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女大生摔死 校方助保險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1月 09, 2011 4:58 pm

女大生摔死 校方助保險理賠2011-11-0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新竹縣中國科技大學馮姓女學生因練習啦啦隊拋接動作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檢警將於今天下午到學校模擬事發情形。校方表示,已協助家屬辦理後事與保險理賠事宜。

 中國科技大學13日校慶,啦啦隊表演是重頭戲,成員最近加緊練習。馮女5日與教練江慶祥、隊友練習啦啦隊拋接動作,馮女被拋至空中3公尺高,但在墜地時沒有被確實接住,導致馮女的頭部著地,送醫救治,7日不幸死亡。

 校方說,全力協助家屬辦理後事及保險理賠事宜。1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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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滾下陡梯摔癱 獲賠20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1月 29, 2011 9:54 am

醉客滾下陡梯摔癱 獲賠200萬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1.11.29 03:02 am


加洲小吃店已易主,但樓梯仍跟兩年前一樣。
記者牟玉珮/攝影
蘇姓男子三年前去基隆某家卡拉OK喝酒,下樓時不小心滾下樓梯,摔成下半身癱瘓,蘇姓男子向店家提告求償,基隆地院認為該樓梯太陡,防滑設施不足,判決店家得賠償兩百多萬元。

記者昨重回現場,由於事隔三年多,卡拉OK店已易主,但門口樓梯至今仍維持原貌並未改善;卡拉OK店女服務員昨表示,由於房子是租的,就算樓梯要變更,也是房東的事。

判決指出,蘇姓男子三年前到義一路上位於二樓的加洲卡拉OK店消費,酒後步出卡拉OK店,不慎從二樓摔下,造成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及額葉出血,手術後雙腿癱瘓,蘇向店家求償八百多萬元。

店家主張,樓梯的一側設有扶手,並非不安全,且客人是因飲酒過量後下樓不慎摔傷,責任應歸責酒客,而非店家。不過,法官審理認為,此處樓梯是通往卡拉OK店的必經通道,屬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空間與附屬設施,店家就應確保樓梯的安全性。

全案經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鑑定,法官認為,扶手設置高度低於標準,樓梯角度也太過陡峭,樓梯上的紅地毯雖有止滑效果,但無止滑條,安全性不足,因此店家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酒客進入卡拉OK店時,已知道樓梯陡峭,卻在喝酒後因注意力、反應力和平衡感降低而摔下樓,也應負六成過失責任,最後法官判決店家要賠蘇姓男子二百四十七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2011/11/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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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工作 保險不賠性功能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2月 06, 2011 10:30 am

社會新聞
2011-12-6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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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響工作 保險不賠性功能
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主管表示,在商業保險上,並沒有特別去區分重傷害、半殘或全殘,而是依照商業保險的殘廢等級表中表列的殘廢程度與對應的給付比例,做為理賠依據,而表列的殘廢等級與理賠給付,主要針對兩上肢、兩下肢、眼睛、耳朵等器官,或是胸腹部臟器遺存顯著障害、導致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等,並沒有特別針對性功能喪失有理賠給付,除非個案的狀況嚴重到影響工作能力、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記者廖千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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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亡夫保險理賠 家屬控外配落跑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2月 06, 2011 10:46 am

中部新聞
2011-12-6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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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亡夫保險理賠 家屬控外配落跑
〔記者張軒哲/后里報導〕后里區民陳世嘉與越南籍配偶黎黃鶯結婚兩年多,夫妻吵吵鬧鬧,黎氏多次報警指控丈夫家暴,並離家住在工廠宿舍。陳世嘉日前因工安意外死亡,保險與各項理賠金全落在黎氏手上,連喪葬費都是陳家支付。黎氏表示,近日工作繁忙,並非避不見面。

三十六歲陳世嘉是家中么兒,陳母兩年多前花了數十萬元幫他娶了二十四歲的黎黃鶯,但夫妻感情不睦,黎氏常到義里派出所指控丈夫施暴。

陳世嘉今年失業一段時間,因黎氏聲請家暴保護令,令他困擾不已,體重從一百一十五公斤降到九十公斤,八月間曾求助市議員高基讚;詎料,九月份第一天上工就摔死。

陳世嘉的姊姊陳燕鈴指出,弟弟因體型過胖,個性太憨直,才會娶外籍配偶,黎氏根本無心經營婚姻,弟弟往生後,她在第一時間領走區公所投保的二十萬元意外險理賠金,要家屬先代墊十多萬元喪葬費,之後卻避不見面。

