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人賽「車禍」 肇禍選手判賠43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2.22 03:08 am
許姓男子參加中華民國鐵人三項協會的全國錦標賽,騎自行車最後一圈被王姓選手撞倒,造成血胸及九根肋骨骨折。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王違反比賽規則,轉彎未減速,超越中心線才撞上許,應賠償許四十三萬多元。
許姓選手認為主辦單位標誌路線不良,王姓選手違反競賽規則,求償八十萬元。
法官認定,鐵人三項協會舉辦該次比賽時,並無管制不當及標誌路線不良的情形;但鐵人三項運動是結合游泳、自由車、路跑等三項有氧運動的競賽項目,被奧運列入正式比賽,每位參賽選手須於規定時間內,按照「游泳、自由車、路跑」,獨力且連續進行完成三項競賽。
前年九月,許姓男子參加宜蘭縣政府和鐵人三項協會在宜蘭冬山鄉舉辦的錦標賽,在自由車比賽騎到最後一圈時,許繞過近九十度的彎道,被王姓選手衝刺撞上,人車倒地,造成血胸及左右兩側九根肋骨骨折。
王姓選手指出,發生事故的主因是協會規劃的比賽路線有疏失,現場是九十度轉彎的車道,車道從兩線道縮減為一線道,選手為求勝出,在最後一圈加速衝刺,是當然之理。
鐵人三項協會反駁,按照競賽規則規定,騎自行車轉彎時須減速通行,王竟在轉彎時加速衝刺,違反競賽規則;況且王已參賽八次,並非沒有經驗,不能將責任推給協會。
法官審理認為,協會在該轉彎處,設有三角椎警示,並有多名工作人員高喊「轉彎,請小心」,協會並無管制不當或標誌路線不良的問題。
判決指出,選手有完全了解競賽路線及遵守比賽規定的義務,該次比賽規定,選手在轉彎處要放慢速度及不得超越中心線,王姓選手違反規定撞上許,應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
【2012/0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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