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車禍死的」 火化前托夢保住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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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車禍死的」 火化前托夢保住20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7月 29, 2013 8:06 pm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3-7-29
我是車禍死的火化前托夢保住200萬

死亡證明寫成病死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是玄奇還是親情的感應?70歲亡者大體火化前一晚,托夢給晚輩指示「明天暫停火化,因為死亡證明有問題」,死者女兒黃美娟果然發現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有誤,應是意外死亡,並非病死,在火化的前幾小時急踩煞車,保住大體後請檢察官開棺驗屍,重開死亡證明,為清寒家屬爭取到200萬元的保險金。

黃美娟說,父親走得突然,或許是對家人的愛,生前無怨無悔付出,身後還不忘要為家人爭取權益,她永遠感激在心。

70歲黃國富以資源收回為生,因名字和「國父」諧音,是屏東縣萬丹鄉社皮地區家喻戶曉的人物,3月28日因車禍住院一段時間,出院後身體狀況時好時壞,6月4日因肺炎病逝醫院,家屬原預計6月10日早上舉行告別式火化。

黃國富的堂姪李坤成說,在喪事期間總覺得心神不寧,堂叔靈前香爐還無端「發爐」,依稀浮現出一個「四」字,他以為要出「明牌」了,後來才聽別人說,這是亡者有「事」(音同四)要交代的意思。就在出殯前一晚,堂叔還托夢給他及其他堂姪晚輩說「明天暫停火化,因為死亡證明有問題,我是車禍死的」。

李坤成說,堂叔的兩個女兒拿出醫院開的死亡證明,發現死因填寫肺炎致死,但醫生忽略了最初的肇因是車禍,起初認為只是小事,隔天再請醫院修改就行,為求心安,當晚打電話給縣議員盧同協請教相關問題。

若火化 保險金難拿

盧同協說,他漏夜打電話詢問警方,得知意外死亡須由檢察官驗屍後才能開立證明,醫院無權修改死因,若牽涉車禍理賠問題,大體最好先保留下來,讓檢方認定,一旦火化,就什麼都沒有了。

盧同協說,聽完警方的說明已是10日凌晨,再過幾個小時就要火化大體,他趕緊通知家屬取消火化,要等檢察官開棺驗屍後再發葬,事情就是這麼玄奇,檢警問完筆錄及驗屍後,重新開立死亡證明,將車禍原因納入;保險公司幾天前依此證明賠償死者家屬200萬元的強制險理賠。

盧同協說,這筆錢對弱勢的黃家人來說有如及時雨,想必是黃老先生天上有靈,為最掛念的親人得到最實質的幫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 ... m?Slot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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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是車禍死的」 火化前托夢保住20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六 8月 24, 2013 11:50 am

借名買保單 外甥女判還保險金
13:59:57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患有造血功能障礙的陳姓男子以王姓外甥女名義買儲蓄險保單後死亡,最高法院日前判王女須將滿期保險金給付陳男母親定讞。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想購買保險進行投資理財,於民國90年間以王姓外甥女名義購買儲蓄險保單,由他付費並擔任受益人,王女則為要保人。

陳男於保險到期前死亡,身為陳男唯一繼承人的陳母控訴,王女私自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自己,並以要保人身分辦理減額繳清手續,她因此提起訴訟請求王女返還保險金。

王女向法官說,她與舅舅感情深厚,情同父女,兩人約定保險期滿的保險金由陳男受領,但若陳男於保險期間死亡,則由她變更受益人為自己。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曾要求保險人員說明保單的獲利情形與期滿領回的金額等,顯示陳男投保目的是保險報酬,又陳男持有相關保險文件資料,以掌握自身權益狀況,王女與陳男應是約定保險金的利益均歸陳男。

法院判決王女領取保險金新台幣273萬多元後,需給付陳母,全案定讞。1020823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8230156-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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