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民眾疑遇保險黃牛 新光查處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9月 11, 2012 5:29 pm

民眾疑遇保險黃牛 新光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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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今天說,接獲陳情,保險公司幹部疑夥同保險黃牛詐騙民眾;新光人壽說,如果員工真收受好處,絕不寬貸。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夏太太陳情,夏先生投保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壽險附加意外險及健康險,不幸去年9月死亡,檢察官相驗後認定為意外,家屬申請保險理賠卻遭刁難。

他說,新光人壽業務員先要求夏太太加買一筆新台幣18萬元保險,而後新光人壽陳姓經理又向夏太太表示,如果要領到丈夫意外死亡的全額理賠,須先答應拿一半金額買公司基金。最後,陳姓經理又以「公司仍不願理賠」為由,找來疑似保險黃牛的人協助夏太太繼續爭取,並要求簽約支付保險黃牛高額報酬。

新光人壽資深協理簡義仁在記者會表示,相關查核報告已出爐,陳姓經理未依正常管道協助保戶爭取理賠,已記過、調為非主管職,並停止招攬6個月。如果後續查到有勾結保險黃牛、收受報酬,絕不寬貸。

新光人壽保戶服務部申訴課經理歐陽志祥說,夏先生的保險理賠問題,因保險合約上規定的意外死亡須是外來、突發、非疾病的意外傷害所致,但夏先生有肝臟相關疾病,死亡時也沒外傷,是否符合理賠要件,還有爭議待釐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長施瓊華說,金管會設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申訴管道,保戶如果與保險公司有糾紛,可由這項管道尋求協助。金管會後續也會針對保險公司在管控、業務上的行為,依法查明處理。1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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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拒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9月 12, 2012 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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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拒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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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南投的夏姓農民,向新光保險投保意外險,他去世之後,檢察官也開立了意外死亡的證明書,但新光保險不但拒絕理賠,還要求夏姓農民的家人加保、買基金,甚至找來保險黃牛代為談理賠。雖然保險公司表示,已經懲處業務主管,但仍然堅持理賠還需要釐清疑點,讓家屬和代為召開記者會的立委非常不滿。 2012-09-11 李光儀 林洧旭 /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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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下屬「哭么」 壽險副總判拘20天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9月 14, 2012 5:36 pm

辱下屬「哭么」 壽險副總判拘20天

2012年09月14日

賴松田以手機錄下上司對他的辱罵提告。蕭夙眉攝
【蕭夙眉╱台中報導】三商美邦人壽保險業務黃姓副總對員工爆粗口,大罵「不要臉」、「哭么」(台語,無理取鬧)、「沒指望」等字句,一名業務經理不甘受辱,以手機錄音提告,台中地方法院判決黃姓副總的言論是公然侮辱,上月判他拘役二十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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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斥責不要臉

三商美邦去年要求員工換新的承攬契約書,新契約載明可單方任意終止契約,業務經理賴松田(四十八歲)認為對員工沒保障,拒絕簽約,去年八月公司保險業務副總黃博雄(五十四歲)竟當著二十三名經理面前,大聲斥責賴男:「不要臉,沒簽合約還跟公司領薪水。」去年九月又在四十六名主管面前,以「哭么」、「沒指望」、「騎去上面給你放尿給你放屎」等字句辱罵。
黃博雄曾獲被視為保險界奧斯卡的第十屆保險信望愛最佳保險成就獎,他向《蘋果》坦承:「罵人不對,我接受判決結果,以後不再這樣對待下屬,交由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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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員工被判拘役的黃博雄。翻攝畫面
溝通才是良策

賴男則是十五年前進入三商美邦工作,已依《勞動基準法》遭僱主的代理人重大侮辱為由要求公司資遣。他說,在眾人前這樣被罵,「我焦慮、失眠,司法判決是遲來的正義。」
律師黃雅琴表示,公司因政策轉變要與員工換約,員工可不接受,公司得依《勞基法》資遣。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說:「辱罵不適當,溝通才是良策。」良好的溝通能讓下屬更賣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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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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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跌入湖致死 男討理賠敗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9月 14, 2012 6:52 pm

