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墜樓僅賠2750元 保險公司還說風涼話

文章davids200278 » 週日 1月 24, 2010 4:13 pm

2010/01/24 14:47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名國小洪姓女童去年意外墜樓,經過開顱手術、還摘除脾臟才救回一命,現在左眼視力只剩下0.03,學生保險卻只賠2750元,家長更不滿的是,她向承保的國泰人壽反映此事,保險人員竟回她,「妳是想領女兒的死亡理賠嗎?沒有斷手斷腳應該要慶幸了。」

洪姓女童除了有動開顱手術的傷痕,還動了脾臟摘除手術,意外墜樓摔傷之後撿回一命,卻還得全天穿束腹腰帶,加強脊椎的支撐力,走路行動處處受到限制,女童說現在已經不能跟同學一起跑跳碰,「希望身體趕快恢復,我想要跟同學他們一起玩。」

這些改變都是因為去年8月她意外從七樓掉到一樓,嚴重摔傷,媽媽申請學生保險理賠,卻只賠2750元,更讓家長氣憤的是,向保險公司申訴,服務人員的話像是風涼話,洪母說,「他回我一句『那妳是不是想領妳女兒的死亡理賠金?』我聽了當然不舒服啊!因為他告訴我的條文,是我不能接受的,他們一直把重點放在她的命還活著,她手也沒有斷、腳也沒有斷。」

保險公司真的這樣說嗎?洪母在記者面前再打一次電話,卻遇上假日無人回應:「分機無人接聽,請改撥其它分機。」電話轉來轉去都是語音。女童摘除脾臟之外,左眼視力剩下0.03,還在退化中,媽媽擔心未來免疫力、健康狀況都受到影響,認為這些傷害不該只賠2750元,即使和理賠項目不符,也不該出言相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淑萍、吳竣翔)
davids2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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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 常保得到拿不到!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3月 26, 2010 5:35 pm

學生保險 常保得到拿不到!

【聯合晚報╱記者曹馥年/嘉義報導】 2010.03.26 02:51 pm


攸關全國300萬學子權益的學生保險未必保險!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指出,根據大觀免費服務中心近3年來統計,重症病童保險求償,逾七成被保險公司藉口推延、拒賠。

大觀免費服務中心2007到2009年共接獲2萬5000多通學保理賠糾紛求助電話,其中71%肇因於保險公司刁難,22%不知如何申請而錯失兩年申賠時效,7%理賠成功,卻被迫簽切結書對外保密,並不得再請領相關理賠。

基金會並列出保險公司拒賠花招,包括擴大「故意行為」的認知差異、咬定投保者帶病投保動機可疑、以「骨折造成淋巴癌」等不相干病情推斷因果關係、不斷要求家屬提出證明文件、對證明文件雞蛋裡挑骨頭、敷衍家長直至拖過理賠時效、對簿公堂等。

根據去年的法院承辦理賠訴訟案件統計,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指出,國泰人壽以108件訟案居保險糾紛之首,其次為新光人壽、三商美邦等。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周進華無奈表示,孩子遇到問題,滿口承諾的保險人員立刻變臉,處處刁難。

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強調,意外、死亡、因病而致殘等都在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範圍之內,呼籲學子別讓權益睡著,有問題可洽大觀免費法律服務中心。大觀免費求助專線: (02)29178770 (02)29178770 、傳真: (02)29178768 (02)29178768 、email:ta88@ms17.hinet.net、http://www.ta.org.tw/。

【2010/03/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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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墜樓脾裂…竟只肯賠2750元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3月 26, 2010 5:41 pm

學生保險/墜樓脾裂…竟只肯賠2750元

【聯合晚報╱記者曹馥年/嘉義報導】 2010.03.26 02:51 pm


癌童等重症病童保險求償有多困難?


