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真面目:強制機車險搶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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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台灣之聲

保險真面目:強制機車險搶錢術

文章ms333 » 週六 7月 07, 2007 2:14 pm

哇……,被搶這麼多年!

機車與汽車,體積差五倍以上,動力差廿倍,兩者撞人的嚴重性與可能次數,所產生的賠償責任應該會差三四倍以上,但我們的強制機車保險費率,卻需要汽車險的一半左右,你認為這合理嗎? 機車族的你,看完他們的真面目,你會「哇……,被搶這麼多年!」

看看他們的真面目:

原始的強制機車保險費率計算,主要是由三個人負責,其中周國端與凌ㄎㄨㄣ寶(中間的字電腦無,是'气'下有個'困',類似’氤’)兩人主算,前者是保險博士副教授,後者是保險博士教授又是精算師。另外一個是現任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總經理梁正德,也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保險委員。這種陣容堅強的資歷人員,所計算的費率理應公平合理,但在他們的費率精算書中,好幾個要素錯的不可思議,單就一般常識即可判斷出的嚴重錯誤,極力偏袒保險公司,不言自明的就有:

1. 未計入戴安全帽效果:精算書以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的機車傷亡統計資料,但在草案提出前,已有強制騎車須戴安全帽之政策,該精算卻未將強制戴安全帽可能大幅降低死亡因素考慮進去,以致估計的賠款超出實際甚多,保費當然偏高。

2. 嚴重低估投保率:精算書僅預估投保率為20%(後經審查後協調為50%),因加入保險的人數越少,大家所分攤的全體傷亡的費用就要越多,將使保費偏高(第一年的實際投保率即超過70%)。
3. 嚴重高估乘客數:精算案中,估計行駛中的機車,平均每部車的乘客是一人(後經審查協調為0.5人。同期交通部統計處的調查分析報告是0.4人)。因為每部機車騎乘人數越多,傷亡風險越大,所以保費要越多。因為法定機車最高載客人數為一人,精算人員竟然把平均載客數估計為法定最高人數,不可思議。

以上離譜的精算,可知該費率計算的基本態度,是不理性的偏高。周國端與凌ㄎㄨㄣ寶兩人,若非沒有生活常識,就是沒有良心。尤其是第三點,只要知道「平均」兩字意義的人,即使是國小學童,也不會認為機車的平均載客數是一人。

(強制機車險施行幾年後,雖有調降保費,但其計算基礎是以保險公司自己申報的統計數字為之,但這種自行申報的統計數字玄機很多,不能盡信。)

由於強制車險是使用車輛的必要配備,否則得吃罰金。而產險業卻仗著偏高的費率又聯合壟斷價格,車主又不得不買,這有如攔路虎,在必經之路收取超額保費,是不折不扣的搶錢。

至於強制機車險合理費率應是多少。不應是單一費率,而是要高危險者高保費,低危險者低保費才公平合理。只要機車險不受保險公司聯合壟斷價格,市場機制之下,最後必然出現公平合理的費率。雖然每部機車可能僅調降數百元,而台灣有千萬輛機車,一年就是幾十億元,是非常龐大的金額。相關細節請參見本版另一主題「壟斷吃全民兩千億」。
(本版是)http://www.taiwan.url.tw/phpBB/viewforum.php?f=2

後記:
1.強制機車險「施行成功」後幾年,周國端上任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凌ㄎㄨㄣ寶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委員。保發中心,是保險界最有的機構,金管會的委員,是保險界最有的職位。

2.現今(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七日)上述兩人的職位有所變動:
周國端:宏泰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宏泰」也就是本版(台灣之聲網站,保險討論區)其他主題所熱烈討論,民眾如何討回被騙錢的公司之一。
凌ㄎㄨㄣ寶:財團法人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地震保險基金」也就是本版另一主題「產險真面目 地震保險是劫小民保財團」所討論的主角。

3.了解以上國家級且影響千萬人的「保險精算」,可輕易發現還有比小學生普通算計還不如的事項,所以,請大家認清「精算」的另一面目:「機關算盡」。基此,請勿過度相信任何「精算」。

