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太多 未來可能買不到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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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太多 未來可能買不到保險

文章admin » 週三 7月 09, 2014 2:22 pm

負債太多 未來可能買不到保險
2013/06/23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未來消費者買保險時,可能得全盤供出自己的「負債情況」,必要時,還要先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證明自己「真的」負債不多,否則可能買不到保險。

金管會將修改相關辦法,明定保險公司須將要保人(付保費者)及被保險人的負債面,納入財務核保評估項目;金管會還要求,只要保險公司認為「有必要」,當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就要出具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

因為「嘉義水上人頭案」中涉及保險問題,金管會在立委要求下,全面翻修「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目前已接近定案。保險局將在第三季發函給業者,給保險公司三個月調整期,估計在年底前,就會實施新制。

保險局在修正說明中指出,為將保戶的「負債情形」納入財務核保評估項目,才要求保戶提供聯徵中心的信用資訊。保險局強調,此舉是為避免發生道德危險案。

保險局同時還要求第一線的業務員、第二線的核保人員,須分兩階段對保戶進行「三大查證」工作;即保戶須向業務員提出,能證明自己「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合理可信的「資訊或文件」,核保人員再以電訪確認。若業務員及核保人員未落實查證,將視為「違規」。

但有壽險業者認為,保險局做法已接近「擾民」,等於把保險公司當成「調查局」,把保險業務員當成「調查員」。目前銀行也不會規定,消費者在辦卡或辦房貸時,一定要申請個人信用報告。但在保險「新制」下,投保民眾可能要先花一百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證明自己的「財力」。

壽險業者說,台灣很多民眾都有房貸等「負債」,但不代表不能投保。像「房貸壽險」,就是為了轉移房貸債務風險才設計的保單;且在其他市場,很少聽到會有監理機關因為要降低道德風險,而防堵有負債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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