「有這麼多錢打官司,為何不理賠?」現就讀台中縣桐林國小6年級的洪彧慈,因意外墜樓,摘除碎裂脾臟、左眼視力剩0.03。洪媽媽說,承辦學生保險的壽險公司表示摘除脾臟不符傷殘理賠標準,原應給付20萬元,最後只同意給2750元。

洪媽媽向保險公司爭取,對方冷言冷語回覆:「沒斷手斷腳已很幸運」、「難道妳想領女兒的死亡理賠?」洪家最後在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協助下訴諸法律,今天開庭。洪媽媽說,「這樣都不賠,學生保險保乾脆不要保!」

8歲的張佑祥,出生多年後診斷出因先天染色體異常導致不知名疾病,可能變遲緩兒。張媽媽說,佑祥去年視力驟減,現已幾近全盲。保險公司咬定佑祥眼盲與他先天染色體異常有關,認定佑祥帶病投保,拒絕給付。幾經協調,保險公司回覆「那賠10%好不好?」,張家與基金會無法接受,只好上法庭。

9歲的吳中云,小2時診斷出腦癌,因水腦影響,視力不到0.02。父母原不知學生保險有醫療給付,經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提醒,才得知自身權益。未料爭取時,保險公司斷絕聯絡,想拖過申賠時效,經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義務訴訟,在時效到期前夕爭取到應得理賠。

【2010/03/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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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保險/國泰:會將誤會與爭議降低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3月 26, 2010 5:42 pm

學生保險/國泰:會將誤會與爭議降低
【聯合晚報╱記者曾桂香/台北報導】 2010.03.26 02:51 pm


周大觀基金會指出去年法院承辦理賠訴訟案件統計上,國泰人壽在保險糾紛案以108件居首,國壽表示,該公司最近3年理賠件平均訴訟比率為0.005%,且依金管會保險局統計資料顯示,該公司近3年理賠申訴率亦較主要壽險同業為低。國壽說,基於保險之公平合理性與克盡全體保戶善良管理人角色,他門須遵守契約條款與相關法令規定,公司將繼續秉持最大誠信與善意原則處理保險理賠案件,將爭議與誤會降至最低。

【2010/03/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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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轟理賠「奧」又「慢」 國壽澄清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4月 02, 2010 12:15 pm

自由時報 爆料投訴2010-4-2
保戶轟理賠「奧」又「慢」 國壽澄清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楊姓讀者向本報投訴國泰人壽承辦員對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作業,不尊重保戶權益且態度傲慢,一再聯繫、揚言提告,國壽才匯了兩筆錢,但無理賠金明細也不把他申請醫療單據正本歸還,他考慮控告國壽侵占。

楊先生說,他讀幼稚園的兒子在今年大年初五撞傷下巴,因自己有向統一安聯保險,幼園也向國泰人壽保學生團保,3月1日備妥醫療單據分向統一安聯與國泰人壽申請理賠金。

「3月4日,統一安聯就完成理賠,還派員到家裡慰問;反觀國壽直到3月23日才來索取存摺帳號,3月25日匯一筆780元。總申請金額是3323元,國壽匯780元是什麼意思?怎麼算的?怎無明細?作業又慢,兩家保險公司怎差這麼多!」

進一步向國壽查詢,一位黃姓女承辦員告訴他,教育部規定須補醫藥用品清單、明細。他反問黃女「怎不在申請時主動告知保戶缺那些文件?」揚言走司法途徑找公道!

「沒想到,黃女態度傲慢回說『要告就去告』」,後來他持續向國壽幹部表達抗議,國壽又匯了2128元。國壽作風財大氣粗、拿錢堵保戶的嘴!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國泰人壽昨天回應指出,有關楊姓保戶因意外跌倒、申請幼稚園學團險醫療理賠案,因幼稚園遲未完成投保程序,才會造成理賠延誤,目前在其完成投保程序後已依申請內容給付,並由服務人員通知保戶家屬。

國壽也強調,該案分兩次理賠主要因為保戶檢附的收據費用內容不明確所致,等到國壽服務人員向保戶確認後,隨即依約給付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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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撞求償 保險公司拒陪敗訴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5月 07, 2010 7:59 pm

酒駕被撞求償 保險公司拒陪敗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0.05.07 06:36 pm