4.本文不是強制機車險施行近十年後,抓個資料放馬後砲,而是早在強制機車險施行當年,知道這費率天大的不合理,到處陳情要求降費,包括向財政部、消基費等。財政部最後是「台端建議,容供下次費率檢討時參考」結案。消基會則是無任何回應,後來側面得知,當年消基費的保險委員就是周國端,唉……。

5.在年前,得知行政院與部分立委提案增訂保險法第165條之2,授權保險公會無範圍限制的「自律」,深知大事不妙,因為同樣一個法條內容,會由朝野在短時間相繼提出,那代表有利益團體在朝野兩邊都使力推動,而且力道應是千斤萬石,志在必得。敝人相當明白僅憑一己草芥,絕對無力阻擋財團想要從人民身上挖走數千億元的意圖。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情形下,寫信給金管會委員張士傑(保險委員)、全體立法委員(219位),也不顧天高地厚的到立法院遊說,但不要說見不到立委,連立委助理都很難見到。無奈之下,再對消基會抱一絲希望,親自到台北消基會面送陳情資料,希望能將十年來損害消費者權益最大的這案件,當面作陳述,但櫃檯小姐將資料送到後面的主管室後幾分鐘,告知:「我們會把資料留下研究,有結果再通知你」,就此無訊息。最近才得知,消基會的保險委員,雖已非周國端,卻是同屬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強制機車險計算負責人之一的的梁正德,唉………………………………………………………………………………………………
(在此仍是肯定與感謝消基會的宗旨或功能,但消基會在保險部門或許因用人不當,實不應被視為消費者之保護者)

認為強制車險費率本來就應統一價格的人,提醒一下:
強制責任保險是強制要給受害者多少的保險保障,不是強制民眾要繳多少錢!
就像政府強制騎乘機車戴安全帽,政府該管的是安全帽的品質是否安全,而非統一安全帽價格,否則安全帽價格無競爭,消費者將立即受害。

同理,強制保險,政府要管的是保險公司的財務品質、服務品質等,而非價格,但以國華產險公司倒閉前付不出強制險理賠金,及政府常呼籲保險業者不要降價競爭,對照觀之,政府是倒行逆施。 這很可惡,只在意財團人民收的錢會不會太少,而不在意人民是否有保障。那些政府官員到底是領商人的薪水還是領人民的薪水,或者是兩邊都領?


認為強制車險是「無贏無虧」,所以不必在意費率問題的人,提醒一下:
「無贏無虧」是大騙局
有一個簡單的現象可知強制車險賺錢的程度,那就是常見「代辦強制險」的招攬廣告。如果不賺錢,保險公司願意額外的付出成本,找機車行或汽修場配合招攬嗎? 這也是小學生可知的邏輯,但在許多博士級的學術論文卻還大力讚揚「無贏無虧」。



本文以真實姓名發表,對以上論述負完全責任。
octhot@hotmail.com

不想被搶的人,請提供高見,幫我,幫助這個社會,也幫自己。

有想作相關作學術研究者,歡迎聯絡,可提供些許資料。

有想要剷奸除惡的執法人員,敬請聯絡,可提供些許證據(公務員瀆職,圖利財團)。
最後由 ms333 於 週四 9月 27, 2007 11:3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5 次。
ms33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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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在其他版上張貼嗎?

文章lilium » 週日 7月 08, 2007 5:14 pm

嗯,我覺得這是個嚴重的問題呢!沒看到你這篇文章之前,我都不知道我們被搶了那麼多不合理的錢呢!
你在其他網站有多加張貼嗎?
基智網不錯,雖然主要以討論基金為主,不過會去那裡的人應該對自己的錢蠻珍惜的,而且高手蠻多的。
lilium
 
