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核保從嚴,減少謀財害命的詐領保險金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狠父推女落水詐保金

文章LordHistory » 週四 11月 08, 2007 10:53 am

中國時報  2007.11.07
狠父推女落水詐保金

胡欣男/桃園報導


 賴姓男子疑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竟狠心將自己十二歲女兒推入二公尺深水圳,企圖詐領兩百萬保險金;然而少女卻奇蹟似地,在水中憶起學校教的水母漂求生法,自行爬上岸求救。她在派出所不斷打著冷顫,並告訴警方「爸爸說,自己跳下水,就可以成為有錢人的乾女兒。」

 警方隨後逮捕少女的四十二歲父親(有擄人勒贖前科),賴父原本供稱,女兒經常蹺家、偷錢,帶他到水圳邊是想「教訓」她,讓她吹風淋雨,記得以後別再犯錯,豈料一個不小心把她推下水。最後終於坦承是為了女兒的兩百萬元保險金,才將女兒推下水。

 賴姓男子家住桃園縣中壢市,平日開大貨車配送牛乳,和前女友同居生下女兒。他和女兒與年邁老母居住在簡陋平房。警方調查,他欠地下錢莊五十多萬元債務,一個月得償還近萬元,老母以拾荒維生,家計清寒,賴某在外又愛賭,工作的錢都不夠花用。

 少女告訴警方,三日晚間,父親要她寫下紙條「我和同學出去玩,過幾天回來,別擔心。」之後載她閒晃,連三天都夜宿賓館。少女說,當時覺得父親滿臉憂愁,話沒說幾句,氣氛詭異。六日凌晨二時許,他們來到中壢工業區旁的桃園大圳岸上。

 少女告訴警方,父親將她眼、嘴用膠帶矇住,哄她說:「爸爸有個很有錢的好朋友,爸爸沒錢養妳,妳忍一下,等下帶妳去做他乾女兒。」少女天真不疑有他;接著父親一句;「現在妳跳下去,就可以去做有錢爸爸的乾女兒了!」讓她驚恐不已。隨後父親冷不防便將她推下水圳,隨即轉身離開。

 少女下水後驚魂未定,腦海憶起老師教過的溺水求生法,「老師說,先不要緊張,用水母漂尋找可依附物品。」她告訴員警,隨水流漂浮,暗夜大雨中她卻抓住樹木枝幹,獲得喘息機會,再過一小時,她靠岸抓住藤蔓,攀上岸自行脫困。忍著幾近失溫痛苦,步行約一公里至派出所報案,警方先將她送醫治療,幸無大礙;賴父在警方勸說下,坦承替女兒投保二百萬,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但他在警局一臉滿不在乎,讓警方心寒。

 警方偵訊後,晚間以殺人未遂罪嫌將這名狠心的父親移送法辦。
LordHistory
 

為保險金推女下水 狠父被銬走 女兒還擔心

文章LordHistory » 週四 11月 08, 2007 10:54 am

中國時報  2007.11.07
為保險金推女下水 狠父被銬走 女兒還擔心

胡欣男/桃園報導


 賴姓少女被父親推下水深二公尺的桃園大圳,卻奇蹟自行脫困,在派出所她裹著厚外套,被親生父親推下水那刻,她說腦海空白,直覺自己要死了。從鬼門關裡逃過一劫,她幽幽地說:「我沒有媽媽,爸爸和阿嬤是唯一依靠,但爸爸卻不要我了。」讓人聽了鼻酸。

 少女暫由社會局安置,警方發現,賴父沒有結婚紀錄,少女是他和前女友同居所生,在少女還嗷嗷待哺時,母親就拋家棄女而去;賴父向警方坦承為女兒投保,更說溜嘴供稱,是由前女友的保險公司處理,警方懷疑賴某前女友也預謀保險金,正循線追查中。