高雄市蔡姓中藥行職員95年11月騎機車在左營區華夏路與另一輛機車相撞,被撞成植物人,家屬幫他申請意外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以他酒駕為由拒絕。家屬提出民事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100萬元,全案二審定讞不得上訴。

法官表示,蔡姓男子固然酒駕,但酒駕不必然導致車禍;這件車禍是另一名機車騎士未減速自後追撞造成,與蔡姓男子酒駕無關,足可認定為意外,保險公司要依契約理賠。


【2010/05/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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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成殘不理賠 消保官拒和解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7月 19, 2010 4:29 pm

酒駕成殘不理賠 消保官拒和解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7.19 03:05 am


三芝鄉蕭姓男子95年喝喜酒後因車禍成殘,他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領得12萬餘元醫療給付,今年初蕭另申請殘廢給付,南山卻以蕭車禍時屬酗酒狀態,不願理賠。北縣消保官認為「酗酒不理賠」的除外條款是96年才變更附約,不應回溯。

北縣主任消保官楊舜惠本月7日調解此案時,認為蕭姓男子當時的血液酒精含量不符「酗酒」定義,兩造原有意和解,但楊舜惠認為,保險公司的條件違反保險法規定,裁定和解不成立。要蕭在保險公司決定拒付殘廢理賠時提出訴訟,且不排除發布消費警訊。

待業中的50歲蕭姓男子說,他從85年投保都按時繳保費,95年喝喜酒後騎車返家,被一輛違規左轉車輛撞倒,等他醒來人已在醫院。後來陸續動了三次手術,因髖關節粉碎骨折成殘,只能打零工。

他說,車禍當天確有喝酒,但喝不多,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都沒問題,直到申請殘廢給付時反接到存證信函,嚇得他向消基會求助。兩位消基會律師都認為保險公司沒道理,要他向消保官申訴。

楊舜惠說,根據醫院報告,蕭的血液酒精濃度300毫克(每100CC血液),與酒測達公共危險的550毫克還有差距,最多只能算「喝酒」,保險公司不能自行斷定為「酗酒」,況且酗酒不賠的除外條款是保單生效後才加上,保險公司不應回溯。

保險公司說,依規定若血液酒精濃度超過50毫克,即符合除外條款,才會要求追回溢付的理賠金。但考慮全案調處過程,決定不追討12 萬元,至於殘廢給付是否理賠,初步決定不理賠。

【2010/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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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孕婦跌倒保險拒付 自力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9 am

自由時報 生活新聞2010-10-13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孕婦跌倒保險拒付 自力打贏官司
〔記者黃良傑、廖千瑩/綜合報導〕嚴姓孕婦浴室跌倒送醫,安胎四十七天後剖腹產子,保險公司以當時並未立即開刀,不算急症,拒付意外醫療險十九萬,嚴女靠上網搜尋舉證,獨力在法庭上與保險公司的律師團攻防,歷經兩年,一審終於勝訴。

胎盤早期剝離 住院安胎

鄰居都誇嚴女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嚴女則感謝婆婆事發當時的救命之恩以及丈夫一路相挺。她說和家人共投保這家保險公司十四件,九年來繳付保費數百萬元,但事發至今兩年多,保險公司寧可花錢打官司,也不願理賠十九萬,還堅持要上訴。

嚴女與公婆同住屏東市,民國九十七年懷頭胎,懷孕三十七週時不慎在自宅浴室跌倒,子宮收縮且大量出血,婆婆衝到馬路攔下計程車,將媳婦送往優生婦產科醫院急救。

急診醫師診斷為胎盤早期剝離,因情況危急又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屏基也診斷疑似胎盤早期剝離及胎位不正,住院安胎觀察治療四十七天後才剖腹生產,順利產下一名男嬰,健康的寶寶昨天正好過兩歲生日。

保險公司:沒立即剖腹非急症

嚴女向保險公司申請四十七天的傷害醫療險共二十二萬多元,但保險公司主張,胎盤早期剝離屬急症,若不立即剖腹生產將會導致胎死腹中,或造成產婦血崩危及母子。嚴女住院達四十七天,主要原因是有早產之虞,不能視同意外傷害,病歷上也無外部紅腫或擦傷記載,更無人見證她於浴室跌倒。

