

 週刊報導後,李文忠於當年11月4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以召開記者會方式對外指稱:「李朝卿、吳敦義、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主要是處理2件事,第1是搞定砂石的利益,第2是搞定議長、副議長人選。」

 針對這項指控,當時已出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事後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誹謗與民事告訴;尋求連任的李朝卿,也認為李文忠的言論已損害他及吳敦義的名譽,並涉及選罷法意圖使他人不當選的嫌疑,因此也委託律師向南投地檢署提出告訴。

 南投地檢署今天偵結,對被告李文忠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李文忠在記者會的言論,涉及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罪嫌。

 檢方在起訴中指出,被告縱使曾自多名證人口中聽到「李朝卿、吳敦義、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是搞定砂石的利益及議長、副議長人選」的傳聞,但證人所聽聞之事,均非他們親身經歷,且未經證人進一步查證。

 檢方表示,被告身為南投縣長候選人,其欲以記者會方式,公開將傳聞散布至全國,對於傳聞的真實性,自應具有更高的查證義務,但被告未善盡相當的查證義務,以確認傳聞的真實性,即召開記者會,將未經證實的謠言予以散布,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33號判決意旨,被告主觀上已具有散布謠言及傳播不實之事的「惡意」,犯嫌應堪以認定。10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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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喬砂石」謠言 李文忠又遭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四 7月 07, 2011 2:18 pm

涉「喬砂石」謠言 李文忠又遭訴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11.07.07 03:09 am


前立委李文忠98年底參選南投縣長時,指稱「南投縣長李朝卿、吳敦義和江欽良等人,同遊峇里島的目的,一是搞定砂石利益,第二是要搞定議長和副議長人選」。李朝卿委託律師提告,南投地檢署昨天依違反選罷法,將李文忠起訴。

李文忠因誹謗罪判刑8個月,目前在南投看守所服刑,將在7月22日出獄,卻又要面臨另一起選舉官司。李文忠妻子陳德愉說,檢察官對七名證人的說詞,只要對李文忠有利的都不採信,這樣的起訴令人質疑。民進黨中央今天將開記者會,批判司法不公。

民進黨中央預定月底在南投舉辦大型活動,蔡英文親自參加,歡迎李文忠歸來。南投縣黨部主委廖志城說,李文忠才剛出獄,又要面對另場官司,這場活動將更吸引民眾關注。

【2011/07/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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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自由》民調造假 名嘴董智森勝訴

文章白眉鷹王 » 週二 4月 17, 2012 9:41 am

不滿被指假民調 自由提告二審敗訴
2012-04-17 00:59 中國時報 【馮郁容/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在九十九年四月間,馬英九和蔡英文就ECFA議題辯論結束後,公布與其他媒體不同結果的民調,被名嘴董智森在政論節目上指控造假,自由時報向法院提告求償。一審判自由敗訴;二審法院仍認為,自由時報自詡當年第一季閱報率最高,在沒有常設民調中心下公布自作民調,本來就可受公評,判自由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場辯論會後,有五家媒體公布民調,其中四家顯示現階段贊成比反對者多九到十多個百分點,自由的結果卻顯示反對者比贊成者多八個百分點。

 名嘴董智森隨後在政論節目上面對主持人詢問,說出自由時報的民調「百分之百是假的」、「民調中心只有一個人,自己在那邊編數字」,引起自由時報不滿。

 自由時報認為,該報雖然沒有常設民調中心,但這跟有進行民調是兩回事;董智森沒有向他們查證,就惡意發表不實言論、貶損自由的社會評價,應賠償一百五十萬元並登報道歉。

 不過法官認為,董智森曾向電視台民調中心主任和政治組組長查證,得到的答覆是,業界公認自由沒有民調中心、記者打到自由也找不到自由民調中心,才會認為自由內部沒有民調中心、宣稱民調是報社民調中心所作與現實不符,所以不需再查證是否內部民調中心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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