前妻跌入湖致死 男討理賠敗訴
2012-09-14 13:5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劉姓男子因楊姓前妻至浙江旅遊時,跌入湖中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理賠。高院認為無法確定楊女死因是意外,判劉男敗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於民國95年8月間投保,第一順位受益人是劉男,身故保險金為新台幣300萬元。

 劉男主張,他與楊女於同年月20日至浙江省紹興市的東湖風景區旅遊,楊女卻失足跌入湖中,經搶救無效後死亡,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提起上訴指出,劉男對於楊女的落水經過交代不清,楊女的屍體也未經大陸公安機關的法醫勘驗並出具死亡鑑定書等,不能排除楊女是自殺或遭人推落。

 高院審理認為,與楊女同行的友人及劉男都未親眼目睹楊女落水經過,且案發處土地並無濕軟也非緊臨湖水,當時在拍照的楊女不致因重心不穩而不慎跌入。

 高院認為劉男出具的資料僅記載楊女是「溺水死亡」,不足證明是意外事故所致,楊女屍體也未經法醫解剖相驗等,改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還可上訴。1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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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仍扣款 婦爭理賠不成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9月 25, 2012 11:51 am

退保仍扣款 婦爭理賠不成
2012年09月25日 謝小姐拿著存摺說,新光人壽溢收她子女的附加保險費。【投訴組╱新北報導】新光人壽溢收保戶保費!保戶遇事故欲申請理賠,才發現已過投保期限多年,但新光人壽仍繼續收繳保費,保戶覺得很不合理。對此,新光人壽表示,合約已載明投保期間,願退還溢收保費,但無法理賠。律師指出,確實依約保戶無法請求理賠,但保險公司溢收保費已屬不當得利,保戶可請求返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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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說,1990年向新光人壽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3名子女的醫療意外險,去年底兒子出車禍意外,她申請理賠,新光人壽卻告知,合約規定她子女滿20歲即不得再投保,但她卻發現,她的子女中有兩人仍每月被扣繳保費至23歲,而事故受傷的兒子,在她申請理賠時已21歲,也仍每月扣繳保費。她質疑,「如果還收保費,那就應該要理賠才對吧?」雙方在9月中協調無共識。

可求還款附利息
新光人壽表示,保單條款限制保戶子女僅能投保至20歲,逾此年歲即退保,當時保單未明列謝小姐子女的年紀,屬不計名,而約3、4年前,公司普查保戶家中子女的年紀,可能普查有疏漏,願退還總計3942元的保費,但無法理賠。
律師廖芳萱表示,業者屬《民法》不當得利,須返還溢收保費附加利息,不過因雙方合約確實約定僅投保至20歲,謝小姐確實無法要求理賠。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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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自行開走? 「假」賊藏在內詐保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9月 28, 2012 9:19 am

車自行開走? 「假」賊藏在內詐保

【聯合報╱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2012.09.28 03:08 am

男子邱育凱和朋友串通,由友人預藏車內,待他離開再把車開走,製造假竊案詐騙理賠金,沒想到百密一疏,停車地點有監視器,警方反覆觀看錄影帶,從頭到尾沒人侵入汽車,戳破他的詭計。

卅三歲邱育凱十六日晚間十點左右,向鳳山警分局文山派出所報案,指車子停在鳳山博愛路青年夜市附近路邊被竊,這輛車是剛買的新車,價值七十多萬。

警方調閱路旁監視器畫面清查,發現邱晚間九點十三分左右停車,過了十三分鐘,汽車突然先亮起解除防盜器的閃燈,然後發動駛離,但怪異的是,邱離開後,就再沒有人「進出」汽車。

