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是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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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是暴利!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6月 08, 2007 4:51 pm

    100萬意外險保額
    職業類別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國泰人壽 1,432 1,790 2,148 3,222
    新光人壽 1,410 1,760 2,120 3,170
    南山人壽 1,430 1,790 2,150 3,220
    安泰人壽 1,430 1,790 2,140 3,220
    產險公司 一律只要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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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聽說產物的意外險理賠時比較麻煩?

文章kycheng » 週五 6月 08, 2007 6:29 pm

之前也是因為知道產物的意外險比較便宜,所以請教了一位在壽險工作的朋友,他說若發生意外理賠時,若是投保產物的意外險的話,它會要這個要那個的(總之就是比較麻煩),不像壽險業者那麼容易 , 是這樣嗎? 還是這是她們壽險業者的話?
ky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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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rgorg2002200 » 週五 6月 08, 2007 9:21 pm

轉載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人身保險各險示範條款暨相關法令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轉載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左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壽險與產險的意外險理賠皆一樣請去查證。
orgorg2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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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的理賠文件都是一樣的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6月 09, 2007 2:28 pm

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和壽險公司的意外險理賠所需的文件都是一樣的。
最早意外險是產險公司的專賣品,後來被壽險公司搶去銷售變成壽險公司的金雞母。四、五年前保險法修訂同意產險公司也可以銷售意外險,為了搶回市場產險公司的意外險才會比壽險公司便宜很多,不過還是很好賺。單獨出單的一年期意外險都沒有保證續約
意外險是由外力引起的傷害殘廢和死亡才有理賠,疾病引起的死亡無法獲得理賠,容易引起爭議請特別注意。舉例、一位投保意外險後才發現有心臟病的人、因跌倒(外力)引起心臟病復發造成死亡意外險有理賠,如果是心臟病復發導致跌倒造成死亡不理賠。為了避免事後理賠糾紛,家屬應要求法醫解剖了解真正死亡原因,千萬不要急著把遺體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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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過聽說產物的意外險理賠時比較麻煩?

文章vanesazi » 週日 6月 10, 2007 8:17 pm

[quote="kycheng"]之前也是因為知道產物的意外險比較便宜,所以請教了一位在壽險工作的朋友,他說若發生意外理賠時,若是投保產物的意外險的話,它會要這個要那個的(總之就是比較麻煩),不像壽險業者那麼容易 , 是這樣嗎? 還是這是她們壽險業者的話?



我是保險從業人員
產險的意外險真的比較便宜....

當然你們去看申請的條件什麼的都是一樣
我們沒有證據去表示說產險的理賠比較龜毛

(只能以案例告知客戶......)

因為意外險本身就是發生了意外 才理賠
你沒發生事情的時候 你不會知道理賠時 產險的意外險 跟壽險的意外險差別在哪裡
誠實 是 做顧問的第一要件
vanesa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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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才不會有理賠糾紛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6月 16, 2007 12:48 pm

意外險理賠常有爭議,要求解剖才不用上法院
轉貼聯合報
男子噎死 法院判保險要理賠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花蓮報導】2007.06.16 03:35 am
吉安鄉潘姓男子被食物噎住呼吸道,因腦幹中樞大量出血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250萬元意外保險金,保險公司倒果為因,指他患「腦幹中樞出血」疾病,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告上花蓮地方法院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應如數理賠。
潘姓男子94年10月間,與同事在小吃店吃午餐時,因食物噎住,造成呼吸道阻塞,隨即走出店外嘔吐,回座喝過紅茶,卻滿臉通紅、冒冷汗,昏迷在餐桌上,同事將他送往慈濟醫院急救,因腦幹中樞大量出血死亡。
潘姓男子於民國85年及89年曾分別投保壽險,共附加平安意外傷害保險250萬元,家屬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以慈濟醫院診斷書紀錄的死因是「腦幹中樞出血」,是疾病造成的死亡,非保險契約規定的「意外傷害事故」給付事由,因此拒絕理賠。家屬即向花蓮地院訴請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潘姓男子家屬指稱,經向醫院查證,他是因食物噎住而窒息,進而造成血壓急速上升至血管無法承受壓力,致腦幹中樞出血,非疾病引起的死亡,且他平時身體良好,應是食物噎住窒息的意外而死亡。況且,地檢署的相驗證明書記載他的死因是「食物噎住、呼吸道塞住、窒息」,及死亡方式欄並勾註「意外」,因此可確認他是意外死亡。
但保險公司辯稱,本件未經解剖相驗,潘姓男子家屬應對自稱的意外死亡,負起舉證責任,並稱相驗證明對意外的認定,與保險契約認定的意外定義不同,不足以認定潘是「意外死亡」。
法院審理時,傳喚與潘姓男子一起用午餐的同事及查詢前往救護的消防人員,了解發生及送醫過程,並參閱慈濟醫院診斷書及檢方相驗證明,認定潘是食物噎住窒息意外,才造成腦幹中樞出血死亡,法院並調閱潘姓男子以往的病歷,保險公司也無法反證他有何病史,會導致腦幹中樞出血死亡。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應如數理賠。
【2007/06/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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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是暴利 金管會終於發現了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2, 2009 5:55 pm