婦人上網搜尋舉證 一審勝訴

保險公司只同意理賠終身醫療險,總計住院七天金額兩萬九千元,相差近二十萬元,嚴女與家人都無法接受。

嚴女不是學法律的,更不是唸醫的,向屏東地院請求給付保險金後,上網找資料自救,找到醫學網頁顯示「胎盤早期剝離三種處置選擇:等待療法、催生引產經陰道分娩、緊急剖腹產」,證明自己是對的。

保險公司又質疑,產婦住院隔天,屏基超音波檢查未再出現出血現象,與臨床經驗不符。嚴女再上網路搜尋,提出「血塊可能由胎盤吸收」的醫學論述。

法官調閱嚴女產檢資料,發現六次產檢既無胎位不正,也無胎盤剝離徵兆,確認導因意外的可能性。此外,優生婦產科醫院當時曾檢出胎盤後面有血塊,因此判決她勝訴。

保險公司楊姓主管說,看過判決書後再研究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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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絕理賠 未來須敘明理由

文章印刷平 » 週四 10月 14, 2010 12:22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即時新聞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保險拒絕理賠 未來須敘明理由 【11:55】

〔中央社〕立委提案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拒絕理賠應說明理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是大方向,金管會最快月底完成規劃,要求業者敘明拒絕理賠理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聽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以及「陸銀來台及本國銀行登陸歸化及監理機制」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詢問,她接觸到5、6家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案例,都只以「依保險法第幾條不予理賠」一語帶過,保戶因而無法了解具體理由,因此她提案要求業者應敘明理由,並詢問陳裕璋意見。

陳裕璋表示,他支持在大的基本原則上,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金管會將儘快規劃,最快月底完成,未來業者拒絕理賠應敘明理由。

盧秀燕也說,保險公司應檢附相關醫療說明、醫事證明等支持拒絕理由,甚至對部分理賠也應該有相關證明。

陳裕璋表示,保險業者可取得的資料範圍需再研究,因為有些資料取得不易,且有相關成本負擔問題,他指示保險局再深入規劃,儘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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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前4天大量投保 法院判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17, 2011 10:43 pm

意外前4天大量投保 法院判賠
2011-01-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原本有輕生念頭的陳姓男子,在投保新台幣2100萬元旅行平安險4天後駕車墜崖身亡,保險公司以陳男自殺非意外,不予理賠。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證據證明陳男自殺,判賠10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生前多次帶團到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原住民部落,他在民國94年12月5日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總計2100萬元的意外險後,同月9日駕車到司馬庫斯部落訪友,下山會車時倒車失誤,摔落山谷死亡。

 家屬在陳姓男子過世後陸續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中,陳男的前妻在離婚前,曾以丈夫為被保險人、自己為受益人,向國泰人壽投保50萬元壽險,平安險為500萬元;陳姓男子則在12月5日投保國泰人壽500萬元意外險。

 不過,國泰人壽以陳姓男子故意自殺身亡為由拒絕理賠,僅願意支付陳男的前妻50萬元壽險。家屬不服,向法院提出支付保險金訴訟。

 國泰人壽主張,陳姓男子生前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並以手寫便條紙向好友交代處理他的身後事,包括往生後骨灰處理方式、財產分配等問題,足見他在事故前已有自殺意圖,並非意外。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多名友人證稱陳姓男子早已打消輕生念頭,他每次到司馬庫斯前都會交代債務,並把重要文件交付他人保管;國泰人壽的招攬報告書中,也提及陳男有良好投保觀念,外出都會投保意外險

 高院認為,即使陳姓男子生前有輕生的念頭,但無證據證明他墜谷死亡是自殺行為,判決國泰人壽應支付保險金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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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生前變更保險受益人 孤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6, 2011 2:02 pm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生前變更保險受益人 孤女申請理賠遭拒絕
更新日期:2011/01/26 06:30 蘋果日報

