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銷時,用的是[規劃理財,保本的退休生活],形容為[把閒錢存進來,用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用時間把花掉的賺回來],[正在尋找銀行合作,會有一個可查詢的帳戶],至於其他的如拿錢的代價和不是所有存入的錢等等相關成本,都沒有主動告知(那時我也不懂),就問我每月有多少餘額(回答2萬,約1/2月薪).....因為覺得是同學的姐姐,就。。><
保額93萬,20年期....現在我勉強可以負擔,但自前年開始就覺得明明有錢,卻有種無法靈活運用的無形桎梏,才去深入了解,那結論....唉!想到還有未來17年的縮衣節食,毫無額外娛樂活動的生活,或是未期滿的借貸操作導致日後唯一荷包的縮水(這還是自算的,當初只看到期滿後的試算表),我就是一陣懊惱......
想請問的是:
A。申訴無契約效部分:
1.依上訴過程,這樣有構成不實推銷嗎?或者有成立[以儲蓄名義推銷]條例嗎?就算成立,需要拿出啥證據?有成立[不得超出1/10經濟能力]條例嗎?
2.在yahoo知識王有見到網友建議直接向全球申訴永達的不實堆銷,因為他們有責任而且反應也不錯---->我想問的是,原責任保險公司(如全球,永達)在面對申訴時,是可以信任的嗎?....最近實在是被要如何處理搞的不能集中心思工作了,而保險經理人又是溫情詢問又是要求面見。是先協調再申訴?還是直接求助許先生或金管會的協助?請版主給我一個建議吧!我怕會因為我的隨意動作而導致日後的敗訴。
B。如申訴獲勝機會不大,不想被綁20年,哪一種可以達成最小損失(已繳3期24*3)
1.因10年期滿解約可收回103%,所以4~10年用質借方式拿出來其他投資.第10年再解約。
2.如(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 ... 6011809106)中的Stc倫倫的操作方式,先把保額減半再改為10年期?
因為經理人在這段期間不太正面回覆的我問題(需要一些試算結果,如未期滿的操作。來堆算驗證我的理解正確與否),一直用溫情攻勢,想約我出來當面談。。。想問我現階段適合和她面談嗎?如要申訴,我還需要得到哪些相關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