 儘管少女渾身冷得顫抖,又有大小不一的挫傷,但她阿嬤到派出所看她時,竟不相信自己兒子狠心謀害親骨肉,直說是孫女不聽話,兒子一定是教訓時不小心讓她跌進大圳裡,「沒事,人活著就好。」警方發現,阿嬤不曉得兒子債務情況,連賴某之前有擄人勒贖前科,都力挺兒子。

 少女被社工帶走時,依依不捨跟阿嬤道別。警方說,少女問訊時意識清醒,雖然指證父親將她推下水,一想到父親被警察抓走,她又不忍地說,「爸爸會不會有事?」天真話語,令人難過。
LordHistory
 

肉包噎死癱父 逆子起訴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12月 04, 2007 6:10 pm

肉包噎死癱父 逆子起訴
與叔聯手詐 保辯「自己拿來吃」 測謊揪兇 2007年12月04日


--------------------------------------------------------------------------------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檢警偵辦國內首件肉包弒父案,查出男子吳俊和長期照顧中風癱瘓父親吳壹清,前年因不堪經濟壓力,竟與叔叔吳國良偽造父親身分證投保兩百多萬元,再由吳俊和將半顆肉包強塞進父親嘴裡,導致父親活活噎死,企圖詐領保險金。檢方昨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吳俊和。

首宗案例
吳俊和雖辯稱:「肉包是自己要吃,不知道為什麼父親會拿來吃。」但檢方認為死者四肢癱瘓,不可能自己吃肉包,因此對吳俊和測謊。由於吳被問到有無拿肉包強塞父親時,呈現嚴重說謊反應,而且,吳國良的女友證稱,曾聽吳說:「吳壹清只能吃粥,而吳俊和卻用肉包餵食,導致吳壹清噎死。」因此,檢方認定吳俊和涉嫌弒父。


偽證辦卡盜刷數十萬
至於吳國良被控殺死哥哥的部分,因罪證不足,高雄地檢署僅依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吳。
與肉包相關的國內外重大刑案寥寥可數,最驚悚的應屬一九八五年發生在澳門的八仙飯店滅門血案,疑兇黃志恆涉嫌殺害飯店老闆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他隔年被捕後在獄中自殺,留遺書否認涉案,外界盛傳他把死者屍體作成人肉叉燒包,並在飯店出售;全案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黃秋生更因主演《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榮獲香港金像獎影帝。
檢警查出,五十三歲的死者吳壹清因中風行動不便,由在化工廠擔任作業員的長子吳俊和照料,但吳俊和因收入不佳且有房貸等債務壓力,竟與叔叔吳國良共謀,由吳國良偽造吳壹清身分證辦信用卡,盜刷數十萬元,並自二○○四年底起先後向新光、國泰人壽投保共兩百五十七萬元的壽險及意外險,吳俊和是受益人。
前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吳壹清因病情加重癱瘓在床,飲食都需吳俊和照料,沒想到吳俊和竟因經濟壓力沉重萌生弒父歹念,明知父親只能食用流質食物,竟到豆漿店買肉包,將半顆肉包強行塞入父親口中餵食,導致父親因肉包塞住呼吸道窒息死亡。


叔照貼骨灰罈唬保險
吳壹清死後,吳俊和通知葬儀社到家中載遺體並要求直接火化,但被葬儀社拒絕;吳國良則把自己照片貼在哥哥的骨灰罈上,由吳俊和拍照,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得知檢警已介入調查,並未給付保險金。
全案經檢警解剖,發現死者四肢癱瘓,竟會自行食用肉包噎死,懷疑另有內情而監聽一年多,才揪出叔侄共謀詐保以及逆子肉包弒父案情。


肉包弒父事件簿
資料來源:高雄地檢署

2004/12/08
男子吳壹清中風癱瘓多年,其弟吳國良與吳壹清長子吳俊和共謀,變造吳壹清證件申辦多張信用卡盜刷。


2004/12/08~2005/09/15
吳國良持貼有自己照片的「吳壹清」身分證買意外險等,若死亡,受益人吳俊和可得257萬元理賠。

2005/12/26
吳俊和不堪長期經濟壓力起意殺父,深夜到豆漿店購買肉包當犯罪工具。
吳俊和返家將半顆肉包塞入父親口中,導致癱瘓的父親噎死。
吳俊和再外出上大夜班,身影被電梯監視器錄下。