【王吟芳、郭芷余、林巧雁╱高雄報導】高雄低收入戶15歲洪姓孤女父親早逝,從小與弟弟及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母親相依為命,前年母親驟逝,因其生前曾投保郵局簡易壽險,少女申請理賠200萬元保險金,卻遭郵局拒絕,原因是母親2年多前將保險受益人從她改成非親非故的藝人趙樹海。少女透過姑姑提告,不料一審敗訴,法官認定趙樹海才是受益人;少女不服上訴,昨二審開庭,法官決定傳喚趙樹海說明。

趙樹海現年59歲,早年主持《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天,後來退隱,近兩年靠演出《痞子英雄》成為偶像明星的兒子趙又廷翻紅。少女的母親是否因為曾是趙樹海的粉絲才變更受益人?她的外婆昨對法官說:「以前看電視就知道趙樹海這個人,但我們整個家族沒人認識他!」

趙:我不認識她

趙樹海昨回應:「此事已交給經紀人處理,我不認識她(指洪母),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好像從天上掉下來的金磚,但我從小到大沒中過獎。」經紀人李晏誠則說:「法院曾寄通知到經紀公司告知此事,郵局也曾打來確認過,不屬於我們的錢我們不會拿。」

少女姑姑說,她哥哥早年罹癌自殺,嫂嫂到餐廳當服務生端菜、到處打零工扶養一對子女,「嫂嫂辛苦賺錢繳保險,最後孩子卻拿不到一毛錢。」

洪姓少女去年由姑姑幫忙打官司主張,她母親(43歲)1998年向郵局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安和終身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意外死亡理賠200萬元,受益人是她的外婆,後來外婆囑咐將受益人改成她。

少女指出,2007年間,國軍左營總醫院診斷她母親罹患精神分裂症,前年6月母親在家洗澡後滑倒,後腦撞地死亡,她寄住姑姑家,原以為母親留下的保險金可暫時支應生活,去郵局請領時,才知母親竟在2008年到郵局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趙樹海,郵局因此拒付保險金。

一審判少女敗訴

高雄地院去年審理時傳喚郵局職員王季蘭作證指出,洪母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時精神正常,她還特別詢問對方與趙的關係,「她說趙樹海是她舅舅。」

法院向醫院調閱洪母病歷,院方指她去變更受益人時正接受藥物治療,精神尚稱平穩;法院因此以少女無法證明其母變更受益人時精神錯亂,且《保險法》並未規定要保人(繳保費的人)須與受益人有親屬關係,判少女敗訴。

少女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昨開庭傳喚少女外婆,調查洪母與趙樹海究竟有什麼關係。外婆對法官說:「我家族裡沒人姓趙。」法官問:「妳女兒是否與趙樹海認識或來往過?或是趙的影迷?」外婆搖頭:「完全沒有。」她表示,女兒應是精神錯亂才會將受益人變更為一個陌生人,希望法院查清楚。法官說,查過全國戶籍,只有一個人叫趙樹海,將囑託趙所屬地院代傳趙調查此事。

對此,少女姑姑昨沉痛地說:「這筆保險金對姪女、姪子真的很重要,嫂嫂去變更受益人時精神分裂已經很嚴重,只寫一個名字、捏造親屬關係就可以變更嗎?這樣太沒有保障了。」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祕書長滕西華認為,對這種顯而易見的不合理變更情況,郵局只要打電話問一下洪母家人,就會知道趙樹海非其親人,家人即可阻止胡亂變更。

趙可先領再轉贈

中華郵政強調,洪母辦理受益人變更時看不出有精神障礙,變更過程合法,少女已非保險受益人,無權請求給付理賠。

中華郵政壽險處長陳裳華表示,本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洪母,「除非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變更受益人才需得到被保險人同意,否則受益人要寫誰是她的權利。」一名不願具名的保險業高層主管表示,要更改受益人,較嚴謹的壽險公司才會要求附上受益人身分證號碼,但原則上不會求證,等理賠時才會告知受益人。

律師周瑞鎧指出,一審判決合法但不合理。他認為,唯一解決之道是由合法受益人(趙樹海)領出理賠金轉交家屬,但須繳贈與稅。他建議少女若最後仍拿不到保險金,可聲請釋憲。至於趙樹海願不願意先領錢再轉交少女?經紀公司不回應。