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是暴利 金管會終於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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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傷害險 金管會嫌貴
‧聯合理財網 2009/04/02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台北報導】
產、壽險公司傷害險保障內容一樣,壽險公司保費卻比產險公司貴了一倍。金管會最近已檢討壽險業傷害險保費是否合理,將督促調降保費。

但壽險業者認為,遭受金融海嘯衝擊,讓業者經營困難,希望金管會延後傷害險保險費率調整時間,金管會也同意,暫時僅督促壽險業檢討傷害險費率,並未訂出降價時間表。

市面傷害險保單大多數都是1年期保單,每年重新續約。一旦金管會要求壽險業調降傷害險保費,不論既有保戶或新購買的保戶,全都可以受惠。

傷害險俗稱意外險,只保障保戶因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殘廢。

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壽險業去年傷害險保費收入約506億元,產險業保費收入約101億元。以傷害險100萬元的保額來看,壽險業一年向保戶收1,400多元,但產險業大約只有七、八百元,只有壽險業一半的價格。

產險業過去幾年大打價格戰,100萬元的傷害險保單最便宜時僅要200多元,但後來遭到金管會關切,產險業因而停止這種割喉價格戰,但產的健康險保費仍然只要壽險業的一半。

個人向壽險公司投保傷害險,100萬元保額每年保費1,400多元。如果是團體、機關組織購買團體傷害險,每年保費只要四、五百元,顯示壽險公司向個人收取的保費的確過高。

相關人士指出,主要是壽險公司依據歷史經驗損失率計算保費,最近幾年傷害險的損失率愈降愈低,但壽險公司沒有反映在價格上,仍然維持高保費。

金管會因而邀請壽險業者檢討傷害險費率結構,希望能反映實際損失率。

【2009/04/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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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誠意 別把保戶當傻瓜

文章淡水抓漁人 » 週五 4月 03, 2009 8:54 am

拿出誠意 別把保戶當傻瓜
‧聯合理財網 2009/04/02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壽險業銷售傷害險保單,保費比產險業貴一倍以上,過了這麼多年,壽險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不願意降價,說穿了只是因為傷害險好賺,但請壽險公司不要把保戶當傻瓜。

一樣的商品,甲店賣100元,隔壁的乙店只賣50元,聰明的消費者應該都會到乙店來購買。仍在甲店購買的人有兩種,一種是不知道乙店也賣相同商品,另一種是懶得多走兩步路去乙店購買。

傷害險市場就是這樣的情況。保險市場發展40多年來,都只有壽險公司可以賣傷害險,也因此壽險公司把保費定的很高。不過,數年前,主管機關開放產險業也可以銷售傷害險,為了搶市,產險業大砍傷害險保費。

產險業殺價競爭的作法引起壽險業譴責,認為會遲早會影響財務穩健。不過,傷害險的理賠率一向很低,產險業即使大砍保費,但沒有出現虧錢的情況,由此證明壽險業保費太貴。市場資訊如果夠透明,所有的消費者都會跑去跟產險公司購買傷害險,不會再向壽險公司購買。但壽險業仍然擁有傷害險的客戶,原因就是很多保戶不知道產險業也可賣傷害險,或不知道該向誰買,也有保戶早就已經向壽險業買了傷害險,懶得解約轉向產險公司購買。

產險公司為了避免直接與壽險公司做價格競爭,在傷害險商品上不斷加料,包括提供燒燙傷、骨折的保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出意外,提高數倍的理賠金額,傷害險商品比壽險公司更好。

保戶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加以比較,就知道哪裡的商品又好又便宜。壽險公司如果還想經營傷害險市場,應拿出經營誠意,降價或提高保障。