2005/12/27
吳俊和要求葬儀社將父親遺體立即火化,但因無死亡證明被拒。檢警聞訊低調展開調查。

2006/01
吳國良將自己照片貼在骨灰罈上拍照,讓吳俊和藉以請領257萬元保險理賠,但未得逞。

2007/08/10
檢警約談吳國良女友,供出叔侄預謀詐保,依殺人、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兩人法辦且聲押獲准。

2007/12/03
高雄地檢署將叔姪起訴,兩人都涉偽造文書、詐欺取財,但吳俊和多加一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害死舅舅詐領保險金 兄弟遭判重刑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月 11, 2009 9:40 am

害死舅舅詐領保險金 兄弟遭判重刑 【中央社╱台北10日電】2009.01.10 05:54 pm

男子蘇獻堂、蘇憲文兄弟得知舅舅罹患重病難以痊癒,利用假車禍、延誤救治致死,並詐領理賠金得逞。最高法院三審駁回上訴,蘇獻堂遭判處無期徒刑、蘇憲文有期徒刑12年定讞。 蘇獻堂兄弟2人得知舅舅黃錦隆罹患重病難以治癒,先後以其經營的公司及個人名義,自2003年1月到8月間陸續密集向國內9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達新台幣1億6000萬元,並指定母親為理賠第1順位。 一切準備就緒後,蘇姓兄弟在同年10月間強制將舅舅帶出醫院,以勘查土地為由,夥同友人梁朝棟開車帶著舅舅前往台中縣梧棲路山區,故意撞上電險桿企圖以假車禍的方式,意圖讓舅舅傷亡。 不過舅舅只有頸部挫傷,蘇姓兄弟在消防人員趕到後,又企圖延誤救治,捨近求遠送往台中榮總。黃錦隆身體逐健康復後,又被蘇姓兄弟強制轉院到台中市一家小診所安養照顧,卻沒有針對罹患糖尿病進行治療,同年11月4日因血糖指數過高,心肺衰竭不治。得逞的嫌犯,再以偽造授權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包括勞保給付已陸續得逞近2000萬元。 全案經過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去年10月間更二審判處主嫌蘇獻堂無期徒刑,蘇憲文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負責載送黃錦隆製造假車禍的梁朝棟,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以更二審所判之刑定讞。 【2009/01/10 中央社】 @ http://udn.com/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天堂不撤守 如此道德風險 別為冷漠找藉口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06, 2009 5:23 pm

天堂不撤守 如此道德風險 別為冷漠找藉口
2009-04-06 中國時報 【■陳長文】
 大約兩年前,筆者收到一位戴先生的信,標題是「最初的心還在嗎?」戴先生認為保險法第一○七條的規定有嚴重瑕疵。該條第一項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而主管機關對該「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二百萬元。

 戴先生覺得,該金額實在高得離譜,將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或蓄意不善盡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義務任令其死亡的怠忽風險;使得政府與法律間接成為謀殺兒童的幫凶。

 但說起來,戴先生關心的事和他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卻執著、惹人厭地四處陳情,還向監察院狀告金管會。他就是不捨那些可能遭到惡法及狠心家長謀害的兒童。但這樣的善心,多年來得到的只是官僚制式冷漠的回應。

 在某部分,我也是那「冷漠的一群」。二年前,當我看到戴先生洋洋灑灑的書信,我覺得自己對保險問題並不是專家,我想先仔細想一下再決定如何做。戴先生鍥而不舍的繼續寫信給我,我也開始詢問了些專家意見,得到的答案是:道德風險幾乎在每一種保險都有,不容易避免。這樣的「專家意見」,又讓我繼續遲疑了許久。

