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一千萬 富邦金將提訴願 【14:04】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即時新聞 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
〔本報訊〕針對北富銀推薦客戶給香港富邦銀行的作法,金管會昨天決定重罰台北富邦銀行1000萬元,並處罰富邦金6個月內停止申請轉投資業務,和代其直接、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申請轉投資。富邦金對金管會的裁罰「深感遺憾」,董事長蔡明忠今天也在股東會上表示,將向主管機關據理力爭,不排除提出訴願。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指出,94年2月23日北富銀和香港富邦銀簽訂商業合作協議,北富銀並依協議介紹客戶給香港富邦,獲得香港富邦分潤新臺幣數百萬元,列入手續費收入帳目,同時也列為推薦理專銷售業績,計算銷售獎金。但金管會核定北富銀可經營的業務項目,並未包含提供介紹客戶服務,和收取手續費等構成經營業務之行為,因此認定北富銀違反銀行法22條和金控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解釋,以金控名義,或屬於子公司的投資但透過金控進行者,都會受到此限;由於富邦金旗下包括富邦證、富邦金創投,都有投資案件,陸續在進行,其中,富邦金創投因透過富邦金投資恐將受限。
富邦金昨晚緊急發表聲明,對於金管會之裁罰「深感遺憾」,強調他們在引介客戶至香港富邦銀行前,就曾委請外部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認為符合相關法規,且參考過外商在台作業慣例後,雙方才展開合作。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今早則在富邦金股東會上表示,國內幾乎沒有同業因銀行法第22條遭罰,國外同業遭罰金額也低於此次水準,因此將向主管機關據理力爭,不排除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