趙樹海 59歲

◎學歷:華夏工專機械工程系(現改制為華夏技術學院)

◎經歷:早期為知名民歌手,後轉往電視圈發展,曾以綜藝節目《大家一起來》紅透半邊天,並獲金鐘獎最佳社教節目、最佳綜藝節目主持人獎;後來退隱加拿大,2008年拍偶像劇《籃球火》,隔年演《痞子英雄》,靠著兒子趙又廷翻紅,現主持TVBS歡樂台《海爸王見王》

◎收入:廣告每支100萬元,身家財產不詳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孤女爭保險金事件簿

◎1998/01/23:單親洪母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保額100萬元,意外死亡可理賠200萬元,受益人為其母親。

◎2004/10/14:洪母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女兒。

◎2007/08:醫院診斷洪母罹患精神分裂症。

◎2008/12/19:洪母變更保險受益人為藝人趙樹海。

◎2009/06/29:洪母跌倒撞地死亡,女兒聲請理賠,郵局以非受益人拒絕給付。

◎2010/10/29:女兒打官司要求郵局給付保險金,一審高雄地院認定郵局變更受益人程序合法,判女兒敗訴。

◎2011/01/25:二審高雄高分院開庭,洪母的母親作證指出,女兒與趙樹海沒親屬或朋友關係,變更受益人是因精神病發作,請求法院返還保金給外孫女。

資料來源:判決書

近年精神病患脫序案例

◎2009/10/10:竹科林姓工程師刷卡50萬元訂5戶千萬豪宅,事後聲稱躁鬱症發作瘋狂購屋,最後賠170萬違約金給建商解約。

◎2008/06/26:罹患躁鬱症的陳姓男子狂訂16間房屋,總價逾3億元,付2千萬定金,後因病發強制送醫未付尾款,爆發糾紛。

◎2008/06/03:台南市一名30多歲女子精神官能症發作,打扮性感在火車上先後和十多名男子到廁所發生性行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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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爭議 郵局:婦人當初說趙樹海是舅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6, 2011 5:51 pm

保險理賠爭議 郵局:婦人當初說趙樹海是舅舅
2011-01-26 中國時報 【中廣新聞/林憲源】
高雄一名婦人購買郵局壽險,婦人過世後,家屬請求保險理賠,才發現母親在生前將受益人改為「趙樹海」,告上法院也判決敗訴。家屬質疑母親當時精神狀況不穩定,郵局人員又沒把關,才造成他們的損失,至於郵局方面也很無奈,郵局表示,婦人當初說趙樹海是她舅舅,白紙黑字加上印章清清楚楚,郵局會依據法院的判決行事。

過世婦人的家屬請求壽險理遭拒,因為保險單上受益人寫的是「趙樹海」不是婦人的女兒,告上法院也判受益人還是「趙樹海」,家屬認為婦人罹患精神疾病,當初在更改受益人時精神已經不穩,郵局人員又沒把關,才會造成家屬無法請領理賠。

郵局方面說他們是根據規定辦事,右昌郵局經理宋聰隆說,婦人在九十七年間更改受益人時,他還記得婦人曾經說過趙樹海是舅舅,雖然如今家屬否認有親屬關係,但當時並看不出婦人有精神障礙,而且白紙黑字加上印章,郵局只能依規定辦事。

至於爭議的這筆保險金,趙樹海方面無意領取,婦人的家屬也已經向法院提起上訴,郵局說會根據法院的判決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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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斷5趾 領到數千萬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2月 15, 2011 6:36 pm

3年斷5趾 領到數千萬理賠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2.15 02:51 am


張姓男子為友人更換輪胎時遭大雨傘腳架掉落砸傷,赴醫後腳趾傷勢惡化被截三趾,他向國泰保險等三家保險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懷疑他是為詐領保險而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三家保險公司要給付一千八百多萬保險金。全案仍可上訴。

張姓男子先前與新光、遠雄及安泰等保險公司的保險金訴訟,法院已判決保險公司要賠,張獲上千萬的保險金。高院此次判決的部分包括國泰人壽要給付1375萬餘元,紐西蘭康健人壽要付350萬,友邦人壽要付87萬餘元。