辦案人員一度以為眼花,重複看了三遍,確認從頭到尾確實沒人侵入汽車,納悶車子怎麼會自己開走?由於十六日是農曆八月初一,鬼月剛過,員警私下還說「這也太詭異了吧。」

員警直覺其中必有蹊蹺,找來邱育凱重新詢問,邱作賊心虛,立刻坦承車子不會自動跑,而是綽號「蛋仔」的朋友先躲在車內,等他離開後再把車開走,希望製造假竊案,向保險公司詐騙失竊保險理賠。

警方查出,邱育凱在十八日就到保險公司辦理出險,申請理賠,邱在偵訊時把責任都推給「蛋仔」,說都是朋友出的主意,沒想到計謀被監視器給拆穿,警方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

【2012/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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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投訴才理賠 保戶氣炸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0月 16, 2012 9:56 a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2-10-16

四處投訴才理賠 保戶氣炸

保險公司前後不一說詞,讓保戶控訴「難道有吵才有糖吃?」(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廖千瑩/綜合報導〕黃姓女子開刀後向投保的國泰人壽申請保險理賠遭拒,爸爸一氣槓上保險公司,結果1個多月後國泰人壽偷偷匯來理賠金,黃父昨忍不住出面控訴:「有吵才有糖吃!那不會爭的保戶就得認栽嗎?」

保險公司︰問醫師才知詳情

國泰人壽回應,當初黃女向國壽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公司調閱黃女求診病歷,記載黃女投保前已罹患該病。之後因黃女父親有意見,公司去函詢問黃女的主治醫師,該醫師回覆黃女此次疾病與保前疾病無關,公司即於10月8日給付醫療保險金。

新北市新莊區男子黃睿輝說,前年3月替19歲女兒投保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為期20年、年繳9000元保費,希望女兒未來能多份保障,也當作是送給女兒的嫁妝,今年7月女兒右側卵巢發現良性腫瘤,到長庚醫院開刀並住院5天,因此向國壽申請理賠給付,未料,卻收到來函告知「此理賠無效」。

為女求償 批業者自打嘴巴

黃先生說,白紙黑字只寫了法條、幾行理由,根本搞不清楚理賠何以遭拒,打電話向國壽詢問只得到:「回覆就是這樣,有問題請直接找管理單位申訴,或是自行到醫院調閱病歷,看能否有轉圜餘地。」

黃先生說,這1個多月來不斷向國壽、金管會保險局等單位投訴,9日女兒的帳戶多了筆3萬3000元的理賠金,直到昨天才收到國壽「理賠已給付」的來函。黃先生氣憤說,經他投訴後才又改口說理賠有效,這不是自打嘴巴?

黃先生說,妻子原打算認了,但他不願接受,開始自力救濟、四處投訴才「翻案」,站出來指控並非為了這筆理賠金,只是不滿保險公司跟管理單位漠視保戶權益,並以自身經歷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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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死異鄉死不詳 保險公司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0月 16, 2012 5:41 pm

客死異鄉死不詳 保險公司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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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李姓男子到大陸出差卻客死異鄉,李家認為是意外撞傷致死,申請千萬保險理賠遭拒。法院認為李男死因不明,判保險公司免賠。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李男在民國99年奉公司指派到大陸江蘇出差,刷卡買機票享有「海外旅遊全程保障保險」。李家說,不料出差期間李男卻在宿舍意外撞傷,送醫後仍回天乏術,事後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卻遭拒,因此提告求償。

保險公司辯稱,李男有心血管疾病宿疾,當地衛生所開立的死亡證明雖寫李男是「意外撞傷(急促性缺氧致死)」,但究竟是指兩者併存,還是兩者有因果關係,卻不明確。當地法醫報告認為死者輕傷和死因無因果關係,家屬無法證明李男死於意外。

法院一審採信保險公司說法,判決李家敗訴。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衛生所根本沒為李男診治,開立的死亡證明書難以採信,李家辦理後事時未依屍體檢驗報告建議,沒有解剖屍體以確定死因,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1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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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死亡 獲判保險理賠五百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1月 05, 2012 6:37 pm

上班途中死亡 獲判保險理賠五百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2.11.05 05:45 pm