文章: 38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11, 2007 8:44 pm

請幫忙傳播出去

文章ms333 » 週日 7月 08, 2007 7:00 pm

謝謝lilium的建議

我對網路使用不熟,剛剛有上基智網,但不知道何處可張貼,如何張貼

我在上面的文章裡署名,且附電郵地址,如果方便,請幫忙copy後轉寄給親朋好友,或幫忙轉貼其他討論區,發揮全民的力量制衡奸商惡吏,同時幫助自己不再被搶。

附帶說明一下,很悲哀,這事情我找過著名的媒體,都沒人理會,據廣告界的朋友猜測,可能因為保險集團相關企業很多,有銀行,建設......廣告案很多,應該沒有一家媒體得罪的起。
ms333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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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等立法委員是保險業的幫兇

文章台灣納稅人協會 » 週一 7月 09, 2007 4:58 pm

賴士葆等立法委員是保險業的幫兇

本會於2007年5月29日致行政院及各黨立法院黨團,至今都未收到任何單位的回函。發文內容如下:


主旨:為避免不當法案幫助財團剝削人民數千億元,懇請 貴委員協助對保險法修正草案第165條之2作必要限制,該法條授權保險公會制定漫無範圍的業務規章與自律,形成保險市場完全由保險業者所勾結壟斷,應於該法條加入「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之限制,以免造成劫貧濟富。另外,本會對於該法條之提案人倒行逆施,出賣台灣人民利益予以嚴厲譴責。
說明:
一、 立法委員謝國樑、張碩文、孫大千、賴士葆、紀國棟、鄭運鵬、 何智輝、蘇起、許舒博、廖本煙、江義雄、林正峰、吳清池、杜文卿、朱鳳芝、黃偉哲、陳明真、黃建庭、洪玉欽、蔡勝佳、孔文吉、呂學樟、吳英毅、黃宗源、林建榮、李永萍、郭素春、林正二、邱鏡淳、林德福、趙良燕、費鴻泰、王昱婷、楊瓊瓔、楊仁福等35位立委於2006年4月28日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提案第6896號),其中第165條之2,訂有「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及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另行政院(蘇貞昌主政)同年5月12日也提出有相同法條內容的修正案(政府第10499號)。

二、 該草案法條所授權保險公會制定之業務規章與自律規範,業者現行做法是以統一售價,限制競爭為目的(請參見附件一、二)。

三、 產險業者每年限制競爭(價格壟斷)之業務額度達八百億元以上,若回歸公平合理的自由市場,商品售價可降為七五折以下,人民每年可減少損失200億元以上,十年超過2000億元。此金額比力霸王又增掏空案,十年來1000億元還要大一倍。

四、 產險業者為壟斷市場價格無所不用其極,本年初還曾「自律」要求共同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費率自由化,以便維持勾結壟斷。此舉已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調處分(公處字第096021號)。

五、 為維護人民利益,也避免蘇貞昌、孫大千、賴士葆、紀國棟等人出賣台灣人民利益,讓保險業坐享暴利。懇請將該草案原條文「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加入範圍限制,也就是改成「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應辦理下列事項」,立法理由可以是「為避免業者藉機進行聯合壟斷,或規避其他法律之規定而新增26字」。
台灣納稅人協會
 
文章: 1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09, 2007 4:48 pm

貼好了哦!

文章lilium » 週二 7月 10, 2007 11:00 am

王兄:
貼好了哦!
你說的事很嚴重,我使不上力
只能多多幫你轉貼囉!
lilium
 
文章: 38
註冊時間: 週三 4月 11, 2007 8:44 pm

謝謝支持

文章ms333 » 週二 7月 10, 2007 11:19 am

感謝lilium 協助傳播

就像許榮棋先生說的,我們沒錢沒勢,還好有網路。

如果有大家幫忙傳播,相信正義應該不遠。

雖然不能馬上要回自己的錢,至少希望不要再被搶。尤其是具有權勢的人定個法律,就要人民把血汗錢貢獻給財團,這種事一定要馬上制止。

最後的期盼是:仿'追討黨產'模式,制定 '財團與官員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法',這部分會比追國民黨的黨產更有正當性,金額也一定更大。
ms333
 
文章: 20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13, 2007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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