張姓男子1999年便因意外,傷及左足的第四、第五趾,將兩趾截除;2001年11月20日,他與友人在台北市軍功路一處空地斜坡上吃午餐,為了幫友人的貨車換輪胎,在挪動千斤頂時,左足又遭車上的大雨傘腳架掉落砸傷。

友人將他送醫治療後,因腳趾骨裂過大,加上先前受傷治療引發外發性關節炎等問題,左足所餘三趾也手術切除。

張姓男子因左足五趾全被切除,因而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給付。不過,保險公司以他的傷勢是舊傷引起、並非意外,以及他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逾一億元等理由,懷疑他是故意詐領保費。

一審時,法官認為張姓男子未能舉證因換輪胎所引來的意外與腳趾被切除間的因果關係,也無法確認剩下的三趾需切除是因舊傷還是該次意外所致,駁回張姓男子的要求,判決國泰保險等三家公司不用給付張姓男子保險金。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從張姓男子送醫就診紀錄及友人證詞,保險公司無法證明他是故意製造事故、詐領保險。判決並指出,保險契約為最大善意的契約,解釋時須注重被保險人投保目的及利益,在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保險人的解釋,改判保險公司敗訴。

【2011/0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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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險告詐領保險金賠償案敗訴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3月 02, 2011 6:47 pm

新光產險告詐領保險金賠償案敗訴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2011.03.02 06:30 pm


嘉義市吳姓男子5年前短短1個月,共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總額1500萬元共5件意外險,3個月後搭火車摔傷住院,獲理賠共726萬元,其中新光產險公司以他曾遭警方以涉嫌詐領保險金,移送法辦,向嘉義地院提告侵權、不當得利損害賠償,要求賠償已支付120萬元保險金,法官2日宣判,以吳姓男子詐欺罪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又有住院及鐵路局證明等證據,判新光敗訴。 

【2011/03/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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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手煞車被門夾傷 保險判賠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3月 06, 2011 10:38 am

自由時報2011-3-6
拉手煞車被門夾傷 保險判賠
女駕駛於下坡停車忘拉手煞車,情急探身欲拉手煞車反被門夾傷,開刀住院18天,保險公司拒賠。(模擬動作,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蔡姓女子下坡停車忘拉手煞車,伸手急拉反被門夾傷,送醫開刀住院18天,保險公司指舊疾復發,拒絕理賠,屏東地院認為不管新舊傷,都因意外引發,判保險公司敗訴,賠償15萬元,保險公司考慮上訴。

蔡女主張於98年12月間於斜坡上停車,當她打開車門下車時,因忘將手煞車拉起,導致車身往下坡滑動,她探身入車內伸右臂試圖拉起手煞車時,因車身滑動慣性,導致右上臂後方先遭車門柱從後方撞擊,同時原已打開的車門,也因車身滑動突然閉合,右上臂前方又遭車門夾傷。

隔天手臂疼痛掛門診,診斷右肩挫傷併旋轉肌腱斷裂,立即手術治療,共住院18天,忘拉手煞車意外受傷,因此,申請意外醫療理賠,保險公司卻查出,蔡女曾於同年5月、7月,在同家醫院接受右肩清創術、關節鏡手術,懷疑有詐領保險金之虞。

保險公司主張,所謂意外事故需符合非因疾病引起」、「外來」、「突發」3要件,除右肩傷是舊疾外,依「重力原理」,蔡女仍在車內未拉手煞車時,車子就應往下滑動,並質疑車下滑速度緩慢,如何撞擊至需開刀治療?拒絕理賠。

法官問醫院證實確有舊傷,但當時旋轉肌腱並未斷裂,傷勢顯然包含舊傷及新傷,傷勢原因之一,可能因撞擊車門導致,況且意外傷害通常事出突然,傷者很難證明,堪認蔡女主張遭車門撞擊致右肩受有新傷,並非妄言,反觀保險公司重力之說,只是推測未能舉證,判保險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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