高雄市李姓工人前年10月上班途中摔入台中市一條大排水溝死亡,保險公司懷疑他自殺,拒絕理賠。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是意外死亡,判賠500萬元。

判決指出,在五金公司任職的李姓男子,99年4月由公司投保500 萬元意外險,保險期限1年。99年10月31日清晨,李姓男子倒臥在台中市龍井區龍昌路旁的大排水溝,被發現時無生命跡象。法醫相驗結果認定是「意外」,死亡原因為「窒息」,屬保險契約中「因意外事故致死亡」事項,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

【2012/11/0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上班途中死亡 獲判保險理賠五百萬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BLLUzO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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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意外死亡 獲判理賠50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1月 06, 2012 10:30 am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 獲判理賠500萬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2.11.06 02:39 am

高雄市李姓工人上班途中摔入台中市一條大排水溝死亡,保險公司懷疑他自殺,拒絕理賠。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定是意外死亡,判賠500萬元。

家屬提告指出,在五金公司任職的李姓男子,99年4月由公司投保500萬元意外險,保險期限1年。99年10月31日清晨,李姓男子倒臥在台中市龍井區龍昌路旁的大排水溝,被發現時無生命跡象。法醫相驗結果認定是「意外」,死亡原因為「窒息」,屬保險契約中「因意外事故致死亡」事項,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500萬元。

保險公司表示,李姓男子受雇人力派遣公司,是到派遣公司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而保險公司是和五金公司簽的契約,因此這起意外,不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內;且事故發生前,李姓男子疑因情感性精神病到彰化基督教醫院就診治療,他是否因病自殺,有待查證。法官查證後認為,李姓男子死亡前仍在五金公司工作,確實是該公司的員工,有公司給付的薪資匯款單據為證。

案發當天與李姓男子一同外出工作的簡姓男子作證說,當時他們停車要去買早餐,李表示要到路旁小便,他買完早餐後,找不到李,後來才在大排水溝發現屍體。法官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李姓男子是自殺或他殺,且法醫認定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依契約理賠死者家屬。

【2012/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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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誤為資遣費 二審大逆轉 雇員溺斃 保險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1月 06, 2012 11:29 am

撫卹金誤為資遣費 二審大逆轉 雇員溺斃 保險公司判賠500萬
2012-11-06 01:18 中國時報 【林和生/高雄報導】
 公司幫李姓雇員投保身故意外險,前年他意外落水溺斃,保險公司卻以死者是前往另家公司上班途中發生意外、拒絕理賠,雙方對簿公堂興訟,一審法官採信保險公司說法,判決免賠,家屬不服上訴,二審卻大逆轉,法官認為家屬應得到五百萬元的理賠金。

 差距五百萬元的判決,關鍵點在於任職這家五金公司主管的筆誤,該名吳姓主管向法官表示,當時要核發這筆十八萬款項時,以為是員工離職,就隨手寫上「資遣費」,後來才發現是員工身故,所以這錢實際是用來撫卹。

 這起事故發生在前年,李男行經台中一處大排水溝時意外落水,經搶救後無生命跡象,前來相驗的檢察官在死亡原因欄記載死因為「溺水」、「窒息」。

 家屬拿此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去年卻收到函文回覆,死者並非五金公司正職員工,故與契約條款約定不符,依約不予理賠。

 家屬氣憤提出告訴,保險公司除提出資遣費證明外,還顯示李男在事故發生前,疑因精神疾病至彰化基督教醫院就診治療,是否因病自殺?亦待查證。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保險公司有理,判決家屬敗訴。

 但二審法官卻認為,這筆十八萬元款項發放時間,足以證明金錢用途,法官指出,遣散費應在生前領取,既然這錢是在死後交由家屬運用,顯然屬於撫卹性質;且檢察官偕同法醫在相驗後,明白記載死者死因為「窒息」,與保險契約的意外身故相符。因此判決家屬勝訴,保險公司必須依約理賠,而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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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排除自殺 保險公司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11月 11, 2012 2:49 pm