市府勞工局主秘廖宗侯指出,勞保理賠配偶是第一順位,家屬可向勞保局申請行政救濟;黎黃鶯說,夫家對她不好,因最近常加班,手機又沒繳費不能撥打,不是故意不見面,近日會與夫家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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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後天沒定論 判賠自閉童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2月 20, 2011 10:01 am

先天後天沒定論 判賠自閉童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1.12.20 02:49 am

四歲盧姓男童罹患自閉症住院治療,家屬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以先天疾病不在承保範圍為由拒絕;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現今醫學就自閉症是先天或後天還沒有定論,且男童是投保後才被檢查出有自閉症,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一百一十一萬元理賠金。

判決指出,盧姓男童的父親在二○○七年十二月兒子出生不久,為兒子投保廿年期醫療健康保險;隔年九月,盧童經高雄長庚醫院診斷患有自閉症,住院治療約二百天,家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一百一十一萬元被拒,提出告訴。

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盧童罹患的自閉症是一種先天腦部功能受損傷引起的發展障礙,依一般醫學理論判斷,在投保前便已罹患自閉症,只是事後才發現,因此不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

高雄地院法官參考台大與榮總等大型醫院醫學文獻指出現代基因醫學檢測技術進步,已陸續發現人類基因缺陷與各類疾病間的關聯,許多疾病是先天潛藏的致病因子經後天因素誘發才發病;如果將先天與後天因素共同誘發的疾病,排除在醫療健康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外,對投保人相當不利。
法官表示,先天生物成因雖被認為是自閉症發生的主要成因,但其他外在環境因素也會影響病人病徵,發病年齡也因而有所不同。

法官指出,雙方在保險契約中沒有明確定義何謂「發病」,參考合約中「初次罹患」定義,認為應以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為準,也就是說,男童是投保後才被檢查出有自閉症

【2011/12/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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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死於火災兩屍三命 國壽賠億元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月 06, 2012 10:31 am

警員死於火災兩屍三命 國壽賠億元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顏福江/連線報導】 2012.01.06 03:01 am


台北縣警蘆洲分局前交通組員林雍昇和懷孕妻子唐玉薰,回屏東老家死於火災。保險公司主張是自殺,拒絕理賠;但最高法院認定是意外死亡,昨判決國泰人壽要賠保險金及利息約一億元。

林雍昇出身警察世家,父親林榮閣、伯父林榮棟和弟弟都是警察。二○○七年四月廿九日凌晨,林雍昇與妻子睡在枋寮鄉內寮村鐵皮屋時突然起火,兩人吸入過多一氧化碳,陳屍臥室。

本件火災撲朔迷離,事涉二屍三命、鉅額保金,加上林雍昇弟弟林雍戰也在酒後死於一氧化碳中毒,警方一度懷疑林母為兩人投保縱火,最後證明不是,林母已獲不起訴。

國泰人壽公司主張,兩人的胃及血液裡都有酒精及安眠藥反應,應是兩人引火自殺。

但法院綜合火災調查報告、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死者的酒精濃度很低,安眠藥也不致陷入昏迷,不是故意喝酒吃藥自殺;夫妻雖有溝通問題,但無尋死之意,兩人應屬意外死亡,國泰人壽應理賠。

林雍昇的父母目前住在高雄市鳳山區鳳甲路,昨晚拉下鐵門,按電鈴無人回應。

【2012/0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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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食物噎死 保險公司不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09, 2012 5:37 pm

男被食物噎死 保險公司不理賠
2012年01月09日15:10 蘋果即時 花蓮一名潘姓男子2005年和同事用餐時,呼吸道被食物阻塞而嘔吐,滿臉通紅、冒冷汗並說不舒服後隨即昏迷,經急救仍困腦幹中樞大量出血不治。

