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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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喝酒喝到掛 改判保險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月 22, 2013 10:28 am

天天喝酒喝到掛 改判保險免賠
2013-01-22 02:00 中國時報 【馮郁容、劉宗志/台北報導】
 蕭姓男子四年前急性酒精中毒而死,妻小訴請承保壽險的國泰人壽保險公司理賠。高院認為,蕭男九十三年起就因飲酒過量肝硬化數度住院,得預見喝酒會致死,卻仍天天喝酒,事發當天更把桌上兩瓶高粱,喝到只剩半瓶,合乎保險免賠規定,故把一審給家屬五成理賠金兩百七十五萬元的判決廢棄,改判國泰免賠。

 判決指出,蕭男九十四年七月廿七日上午十點,被妻子發現趴在客廳沙發上,經相驗和鑑定,證明是飲酒過多,急性酒精中毒休克死亡。蕭妻和三個女兒以夫婦兩向國泰人壽投保的兩份壽險保約,要求理賠五百五十五萬元,一審認定蕭男的死意外成分占一半,將理賠金減半,判決國泰理賠兩百七十五萬元。

 國泰不願理賠任何錢,提出上訴。主張蕭男長期天天喝酒的狀況,已達酗酒程度,死亡當天凌晨還到超商購買兩瓶三百毫升裝的高粱酒,喝到只剩半瓶,才會急性酒精中毒而死,不是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且蕭某患有肝病,足以預見自己的行為會使病情惡化致死,仍故意為之,合乎保險免賠規定。

 二審仍判國泰要賠兩百七十五萬元,案經上訴,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認為蕭男的酒精性肝病不是絕症,酒精中毒休克身亡仍是外來突發的事故。

 但合議庭強調,保險契約應是最大善意的契約。而蕭男九十三年七月起就曾因飲酒過量引發肝硬化多次住院,蕭妻也承認,蕭男到死前仍天天喝酒。法院認為蕭男死前已因飲酒過量患有肝病,仍不節制,事發當天可預見喝酒精濃度五十以上的高粱酒達一瓶半,會導致嚴重急性酒精中毒身亡的結果,死因是故意的行為,以國泰上訴有理由,改判國泰免賠。

 針對蕭姓保戶一案,國壽昨天回應,若保戶有相關病史,除非有明確的意外傷害事故「中斷」疾病的原因,才符合意外傷害事故,否則無法給付意外保險金。

 國壽表示,保險契約內有關意外傷害事故之定義,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對於此類理賠案例,保險公司理賠時將釐清過往保戶之體況及病史。如果被保人確實有長期飲酒之習慣,且有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硬化等過往病史紀錄,將認定其死亡為原先疾病所致,不符合意外事故之定義,因此無法給付意外保險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 ... 00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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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酒測值超過0.55,「酒償險」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3, 2013 10:39 am

《金融》金管會:酒測值超過0.55,「酒償險」不賠
2013-01-23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各家企業尾牙相繼登場,國人在參加類似的活動時不免多喝兩杯,也讓近期酒駕發生的機率大為提升,有鑑於此,金管會昨晚表示,若酒後駕車酒測值超過0.55並致第三人死亡或受傷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負酒償險的理賠責任。

金管會表示,依現行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約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標準,而駕駛被保險汽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的毀損滅失,非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解釋,目前汽車責任保險有針對酒駕推出酒償險的附加條款,但是酒償險理賠範圍仍僅限於酒測值濃度0.25~0.55間,若是酒測濃度超過0.55,達公共危險罪標準時,已屬違法行為,保險業者依規定可不理賠。

此外,張玉煇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若酒駕致他人傷亡,保險公司將先理賠給受害人,再向駕駛人追償,且如果駕駛人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的標準(0.55),因駕車致本身傷亡,且對方並無肇責,則保險公司可不負理賠責。

金管會也表示,依現行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酒測值超過0.55,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亦不負理賠責任。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9&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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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超標肇事 保險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3, 2013 10:42 am

酒測超標肇事 保險不賠
2013-01-23 00:55 中國時報 劉宗志/台北報導
 年關將近、尾牙旺季來臨,酒駕狀況增加。金管會表示,如果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民眾恐要負擔所有賠償,提醒民眾酒後勿駕車,以免得不償失。