 在戴先生的質疑下,我又不得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也許,我不是保險專家,但有些問題,不是專家也能作出判斷。公共議題其實不脫事理的判斷,說得更明白一點,專業是一種分析的技術,而不能等同於判斷本身,真正的判斷仍舊要回到對時局的觀照、對社會人情的關懷與體貼。一旦失去了這些觀照與體貼,專業反而可能會淪為一種卸責與冷漠的藉口。

 重新檢視了戴先生論述,我不一定全部同意。有至少有幾個部分,是政府並沒有合理回答的。

 首先,在從保險法第一○七條第一項不難看出,其排除了喪葬費用以外的死亡給付,即是擔心,純粹以死亡為給付理由的保險,會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動機即道德風險。但該法卻自我矛盾的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而主管機關竟採不合理的二百萬元高額,這樣的金額訂定完全破壞該條第一項排除單純死亡給付以避免道德風險的立法意旨。公務員「技術性」的認為沒有違反法律,但正是這種技術性的冷漠,使他們成為戴先生口中謀殺兒少的幫凶。

 當筆者看到金管會回函給戴先生的內容:「財政部依法訂定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並未有 台端指陳違法失職之情事,未來本會將適時予以檢討。」這些看似專業,實則敷衍、滿是空話的官樣回應,而背後落印的卻是平日令筆者敬重的金管會主委陳冲。

 一個最簡單、不需要受過法律或保險專業訓練的人,也可以憑常識回答的問題是:兒童的喪葬費需要花到二百萬元嗎?就算有人要花二百萬元,至少也應該以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賠付的上限,豈能不負責任的採取定額給付?

 二○○七年十一月,一位爸爸用毛巾蒙住十一歲女兒的眼睛,再用膠帶綁雙手,把女兒推落大圳,企圖淹死女兒詐領兩百萬元保險金,還好女童後來抓住圳邊樹枝保住一命。筆者想請教金管會陳主委,如果那位小女生因此亡故,殺死她的到底是她的父親,還是政府與法律?

 或許,對於戴先生多年的糾纏,會讓公務員們(以及筆者)覺得「頭痛」,但我們有沒有想想,戴先生又為什麼「頭痛」?戴先生關心的事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我們豈能冷漠?人說,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員是在世菩薩,這句話一點不錯,如果,公務員的心可以軟一點,也許,就不會覺得戴先生是那麼「煩人」!或許,我們會感謝,還好戴先生那麼「不厭其煩」!(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相關新聞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06, 2009 5:50 pm

未滿14歲者壽險喪葬給付 金管會:檢討處理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6日電】 2009.04.06 04:34 pm


知名律師陳長文質疑保險法第 107條未滿14歲壽險保單喪葬費用規定,有道德風險疑慮。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將蒐集資料,了解當時立法過程,檢討後續如何妥適處理。

保險法第 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新台幣200萬元。

陳長文今天在中國時報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指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或蓄意不善盡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義務任令其死亡的怠忽風險。

對此,金管會指出,保險法第 107條立法已經很久,當時訂定條文立法過程,各方即有不同意見,現在外界提出這個金額及做法有道德風險疑慮,金管會主委陳沖相當重視。

金管會表示,陳沖指示相關單位不僅要了解現行條文,還要蒐集資料,了解當時立法的情況,看看後續如何妥適處理,以決定究竟是要檢討修法,或是把相關程序訂定清楚。

金管會表示,早期喪葬方式可能以土葬較多,喪葬費用因為可能買土地或其他各種費用,使得費用金額感覺起來較高,現在外界認為喪葬費用很少會到200萬元,且質疑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有道德風險疑慮,金管會會考慮時空背景,檢討如何處理。


【2009/04/06 中央社】 @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保險法第107條 陳冲:會整套檢討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06, 2009 5:53 pm

保險法第107條 陳冲:會整套檢討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2009.04.06 01:10 pm