無法排除自殺 保險公司免賠
12:38:0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某男子家人以他頸部勾到繩索導致缺氧成植物人,求償保險金,一審勝訴。二審以男子無法排除自縊可能,改判保險公司免賠。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的家人主張,李男在美國工作多年,期間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意外傷殘保險附約等。

李男家人主張,李男於民國96年退休,回台定居後,因生活失去重心、無法調整時差,易失眠,睡前常需喝酒助眠,直到培養運動習慣及興趣嗜好後,失眠情況才改善,但偶爾仍需小酌以盡早入睡。

李男家人主張,李男於97年5月酒後失足,跌落露台的絲瓜棚架呈現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家人以李男名義提起訴訟,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新台幣651萬2000元。

法院一審判保險公司敗訴。保險公司提起上訴主張,李男脖子有勒痕,且李男家人未舉證說明事故的發生事實等,無法排除李男自殺可能。

高院審理,依衛生局自殺個案通報資料,李男於事故前已有情緒不穩、行為異常等狀況。依醫院資料,造成李男昏厥的原因是氣道阻塞,但家屬陳述「跌倒時頸部被繩索勾到」並不會形成索痕、腦部長時間缺氧等,應非意外。

高院也認為,事故發生時僅李男在場,家屬並未親自見聞事故過程,證言未必屬實,無法排除李男自縊可能,改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還可上訴。1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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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保險公司拒賠 法官不准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2月 06, 2012 7:12 pm

車禍保險公司拒賠 法官不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2.12.06 06:50 pm

曾姓男子騎機車出車禍後出現右膝關節遭感染,完全僵直,終生無法彎曲。他向4家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但業者都稱曾的右膝關節症狀與車禍無關而拒賠。板橋地院法官詳查後認為曾的症狀是車禍引起,符合理賠要件,判這4家保險公司須賠曾137萬元。

【2012/12/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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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摔死 保險公司敗訴…判賠2千萬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12月 30, 2012 8:53 am

台商摔死 保險公司敗訴…判賠2千萬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2.12.30 02:59 am

王姓台商在大陸巡視投資的燈飾廠時,被椅子絆倒受傷,送醫不治;保險公司以他非意外死亡,拒賠2千萬保險金。法官認為保險公司無法舉證王因病死亡,判保險公司敗訴。

王姓台商的沈姓友人向板橋地院主張,他與王姓台商是莫逆之交,王生前出國買旅遊平安保險,都以他為受益人。

王今年1月間花7千多元,向保險公司買了2千萬元旅遊平安保險,3月到大陸廣東巡視投資的燈飾廠時,被椅子絆倒受傷,送醫不治。

沈說,大陸公安開立的死亡證明記載,王走路時被椅子絆倒受傷,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無可疑;醫院則記載死因為猝死,但排除是心腦血管、呼吸、消化、急性中毒等疾病引起;保險公司拒理賠不合理。

保險公司則說,當地醫院診斷王是猝死,未記載有外傷;驗血報告也顯示,王的肌紅蛋白等相關數據都比參考值要高,顯然是因心血管疾病發作猝死,不符意外傷害事故理賠要件。

判決指出,王就醫時顏面挫傷,但當地醫院未檢查王大腦狀況,無法就現有資料研判腦部是否受創;驗血報告數值是王呼吸心跳停止後約50分鐘抽血的結果,難以評估他生前因心肌梗塞倒地死亡。

法官表示,沈提出王生前健檢資料,顯示他生前身體健康;但保險公司未舉證王有心血管等疾病,無法證明王因病猝死。

【2012/12/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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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賠意外險敗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09, 2013 10:14 am

保險公司拒賠意外險敗訴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 2013.01.08 10:10 pm

李姓工程包商被發現溺斃淡水河畔,家屬認為他因意外落水溺斃,向保險公司請領500萬元意外保險金。保險公司以李自殺為由拒賠。法官認為保險公司未舉證李自殺,判保險公司敗訴,須給付李家500萬元保險金。

【2013/01/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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