 金管會表示,民眾參加尾牙、春酒,務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否則如果發生事故,可能面臨意外險、酒償險及強制車險都不理賠的狀況。

 金管會表示,一般傷害險因為酒駕造成的死亡、殘廢及傷害險時,保險公司都不理賠;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方面,如果被保險人肇事致第三人傷亡,保險公司會賠償受害人後,再向被保險人追償。

 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方面,若被保險人肇事導致第三人傷亡、財物損失,除非有加保「酒償險」,否則保險公司一樣不賠,但若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0.55毫克以上),酒償險也不賠。

 保險業者指出,目前國內產險公司提供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投保人可以選擇附加「酒償險」,不過酒償險保單限定被保險人酒測值在0.25至0.55毫克範圍之內,才會理賠。如果酒測值超過0.55毫克,由於被保險人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會先賠償被害人死亡、醫療費用以及財物損失,再依法院的判決結果,向被保險人追償損失。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4&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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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闖禍 保險理賠難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3, 2013 10:43 am

醉駕闖禍 保險理賠難
2013-01-23 00:53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酒駕保險理賠情況

 保險局昨(22)日提醒民眾,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不僅可能危及自身,以及他人安全,更可能損及保險權益,若是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駛人因自身因素造成車禍傷亡,強制車險、任意險、傷害險都將不理賠。

 但若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駕車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將先賠付給受害人,再向駕駛人求償。

 若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則是不理賠,除非駕駛人投保附加條款的「酒償險」,才可能賠給第三人,但如後來因法院判決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理賠的金額也必須向駕駛人追回。

 保險局科長楊恭尊表示,簡單來說,酒駕造成第三人傷亡,強制車險一定賠,若駕駛人本身傷亡,除非是被他人追撞造成的身亡,否則所有保險都不會理賠,因此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酒後開車。

 保險局也表示,所謂的酒償險是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附加條款,在產險公司同意下,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若被保險人因為喝酒開車,造成第三人傷亡,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時,產險公司就會理賠。

 然而前提是新手駕駛吐氣酒精濃度不逾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不逾0.03%);熟手駕駛則吐氣不逾0.25毫克(血液中不逾0.05%);且若法院後來判決確定駕駛人有刑事責任,則保險公司要向被保險人追回先前賠償金額。

 保險局表示,目前酒償險在全台共有88.7萬輛汽車投保,投保率約占12%左右,儘管有酒償險,但只要喝酒超過法定標準,一般是指吐氣0.55毫克,就算有酒償險,一樣也不能理賠第三人的傷亡,也就是駕駛人將完全沒有保險的保障,一律要自己去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則是駕駛人自己酒駕造成車禍身亡,除非是被其他車輛撞上,否則在傷害險、強制車險上都無法理賠。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6&c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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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 保險不賠 加保酒償險也沒用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3, 2013 11:59 am

酒駕致死 保險不賠 加保酒償險也沒用
2013年01月23日 酒駕導致身故,強制車險也不會理賠酒駕者,民眾酒後別上路。圖為警察臨檢照。【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昨說,酒駕肇事、使他人傷亡,強制車險賠付受害人後,還會再向被保險人(酒駕者)求償;而酒駕導致身故,例如酒駕撞樹而身故,強制車險不會理賠酒駕者,呼籲民眾酒後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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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類標準更嚴格
保險局官員也強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規定,今年元旦起無照駕駛、初領駕照未滿2年、或職業駕駛人(例如計程車司機)3大類者,只要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開車就屬「酒駕上路」,比一般酒駕達每公升0.25毫克更嚴格。
該官員說,新手上路、小黃司機的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15毫克、或一般人酒駕超過每公升0.25毫克者,就算另外加保「酒償險」,只要有肇事責任、刑事確定後,保險公司會先理賠給對方後,將再向酒駕者追償。
所謂「酒償險」是保障酒駕肇事、理賠給對方,理賠範圍為酒精濃度每公升0.15~0.55毫克(不含)內,一旦酒駕者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就屬於公共危險罪標準,一旦酒駕肇事也無法理賠給對方。
目前酒駕的保險理賠有3大類,一是強制車險,是強制駕駛人投保,是保障對方,只要有受害第三人一定賠付,但若是酒駕者(指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撞樹、或撞到對方車子,導致身故,強制車險就不理賠。
第二類是任意第三人汽車責任險,例如可加保「酒償險」,但僅理賠酒精濃度每公升0.15~0.55毫克者,才會理賠給對方。據保險局統計,2011年全台僅88.7萬輛小客車有投保「酒償險」,佔車險比率僅6%。第三類是加保「傷害險」,是屬保障駕駛人,例如酒駕但遭對方闖紅燈追撞,因是屬對方肇事責任,也會賠付傷害險和強制車險。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787946/酒駕致死保險不賠加保酒償險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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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失火 保險公司賠千餘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月 29, 2013 3:56 pm