針對陳長文用詞嚴厲的投書,陳冲回應表示,「不能只看現在讀法律條文,還要回頭看看過去10多年來的發展歷史」。兒童保單從禁止到開放,保險金額也從100萬元調高為200萬元,都不是貿然實施,有搭配通報制度讓道德風險降低。「喪葬費用」是當初立法的妥協,至於200萬元是否太高,保險局會對第107條做整套檢討。

當記者問到陳長文強烈用詞,是否會讓陳沖感到痛心? 陳冲表示他和陳長文是多年老朋友了,會再找機會跟陳長文解釋清楚。不過陳冲私下也表示,很多陳情函不見得會到他的手中,可能在保險局就已處理了。



【2009/04/06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兒保理賠過高 研擬調降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4月 07, 2009 9:46 am

兒保理賠過高 研擬調降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蔡靜紋、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4.07 03:54 am

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
(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主委陳冲。
(本報系資料庫)

知名律師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投書批評過高的兒童保險金額引發道德風險,金管會決定全面檢討保險法相關規定,包括現行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200萬元是否偏高,一旦下修,將衝擊保險業的經營商機。

據了解,金管會將一併重新檢視現行保險法第107條,准許一定金額的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喪葬費用)規定,討論這項極具爭議性的條文。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喪葬費用給付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金額。

這項條文一度被刪除,完全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後來立委提案修改,才又恢復。初期主管機關規定,給付上限為100萬元,後來在業者建議下,又提高至200萬元。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6)日已指示保險局,蒐集第107條整個立法過程了解背景後,再決定究竟是要檢討法律規定,或檢討現行200萬元額度的合理性即可。

保險局官員表示,早在陳長文投書前,內部就在研究這個問題,也蒐集國外資料。這段期間,壽險公會曾建議將「喪葬費用」改為「保險理賠」,希望藉此讓額度不要有限制,但這項建議未被保險局採納。

官員說,保險業者有其商機考量,產業發展重要,但道德風險的防範也是責無旁貸,金管會會聽各界意見。

據了解,陳長文是在接到一位戴先生(據說是前保險司長戴立寧的弟弟戴立維)的信之後,開始注意到兒童保單的問題。實際上,戴先生也曾向金管會反映問題。

金管會官員表示,200萬元這個數字是否合理,各界爭議很大,若以喪葬費用來估算,早期多用土葬,因此喪葬費用才會估得較高。金管會官員說,不論未來檢討結果為何,舊的保單喪葬費用給付還是以200萬元計,新保單才會適用新規定或金額。

【2009/04/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陳主委回應快 陳律師誇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4月 07, 2009 9:49 am

陳主委回應快 陳律師誇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4.07 03:54 am


知名律師暨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前天投書批評兒童保單金額過高,陳冲昨(6)日傍晚隨即打電話給陳長文,承諾將檢討相關法令,讓陳長文很感動,並大讚陳冲是非常負責任的公務員。

陳冲說,他昨天一早也請保險局蒐集立法背景資料,這個問題一直有兩派不同意見,包括開放、禁止兒童死亡給付,國外也一樣,值得再討論。

陳長文強調,天下父母心,會因為高額保金殺害小孩的人其實不多,且孩子死亡也需要喪葬費用,天經地義,但整個規定還是應該要符合立法目的,不要因噎廢食,但也不要擴大風險,產生壞的誘因。

兩年前,陳長文接到戴姓民眾的信息,開始注意到金管會認定兒童喪葬費用200萬元的相關規定,擔心造成不肖父母殺害子女詐取保險金的危機,從此掛念在心。

陳長文表示,200萬元的喪葬費用會不會太高,可以到各大殯儀館去統計,孩子身亡後,父母應該要拿到「實際支出」,而不是「安慰費用」;戴先生曾給他一個數據,總統馬英九父親的喪葬費用大約只有9萬元。