巴黎人壽、美國人壽、安達保險、新光人壽、台灣人壽5家保險公司,事後以慈濟醫院診斷書上紀錄潘桂光之死因為「腦幹中樞出血」,為疾病所致之死亡,不屬於意外死亡,拒絕理賠。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潘男之死是因為食物阻塞噎死,應屬意外,判決5家保險公司應賠償他身為唯一繼承人的姊姊合計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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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假檢體詐領保險金 白冰冰乾弟被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11, 2012 4:26 pm

混假檢體詐領保險金 白冰冰乾弟被訴
2012年01月11日15:28 蘋果即時 白冰冰乾弟44歲傅姓男子,2008年間與病患、醫師勾結,取得直腸癌組織混充到病人割除痔瘡的組織中,換取罹癌診斷報告,意圖向4家保險公司詐領2千餘萬元保險費。

事後因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依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北檢查出,原本從事醫療廢棄物清運事業傅姓男子,2005年間,就曾聯合醫師以相同手法詐領4千多萬元保險金得手,後被判刑1年。傅男曾協助藝人白冰冰處理女兒白曉燕遭綁架案,當時兩人以乾姊弟相稱,但後來與他白冰冰發生債務糾紛,互不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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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噎死? 男子獲賠210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11, 2012 5:36 pm

食物噎死? 男子獲賠2100萬
2012年1月11日 13: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潘姓男子於用餐後被食物噎住,嘔吐後卻滿臉通紅冒冷汗,隨後昏迷送醫不治;潘男家屬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日前經最高法院判5家保險公司共需理賠新臺幣2100萬元確定。

這起理賠意外發生於2005年10月間,潘姓男子和同事在花蓮秀林一家小吃店用餐,因呼吸道遭食物噎住而嘔吐,之後還喝了一杯紅茶將口中的味道沖淡,但仍滿臉通紅直喊不舒服;過沒多久,同桌吃飯的童是就發現潘男昏迷在餐桌上,雖緊急送醫仍因因腦幹中樞出血合併心律不整而急救無效。

潘男過世後,他的姊姊分別向潘男生前投保的5家保險公司要求保險賠償,但保險公司認為潘男被食物噎住、嘔吐後,還可以喝茶說話,可見死因並非意外,而是血壓升高、腦中風等,拒絕理賠。
法院依醫院診斷,認為潘男最後的死因「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符合保險公司對意外的認定,判保險公司須理賠2100萬元新臺幣確定。

原文網址: 食物噎死? 男子獲賠2100萬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1/11/138-2 ... z1j8mjG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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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瘡變腸癌 詐保險金又被訴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月 12, 2012 7:18 p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
2012-1-12
痔瘡變腸癌 詐保險金又被訴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3年前,自稱藝人白冰冰乾弟弟的傅建森,涉嫌找人頭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癌症險,再涉嫌勾結醫師掉包癌症組織,企圖詐領2033萬元保險金,台北地檢署昨依詐欺罪嫌起訴傅男,請求院方從重量刑。

據了解,傅嫌曾投資成立日友環保科技公司,經由朋友介紹認識白冰冰,傅嫌在白曉燕被綁架時,常到白家幫忙,取得白冰冰信任,曾向白冰冰開口借4000萬元,但開出的支票全數跳票,傅嫌因涉及偽造有價證券案判刑6年,日前已入監執行。

檢方調查,44歲傅嫌為避免掉包的癌症組織被識破,事前特別把病理組織浸泡福馬林,企圖破壞DNA,雖然刑事局法醫室化驗時,在癌症組織驗不出型別,但另以粒腺體mt-DNA方式,證明癌症組織有異。

檢方說,傅嫌以50萬元代價,讓時任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消化外科醫師羅永男,替人頭林良吉進行痔瘡手術,再拿傅嫌預先準備的一瓶直腸癌組織掉包,傅某再以此不實診斷證明,申請健保及保險給付,由於保險公司發現林良吉密集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懷疑其中有詐拒絕理賠,警方比對查扣證據,才讓詐騙案曝光。

涉案的羅姓醫師日前被台北地院判刑1年,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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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左側癱未達無法自理 保險拒賠勝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2月 07, 2012 9:24 am