【2009/04/02 經濟日報】
淡水抓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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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1萬元保額,保費6.58元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0月 29, 2009 7:57 pm

主旨:意外險1萬元保額,保費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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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張微型保單 來
聯合理財網 2009/10/28
【經濟日報╱記者 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27日核准國內第一張微型保單,由國泰人壽拔得頭籌,投保金額最低1萬元,最高30萬元,費率每萬元6.58元,換言之,只要花6.58元就可以買到保險,對經濟弱勢族群有相當大的幫助。

金管會表示,除了國泰人壽,目前還有四家保險公司送審,包括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兆豐產險及泰安產險,其中富邦人壽送審的微型保單是壽險保單,其餘三家送審保單則都是傷害險。

「微型保險」是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的商品,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內容簡單易懂。

金管會昨天核准國泰人壽送審的第一張微型傷害保險商品。官員指出,這類商品問世將有助增進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預估潛在需求者有100萬人。

金管會審核通過的這張微型保單屬於1年期傷害險,投保金額1萬元到30萬元,費率是每年每萬元6.58元,以保額30萬元來算,一年保費只要197元。如果只投保1萬元,保費更只要6.58元,就可以買到一張保單。

投保年齡方面是零到99歲,且必須集團投保,集團投保是指由五人以上,委由代理人共同投保,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提供意外身故及殘廢給付的保障,但投保後保險公司擁有核保權力。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金管會訂定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對投保年齡並沒有限制,投保方式也可採取個人投保,但每家保險公司設計出來的保單可能都會有不同規劃與策略。採取集團投保在策略上可壓低保費。

投保對象方面,國泰這張保單跟金管會規定相同,主要包括夫妻年所得在50萬元以下者、原住民身分、合法立案的移民相關團體、身心障礙者等。被保險人投保前不必體檢。

金管會強調,推動微型保險目的是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目前推動的微型保險性質仍是商業保險,並不是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制度,因此保險費由要保人自行支付給保險公司。

金管會對於推出微型保單的保險公司會採取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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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意外險 六產險辦理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月 29, 2010 11:16 am

校園意外險 六產險辦理
‧聯合理財網 2010/01/28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全台5,000多所高中以下學校2月1 日起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將由六家產險公司辦理,未來只要可歸責於學校的意外事故,投保的學校都將獲得保險理賠。

目前全台有5,522所高中以下學校,學生達356萬人,產險業者指出,過去這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由各學校自行安排投保,今年則由教育部統籌辦理。

教育部已選出富邦、國泰世紀、新光、明台、泰安及台壽保等六家產險公司,再由全台25個縣市政府分別指定產險公司。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人最高可獲理賠200萬元,每一件意外事故最高理賠2,000萬元,一年保險期間的最高累計理賠為1億元;至於2,500元以下的小額理賠,則由學校自行負擔。

但在學校執行勤務的老師不在保障範圍內,要另投保「雇主責任險」;除非老師是在非執勤期間到校,發生責任可歸屬於學校的意外事故,才可獲得保障。

產險業者表示,以往壽險公司承保的學生平安保險不問責任歸屬,只要學生出事都可獲得理賠;但公共意外責任險必須是可歸責於學校的事故才賠。兩種性質不同的保單保障機制,在特殊情況下有可能同時啟動。

教育部今年編列5,921萬元保費預算,統一規範各高中以下學校2月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對象包括高中職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學生,還有到學校活動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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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 意外險不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3月 24, 2011 10:33 am

過勞死 意外險不理賠

2011/03/24 【經濟日報╱文/洪凱音】
「責任制」遭雇主濫用的過勞死事件頻傳,從宏達電工程師、台大醫生到前日發生的保全猝死,原因都指向工作時間過長。不過,產險主管指出,過勞死雖然是「意外猝死」,卻不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即使投保高額意外險,是無法申請理賠金。

明台產險傷害暨醫療保險部經理李柏松指出,意外險的定義為「外來突發事件,且非疾病引起」,而過勞死是「長期」、「累積」工作所致,並非突發狀況,且當事人可能早有身體異常,產險公司可以主張不賠。

意外險不賠項目,不只過勞死。前第一銀行高階主管參加路跑「猝死」,家屬以其投保的團體意外險,向保險公司索賠,結便便遭保險公司以「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不賠案例傳出後,引發不小爭議。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以路跑猝死案件為例,被保險人若是投保傷害意外險後,發生意外事故而身亡的話,可以獲得理賠;但若是因疾病復發,導致猝死身亡,就無法理賠。一般慣稱的意外險或傷害險,就是意外傷害保險,只要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體傷、殘廢或死亡,都可以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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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增保額 更穩當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4月 15, 2011 10:34 am