對於壽險公會回應「孩子的命不只200萬元」,陳長文直說公會「該打屁股」,因為完全曲解保險法的立法目的,這一條目的不在保命。

雖然投書中提及金管會對於民眾陳情敷衍,但陳長文說,他沒有跟陳冲討論過這個問題,只是對這問題感觸良多,就信手拈來;昨天見報後,陳冲傍晚還打電話給陳長文,表示他知道這問題,已經請同事去研究,陳長文昨晚興奮地說,「應該不久後會有滿意結果。」

【2009/04/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陳冲贊成禁止兒童保單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13, 2009 3:30 pm

陳冲贊成禁止兒童保單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2009.04.13 01:47 pm


金管會主委陳冲今天上午表示,他個人贊成恢復民國86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但金管會屬於委員制,還必須委員共同討論,至於是否全面禁止或是下修「喪葬費用」上限,會在今年上半年以前有定論。


【2009/04/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陳冲主張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13, 2009 3:33 pm

陳冲主張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2009.04.13 12:04 pm


金管會主委陳冲13日在立法院表示,他個人主張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

他強調,金管會是委員制,必須由委員會作成決定,上半年就會有結果。

陳冲說,86年保險法修正開放兒童保單前,他就主張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當時是因立委堅持,才通過修法開放,准許一定金額的喪葬費用。


【2009/04/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壽險業反駁 指兒童也有保單需求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13, 2009 3:35 pm

壽險業反駁 指兒童也有保單需求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 2009.04.13 01:47 pm


針對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新光金控總經理許澎表示,就保險需求性的觀點來看,全面禁止「好像不太對」,兒童也有這方面的保險需求。


【2009/04/1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兒童保單喪葬費用案 陳沖:待委員會討論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13, 2009 4:02 pm

兒童保單喪葬費用案 陳沖:待委員會討論
2009/04/13 12:55:59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3日電)兒童保單喪葬費用問題引起關切,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表示,他個人認為應恢復民國86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但仍須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新台幣200萬元。

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在報紙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認為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邀請陳沖列席報告並備詢,立委質詢要求陳沖說明金管會對兒童保單喪葬費用規定的處理態度。

陳沖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當天他和陳長文通過電話;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歷史淵遠流長,過去經過多次修正,原則上維持禁止兒童死亡保單,到86年有立委提案刪除,所以有4年的時間在台灣兒童死亡保單是合法的,後來恢復禁止,但協商給予喪葬費用上限,因此這個問題要看長期以來保險法如何演變。

陳沖表示,國外對這個問題有爭議,也有不同作法,有的禁止,也有開放的,也有訂定上限的。

陳沖答覆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質詢時指出,去年7月即已檢討兒童保單喪葬費用上限是否降低的問題,並請壽險公會表示意見,預計上半年會處理,但金管會採委員制,必須與委員討論;若就他個人來說,他認為應該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而這必須修法。

陳沖指出,這個問題對整體保險業應該不會有太大衝擊,但若個別公司對這個產品有特別專注,可能會有影響。980413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兒保喪葬費太高 金管會要檢討

文章印刷平 » 週一 4月 13, 2009 11:08 pm

兒保喪葬費太高 金管會要檢討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4/13 02:51 陳怡慈/台北報導

律師陳長文投書本報指陳現行兒童保險「喪葬費」給付兩百萬元太高,恐誘發殺小孩的道德風險;金管會主委陳冲已指示保險局檢討,據悉本周將邀產學代表座談,但因業者反彈大,官員私下坦言雖有下調空間但能否調成「目前不樂觀」。


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若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人壽保險,其「死亡給付」除喪葬費之外,其餘全部無效,傷害險部分一併適用。


陳長文之怒 兩百萬易有道德風險

這是前立委謝啟大等人為防止不肖父母殺小孩詐領保險金,早在民國九十年就做的規範。一名參與立法人士指出,因全面禁止讓壽險公司大跳腳,當時折衝結果變成只能領「喪葬費」,且開放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最高兩百萬元。


該人提醒,這也代表,兒童保險的「喪葬費」是否下修,並不需要修法,端視金管會如何政策權衡。


兒童保險專家、政大保險系副教授林建智認為,我國兒童保險以「喪葬費」名義替代「死亡給付」,會有這種奇怪的名稱,係道德風險與商業利益妥協下的結果。


他認為,在正本清源探討兒童死亡給付是否有正當性之前,保險局應儘速釐清這喪葬費的性質;畢竟,前者太曠日廢時、緩不濟急。


林建智說,保險局應該儘速發布函令,對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保險法》第一○七條所講的「喪葬費」,到底是喪葬禮儀所需費用?還是「另類死亡給付」?