博物館失火 保險公司賠千餘萬
15:24:4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興建時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多年前卻發生火災。最高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1719萬多元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位於台東縣的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民國89年間與營造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後,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訂立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單,確保營造公司完工,保險金額為2318萬元。

史前館主張,博物館於90年7月發生火災,燒毀部分工程已施作的部分,營造公司未修復或繼續完工,讓史前館重新發包其他公司繼續施作工程,因此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賠償史前館418萬多元,兩造都提起上訴。

保險公司主張,史前館在工程未驗收通過就貿然開館,也未依當時消防法規設置消防設備、將設備集中在地下1樓,也有過失。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史前館未將消防設備放在地下1樓集中保管,與營造公司須付引火責任無關,否則會造成「引火者免責,責任全歸救火不力者」的不公平現象。

且更二審依鑑定認為,博物館失火是因營造公司違反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又未及時救火,因此需付9成過失責任,判保險公司賠償1719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20129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129017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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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燙傷 上訴二審駁回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3月 18, 2013 4:59 pm

保險拒賠燙傷 上訴二審駁回
16:40:1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8日電)陳姓男子到大陸旅遊被豆漿燙傷申請理賠,雄院判決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834萬元,保險公司上訴,今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原告陳男於民國97年5月前往大陸廣東省旅遊,於投宿小木屋當晚端熱豆漿自屋內步出時,因豆漿蒸氣造成眼鏡鏡片模糊,不慎踩空跌倒,腹部和下肢被燙傷面積超過20%,依保險合約請求理賠。

陳男返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因對方認為不是意外拒絕理賠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於去年3月間審結,認為陳男踩空跌倒,未波及下體並非不可能;陳男出遊前發生四川大地震,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也符合常情,認定是意外受傷,判決保險公司理賠834萬元,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保險公司主張,陳男被燙傷面積集中於腹部和下肢,卻未波及下體,且陳男出發前主動向5家保險公司投保旅遊平安險或意外傷害險,質疑燙傷非意外,因此拒絕理賠。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駁回保險公司上訴,全案仍可上訴。1020318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318021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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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被豆漿燙傷遭保險公司拒賠 法院判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3月 18, 2013 5:55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社會 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即時新聞
旅遊被豆漿燙傷遭保險公司拒賠 法院判賠 【17: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市民中國旅遊被豆漿燙傷,面積超過二成,中國人壽質疑有加工之嫌拒賠,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意外受傷,判決理賠834萬元。

 原告陳男指出,到中國旅遊前,向中國人壽投保「金滿意終身壽險」等保險。97年5月22日,他在廣東省汕頭市投宿山頂小木屋,晚上端熱騰豆漿自屋內步出露天茶几處,因蒸氣導致眼鏡模糊,不慎踩空跌落草皮,腹部和下肢燙傷,面積超過20%,依保險合約請求理賠834萬元。

 保險公司則質疑燙傷集中腹部和下肢,卻未波及生殖器和肛門,並指陳出發前短短數日,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懷疑有加工之嫌,依合約規定拒絕理賠。

 地院承辦法官表示,保險公司無法舉證陳不是意外受傷外,並查,陳5月9日訂機票,3天後發生四川大地震,因而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人之常情,加上醫院檢驗報告等證據,保險公司敗訴。

 中國人壽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

 據了解,陳先前曾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求償,地院判決理賠250萬元,目前在二審審理中。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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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旅遊被燙傷 投保3家獲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3月 19, 2013 9:08 am

