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仇助陣殺人 男判14年半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11.05.27 04:09 pm
吳姓男子被控受林姓男子邀約赴咖啡廳尋仇,並在旁喊「刺給他死」。法院審理,認為吳雖未持刀殺人,但指揮林刺死對方,以共同殺人等罪判處他14年6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與卓姓男子有宿怨,去年2月22日晚間,邀約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到台北市大安區的咖啡店持刀械尋仇。林男等人進入咖啡店後,看見卓男與友人正在用餐,一擁而上,林男持刀猛刺卓姓男子,吳與潘則在卓的友人準備上前幫忙時,拿棍棒在旁毆打卓的友人。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打人之際,在旁對林姓男子以台語高呼「刺給他死」,導致林姓男子更加用力砍殺卓男,卓姓男子倒地不起,送醫急救仍告死亡,林姓男子等人則一哄而散。最後僅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遭警方逮捕,持刀殺人的林姓男子目前仍遭通緝。
法院審理時,吳、潘2人均辯稱,事先只知道林要去「喬事情」,不知道要殺人,沒有殺人故意,吳並否認出言鼓吹殺人。但合議庭審酌當時在場證人均證稱,吳男曾在旁大喊「刺給他死」,林男並因此砍殺更用力,認定吳、潘2人所辯與事實不符。
合議庭審酌吳、潘2人雖未實際持刀殺人,但共同傷害卓的友人,導致卓的友人無法出手相救,吳並在旁鼓吹殺死被害人,有共同殺人及傷害的行為與犯意聯絡,惡性非輕,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痛失親人,以共同殺人、傷害罪判處吳有期徒刑14年6月,潘姓男子1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2011/05/27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