陳冲指示保險局 能否下調仍未定


倘若是前者,林建智說,喪葬費給兩百萬的確偏高,屬於「超額填補」,保險局應儘速下修頒布合理水準。


倘若是後者,他認為,這代表金管會的政策立場傾向認為兒童領取死亡給付有其正當性;既然如此,有鑑小孩與大人的生命等值,如此就應修法拿掉「喪葬費」字眼,且應比照成年人領取死亡給付待遇,不必設兩百萬的限制。


保發中心執行副總梁正德也說,兒保喪葬費兩百萬是否合理的爭議,背後其實隱含一個更重要的命題:「是否應給十四歲以下兒童身故保險金?」


對此,前第一英傑華人壽總經理奈特(Christopher Knight)去年五月曾表示,台灣的兒童保險死亡給付讓他這位英國佬印象深刻,因為英國百年以來的法律,係禁止兒童保單附加身故保險金。英國由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威爾斯等邦聯組成,各邦聯對禁止兒童領取死亡給付的「年齡」規定不一,從十二歲到十八歲都有,但禁止兒童領取的思維則全面一致。


另據主要外商保險公司提供資料,不只英國禁止,包括:法國、韓國、澳門等,也都全面禁止兒童領取死亡給付。


至於其他主要國家,則和台灣一樣,設有給付上限;其中,德國的壽險死亡給付最高僅四十五萬台幣;美國紐約州、中國的死亡給付金額,都不到台灣當前規定的二分之一。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陳冲:兒童壽險保單應禁止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4月 14, 2009 10:54 am

陳冲:兒童壽險保單應禁止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雷盈、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04.14 02:32 am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13)日表示,他個人主張修法禁止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但仍須由委員會討論,預計上半年會有定論,修法前不排除先下調現行200萬元的「喪葬費」上限。

國內對兒童保險死亡給付是否禁止,及上限金額多少,曾有多次修法爭議,未來不論是修法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或下降喪葬費上限,對保險業者都將有重大影響。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投資人保護法修正案,兒童保單問題為立委關注議題,陳冲在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保險法第107條歷經多次修正,過去是禁止兒童保險死亡給付,86年修法開放,到了90年又限制給付上限。

陳冲說,他個人贊成86年前全面禁止的狀態,但金管會是委員制,要看委員會決定,若全面禁止就要修法。今年2月金管會已發函壽險公會蒐集資料,等公會回函就處理,上半年一定會有結論。

陳冲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個人在86年保險法修正時,就說過兒童保單死亡給付應該全面禁止,但當時立委仍要求開放。

現在若要重新全面禁止,業者一定不會贊成,但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

他說,未滿14歲的兒童,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無自我保護能力,有道德風險;保險的意義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以提供經濟支援,但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
兒童保單全世界都有爭議,各國主要有三種做法,一種是開放,採開放者,有部分限制的,也有無限制的;另一種則是全面禁止,這種作法最多,但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喪葬費用」這個名詞。

陳冲認為,兒童保單推出時間不長,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對整體壽險業衝擊不大,但個別壽險公司如果太過專注兒童保單業務者還是會有影響。

目前壽險公司所銷售的兒童保單,多半是「生死合險」,也就是說,在兒童成長過程,保險公司將固定時間給付保險金,父母可以把這筆錢當作是兒童的教育經費;萬一兒童發生意外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會支付理賠金。
【2009/04/14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印刷平
 
文章: 165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3, 2009 10:50 am

上一頁下一頁

回到 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37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