赴陸旅遊被燙傷 投保3家獲理賠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3.03.19 03:09 am

高雄市陳姓男子到大陸玩,買完機票後隔3天發生四川大地震,他向3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時端滾燙豆漿失足滾下小山坡,身上23%被燙傷,保險公司認為可疑拒賠,高雄地院判保險公司敗訴,高分院審理後判中國人壽須付834萬元保險金。

陳姓男子97年5月中旬到大陸廣東省遊玩,他5月9日購買機票時並沒有買保險,3天後發生四川大地震,他擔心自己發生意外,陸續向南山人壽、台灣人壽和中國人壽等保險公司投保。

5月22日陳姓男子受李姓友人夫婦邀請,住宿廣東省汕頭市一家寺廟的山頂小木屋,李姓婦人將5公升左右的豆漿加熱至沸騰後,請陳男代為端到露天茶几,陳男端著熱豆漿經過草坡時失足跌倒,滾熱豆漿燙傷他腹部和下肢,全身有23%被燙傷。

事後陳姓男子依合約向保險公司求償,保險公司質疑陳姓男子在出國前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動機可疑,且他傷勢集中腹部和下肢卻未傷及生殖器和肛門,認為這起意外有「加工」之嫌,事發後又不願配合重回現場模擬,拒絕理賠。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到大陸旅行時間在四川大地震發生後,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是人之常情,且也有醫院檢驗報告,判南山公司須給付256萬元、台灣人壽給付250萬元、中國人壽給付834萬元。中國人壽和南山人壽不服提上訴,高分院駁回中國人壽,須給付834萬元;南山人壽上訴案還在審理中。

【2013/03/1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赴陸旅遊被燙傷 投保3家獲理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7126 ... z2NwYTje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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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騎單車非酒駕 撞傷爭得保金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3月 29, 2013 2:24 pm

醉騎單車非酒駕 撞傷爭得保金
2013年03月29日 【劉昌松╱台北報導】苗栗男子邱創賢五年前酒後騎腳踏車路倒,又遭遊覽車撞傷腦部,事後他向國泰人壽申請理賠,卻被以「酒駕」等理由拒絕,最高法院昨以法律規定的「酒駕」,不包含「人力自行車」,判國泰須付邱男醫療、殘廢理賠金一百四十三萬多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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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須付143萬
二○○八年一月初,邱創賢酒後騎腳踏車返家途中,撞上另名騎腳踏車的學生,邱男跌倒在地,學生擔心邱男渾身酒味倒在馬路上危險,試圖把他到移到路邊時,一輛遊覽車疾駛而來撞上兩人。
邱男送醫後,因腦部受傷被認定第三級殘廢,但他向國泰人壽申請理賠終身壽險卻遭拒絕,只好提告。
法官指出,邱男酒測值雖超標,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規定,都是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國泰不應擴張解釋列入人力腳踏車,再以邱男違法酒駕導致受傷為由拒賠,判國泰敗訴定讞,須付邱男一百四十三萬多元。
國泰金協理廖昶超說:「會依判決處理。」邱男的妹妹昨氣憤說:「保險公司當初態度惡劣不賠又堅持上訴,帶給我們很大困擾。」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4918637/醉騎單車非酒駕撞傷爭得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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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不明墜樓 法院判保險要賠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3月 31, 2013 1:52 pm

牙醫不明墜樓 法院判保險要賠
12:34:3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曹姓牙醫於半夜墜樓死亡,妻子請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疑似自殺為由拒絕。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根據高院公布的判決書,38歲擔任牙醫師的曹姓男子於民國98年10月26日凌晨自家中頂樓墜樓死亡,保險公司認為依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死亡方式是「不詳」,且死亡方式可研判是「自為」,拒絕給付保險金。

曹男的妻子主張,丈夫生前任職牙醫診所,有優渥收入,經濟狀況良好且家庭和諧,墜樓前一晚還陪兒子講故事並安撫女兒,也未留有遺書,沒有尋短異象。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僅因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曹男死亡方式為「不詳」,就認定並非「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尚嫌速斷。

