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慎用保險以防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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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用保險以防謀財害命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9月 05, 2014 11:20 am

請慎用保險以防謀財害命

日前報載澎湖空難罹難者中,有幾位小朋友有信用卡所送的保險,但因受限保險法第一零五條規定十五歲以下死亡險無效,致使家屬無法獲得理賠;有立法委員認為空難事故無保險法所顧慮的道德危險,故將建議修法改善之。各家媒體對上述事件報導,大都肯定立法委員為民謀福利態度,未見質疑其弊端,顯示社會大眾的認知大致如此-----筆者等也敬佩立委為民服務的精神,但由於大眾認知錯誤,本國發生許多以保險謀財害命事件,不僅其冤屈至今未雪、陰魂未散,甚至冤案之根源未斷,還可能繼續發生,該建議應是不當。
多年前,未禁止兒童死亡保險時,有位新手爸爸很熱切的請保險經紀人幫忙規劃其新生兒保險,考慮保三百萬或五百萬,保險經紀人回答:醫療險可以保,但佰萬元的死亡險不必保。要保人甚為奇怪:坊間到處都建議孩子從小就要有保障,為何不該保?經紀人回答:你有需要因為孩子的死,拿到幾百萬元的保障嗎?
民國99年兒童死亡保險被重新禁止,最大的反對意見是,不能因為死一兩個人,就讓所有小孩沒有保障,不可因噎廢食!本文認為,若因曾有夫妻間以保險謀財害命便禁止夫妻間保險,確實是因噎廢食,因為夫妻的經濟生活要相互照顧,不能因有少數人遇害,就斷絕保險保障家庭經濟的功能。但若是小孩、心智弱耗者,本來就無供給家庭經濟能力,不會是照顧者,當不幸死亡時,並不會造成家人失去照顧的情況,所以對兒童而言不是因噎廢食,只是禁食有害而無益的東西罷了,就像塑化劑在工業用途極廣,若用在食品則是有害而無益,當然該禁!
在舉國悼念空難罹者,也感念因他們的犧牲,換取更加安全的民航時,誠摯建議熱心的民意代表與關愛生命的先進們,請多關照本國的保險謀財害命事件,不只是在兒童保險,目前仍有鄉鎮市民保險、智弱者保險、強制汽車保險不當規定、酒駕責任保險、商業保險核保不時等, 都是害命的根源,請大力協助制止。

戴立維—萬信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許榮棋—臺灣之聲電台負責人
王任昌—保險經紀人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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