中風左側癱未達無法自理 保險拒賠勝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2.07 02:33 am


劉姓婦人因急性缺血腦中風送醫治療,出院後因左側手腳無法施力,日常生活需人協助,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並未達「無法自理生活」程度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判保險公司勝訴定讞。

劉姓婦人向法院指出,12年前向國泰人壽投保「國泰添寶養老保險」、「國泰鍾愛終身壽險」,5年前她因身體突然麻痺、癱瘓,送醫後發現有急性缺血腦中風而住院治療,出院後仍因左側手腳無法施力,日常生活需他人從旁協助,喪失獨立自主生活能力,要求保險公司給付65萬元保險金。

保險公司則認為,劉婦出院後的生活能力,已被改列為一般病患,非高危險個案;且「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經常需要他人協助。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醫院病患護理評估表,劉婦在發病就診住院時,被認定是高危險個案;但經住院治療後,出院當時的活動及生活照顧能力,已改列為一般病患,可見她雖因急性腦中風住院治療,但就診後身體健康狀況已改善良多,出院時已趨近正常人,雖仍需他人協助,但依賴程度有限,判決保險公司不用賠。

【2012/02/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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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肝病拒賠睪丸癌 保險公司敗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2月 13, 2012 9:42 am

因肝病拒賠睪丸癌 保險公司敗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02.13 03:06 am

高雄市陸姓男童兩年多前罹患睪丸惡性腫瘤,他母親為他申請防癌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以他患有慢性肝疾病,簽約時未告知為由,片面解約,家長提出告訴。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睪丸癌與肝病無關,判決保險契約有效。

男童的母親提告說,96年12月她為兒子投保終身醫療保險及終身防癌保險,外加癌症5年定期醫療保險,以及住院醫療險限額給付兩項附約。但保險公司98年11月以存證信函解除保險契約,令她無法領到醫療及住院給付。

保險公司辯稱,男童母親投保時,未據實告知男童在簽約時5年內,患有「慢性肝疾病、肝功能異常」的事實。

法官審理發現,男童確曾在93年11月到阮綜合醫院,被檢查出有慢性肝疾病;但成大醫院報告指出,男童肝功能指數輕微上升與睪丸癌的發生,並無關聯性。

【2012/0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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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賽「車禍」 肇禍選手判賠43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2月 22, 2012 10:18 am

鐵人賽「車禍」 肇禍選手判賠43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2.22 03:08 am


許姓男子參加中華民國鐵人三項協會的全國錦標賽,騎自行車最後一圈被王姓選手撞倒,造成血胸及九根肋骨骨折。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王違反比賽規則,轉彎未減速,超越中心線才撞上許,應賠償許四十三萬多元。

許姓選手認為主辦單位標誌路線不良,王姓選手違反競賽規則,求償八十萬元。

法官認定,鐵人三項協會舉辦該次比賽時,並無管制不當及標誌路線不良的情形;但鐵人三項運動是結合游泳、自由車、路跑等三項有氧運動的競賽項目,被奧運列入正式比賽,每位參賽選手須於規定時間內,按照「游泳、自由車、路跑」,獨力且連續進行完成三項競賽。

前年九月,許姓男子參加宜蘭縣政府和鐵人三項協會在宜蘭冬山鄉舉辦的錦標賽,在自由車比賽騎到最後一圈時,許繞過近九十度的彎道,被王姓選手衝刺撞上,人車倒地,造成血胸及左右兩側九根肋骨骨折。

王姓選手指出,發生事故的主因是協會規劃的比賽路線有疏失,現場是九十度轉彎的車道,車道從兩線道縮減為一線道,選手為求勝出,在最後一圈加速衝刺,是當然之理。

鐵人三項協會反駁,按照競賽規則規定,騎自行車轉彎時須減速通行,王竟在轉彎時加速衝刺,違反競賽規則;況且王已參賽八次,並非沒有經驗,不能將責任推給協會。

法官審理認為,協會在該轉彎處,設有三角椎警示,並有多名工作人員高喊「轉彎,請小心」,協會並無管制不當或標誌路線不良的問題。

判決指出,選手有完全了解競賽路線及遵守比賽規定的義務,該次比賽規定,選手在轉彎處要放慢速度及不得超越中心線,王姓選手違反規定撞上許,應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2012/02/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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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死沒理賠 眼球液還清白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2月 22, 2012 6:48 pm