法院也認為,曹男因失眠而走往住處頂樓陽台思考問題,而不慎自高度僅約112公分的女兒牆墜落致死,可能性極大,且依他的生活情況,並無輕生動機,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新台幣160萬元,保險公司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的舉證均無法排除「意外傷害事故」,曹男墜樓可能性存有多種可能,駁回上訴。1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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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2個月死亡 判付2千萬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4月 18, 2013 8:27 am

投保後2個月死亡 判付2千萬理賠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13.04.18 12:21 am

王姓台商(52歲)2011年1月9日向國泰人壽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2000萬元,保險期至同年7月8日。他隨即赴大陸廣東省東莞市的工作。同年3月22日下午,他在工廠警衛室被椅子絆倒,摔傷頭送醫急救不治。王的家屬向國泰人壽請領理賠,國泰人壽以王因本身的心血管疾病猝死,不是意外死亡,拒賠。王的家人告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沒有證據證明王因本身疾病死亡,判決國泰人壽要賠意外險2000萬元。

【2013/04/1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投保後2個月死亡 判付2千萬理賠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QloAZW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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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理賠? 乳酸過高檢測失真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4月 18, 2013 9:06 am

酒駕不理賠? 乳酸過高檢測失真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4.18 02:36 am

林姓學生騎機車上學,摔落水溝送醫不治;由於林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三毫克,保險公司以酒駕為由拒絕理賠。高院調查林的頭部重傷,導致全身乳酸含量過高,檢測值失真,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三百萬元。

這件意外發生在前年四月,就讀護專的林姓學生前一晚住在同學住處K書準備期中考;第二天一早,林騎機車載同學經過學校後方小路轉彎處,連車帶人摔落水溝。

林姓學生頭部重傷、下巴撕裂、舌頭斷成三分之一,送醫急救二天後過世;由於林送醫時,醫院抽血發現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一般人七倍,保險公司懷疑林是前一晚和同學喝酒,一早酒駕趕考發生意外,拒絕理賠意外險。

法院函請法醫研究所鑑定指出,林當時血液的酒精濃度很高,但這是因為林的頭部重傷,急救後導致全身乳酸含量過高。

法院傳訊林的同學及在場急救的教官,都證稱林沒喝酒,也沒有聞到酒味。法官認定沒證據證明林喝酒,判保險公司須理賠。

【2013/04/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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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5月 08, 2013 3:20 pm

罹癌理賠70次20多萬 竟因超過限制無法再理賠
2013年05月07日22:57 桃園1名江姓裝潢工人(51歲),3年前因鼻塞2個月,就醫診斷出鼻咽癌,他投保的國泰終身險可理賠,從2011年7月開始申請理賠共70次,獲20多萬元理賠金,但是2012年12月起國泰人壽就以江先生理賠次數與金額過多,不再理賠。

江先生表示,1996年他就開始投保,每年繳保費2萬多元,而且在保單中註載癌症理賠沒有次數和金額限制,但最後保險公司竟以這種理由拒絕理賠,質疑他的權益何在。

國泰保險桃園理賠部張姓專員回應,由於江先生實際上已超過應理賠限制有違常理,所以不再理賠。江先生不滿找民代陳情,將先向保險局申訴,也會對保險公司提告維護自已權益。

中壢江姓裝潢工罹癌,但保險公司理賠70次後以次數過多不再理賠,讓他找上中壢市民代表賴立竹陳情。黎百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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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6月 17, 2013 7:18 pm

保險女業務員開新車 失控自撞電桿亡
2013年06月17日18:40 【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市1名劉姓女保險業務區主任(53歲),今天下午五時開領牌不到2月的新車,出外收保險費,從獅潭沿台3線往大湖方向行駛,行經一處公墓路段,車子突然失控,衝撞對向車道護欄及電桿,車頭全毀,她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劉女抽血無酒精反應,警方調閱手機通聯,事發當時劉女並無簡訊或撥接手機紀錄,而其行車紀錄器,在事故發生後就被撞壞,讀不出撞擊畫面,而且其車牌號碼「9195」,諧音如「救一救我」,讓救援人員直呼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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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車頭明顯潰縮,駕駛座變形,女駕駛頭部重創身亡。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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