酒駕死沒理賠 眼球液還清白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02.22 03:27 pm


人亡 眼球液可當替代性檢體

一名機車騎士被撞死,基隆長庚醫院抽血測得酒精反應,承保團體保險的國華人壽以騎士酒後肇事,屬保險除外條款為由拒賠,但檢方採死者「眼球液」送請刑事局的檢驗報告,卻未驗出酒精成份,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人體死亡後,眼球液可作為替代性檢體,為世界各國刑事鑑識所常用,判決國華人壽敗訴應理賠。

在上班途中遭聯結車輾死的基隆劉姓機車騎士,因法院最後判定醫院的檢測有誤,屬於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支付134萬餘元作為保險理賠金。

本案發生於這98年12月28日早上,劉姓男子一大早騎乘機車,沿基隆市八德街往七堵方向行駛的上班途中,因不明原因倒地滑行擦撞路邊花圃後,彈回車道結果被行經的聯結車撞死亡。

劉男的父母事後向國華人壽保險公司請求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卻以基隆長庚醫院當時檢測死者的呼氣酒精濃度為0.31 毫克,認為酒駕肇事屬於意外險除外責任拒絕理賠,雙方因而鬧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由於基隆地檢署在案發後3天,採集死者的眼球液送到刑事局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檢驗,結果並沒有驗出酒精反應,但保險公司仍辯稱長庚醫院是在第一時間採驗較為準確。

一般醫院檢驗 易受干擾

經法官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認為一般醫院採用生化儀器檢驗,容易受到干擾而有誤差出現偽陽性反應,但刑事局採用的方法準確性更高,也不容易受到干擾,加上保險公司提不出任何事後採驗眼球液不準確的科學依據,因此認定劉男上班前並沒有喝酒,保險公司以酒駕屬於除外責任的說法無法採信,最後判決國華人壽必須賠償134萬,作為意外險理賠金。

【2012/02/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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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液測出未酒駕 保險公司判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2月 23, 2012 10:23 am

眼球液測出未酒駕 保險公司判理賠
2012-02-23 00:54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劉仁傑騎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醫院抽血檢驗,劉的酒測值達零點三一,保險公司以酒駕為由拒理賠,但刑事局將劉的「眼球液」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檢測,卻未檢出酒精成分;法官認為「眼球液」檢測法較可信,判定劉沒有酒駕,保險公司應給付一百卅四萬三千元的保險金。

 九十八年十二月廿八日上午七點,劉仁傑騎乘機車上班沿基隆市八德路往七堵方向行駛,因不明原因倒地滑行,擦撞路邊花圃後彈回車道,被後方聯結車撞擊,經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不治。由於劉男生前參加公司團體保險,劉的父母根據保險契約內容,向國華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身故保險金但遭拒。

 保險公司稱,劉在醫院急救時,院方曾對他抽血檢驗,測出血液中酒精濃度值達零點三一,明顯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定的零點二五標準,由於保險契約中有載明,被保險人飲酒後騎車,酒測值若超過標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拒絕理賠。

 劉的父母表示,保險公司以醫院抽血檢驗結果,主張劉是酒後駕車死亡,但檢察官在車禍發生後,為釐清死因,曾由法醫進行解剖,並將劉的眼球液送刑事局,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檢驗,卻未檢出酒精成分。

 況且,劉仁傑當天上午七點騎車上班,依常理推斷,出門上班顯無可能喝酒,保險公司以酒駕為由拒理賠,實在沒有理由。

 北院審理後認為,劉送醫急救,經醫療人員多次打留置針及急救藥物後,極有可能受到檢測方式及檢體採集、急救輸液等因素影響,抽血檢測產生酒精反應;目前世界各刑事鑑識及法醫毒物單位,在人體死亡後,若無法採得血液,都是使用「眼球液」替代檢體,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來檢測血液酒精濃度,法官因此認定,刑事局的檢驗結果較可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須理賠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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