意外險增保額 更穩當
2011/04/15
【經濟日報╱文/洪凱音】
台中阿拉夜店大火,造成九死、12 傷的慘劇,也燒出一堆公安問題。據統計,國人平均意外險保額僅數十萬元,不足以提供周全的保障,保險業者建議民眾自行提高意外險保額。

公共場所發生意外時,只要責任屬於業者,便可以透過公共意外險理賠店內第三人傷亡與財產損失。

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包括台北「神話KTV縱火案,造成16 人死亡,而台中「衛爾康餐廳」火災,更造成64人死亡的重大公安意外事件。政府已將經營風險較高的八大行業,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的對象。以台中市規定為例,每一人傷亡的基本保額為2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的理賠上限為1,000萬元,保險期間一年內,賠償上限不得超過2,400萬元。

但區區200萬元恐怕不足以保障傷亡者的家庭經濟補貼,就連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也建議政府應拉高公共場所的公共意外險保額。

保險經紀人協會分析,平均來客數較少或危險性比較低的公共場所,假設個人傷亡500萬元的賠償,單一事故保障可以五倍、即2,500萬元計算;但對於人數相當多或危險性較高的公共場所,加到10至20倍的個人賠償金額,換言之,每一事故的保額應該提高至5,000 萬元以上,如此一來,一旦發生重大事故,保險才能派得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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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意外險 悄悄漲兩成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4月 20, 2011 10:43 am

產險意外險 悄悄漲兩成 2011/04/20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產險公司銷售的意外傷害險,近期年保費悄悄調漲,平均調漲幅度達兩成左右。業者評估,預計國內逾120萬保戶受影響,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荷包縮水,估計一年的續保成本至少多出數百元。

A小姐投保大型產險公司300萬元意外傷害險,每月固定從信用卡中扣款330元,但自4月起開始,扣款從原本的330 元提高到370元,等於年保費調漲480元。無故被調漲,A小姐決定不再續保了。

目前市面上的傷害險(或稱「傷害險」、「意外傷害險」),共有兩大銷售系統,一是壽險公司,一是產險公司。

產險公司推出的意外傷害險特色是「薄利多銷」,但保費卻突然調漲。

產險公司主管解釋,保費調漲主要是近年來整體損失率居高不下,雖然死亡率沒有明顯攀升,但殘廢、醫療與失能給付大幅增加,保費早已面臨調漲壓力。

另外,保險局去年9月發出「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中載明,保險商品的附加費用率必須為定值,不能以區間比例含糊帶過,產險公司才會利用這波調整定值的過程中,重新檢視保費是否合理,並自今年3月起,紛紛調漲保費。

產險公司主管強調,保險局的規定,絕對不是鼓勵業者漲價,而是透過修正命令讓保險業經營更加穩健。

產險公司自經營意外傷害險後,價格比壽險便宜30%至40%,甚至還曾推出100萬元陽春型保單,只要399元的促銷價,這也讓產險公司在短短的幾年內,瓜分不少意外傷害險的市場;但經營幾年下來,損失率偏高,399元的促銷價已逐漸在市場上絕跡。

據了解,各產險公司意外傷害險的附加費用率多介於30%至40%之間若加上純保費、佣金、人事以及營運成本,意外傷害險利潤微薄,已面臨調漲保費的壓力,這次平均調幅介於10%到25%之間

不少消費者發現保費調漲,不願再續保

面對近期的退保潮,產險公司早有因應措施,部份產險公司推出新專案的意外傷害險,透過商品重新包裝,重新取得消費者的信任;也有產險公司面對損失頻率較高的客戶,鼓勵這些族群由實支實付改為住院日額,避免小病看中醫,也來申請醫療費用。
最後由 老實人 於 週三 4月 20, 2011 10:4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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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意外 傷害險不賠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4月 20, 2011 10:47 am

酒駕意外 傷害險不賠
2011/04/19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傷害險(俗稱意外險)因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已成為國人購買保單中重要險種,不過,相關的理賠糾紛也是最多。保戶要注意,因為酒駕造成的意外身故,傷害險將不予理賠。

一張傷害險保單,保額100萬元,一年的保費可能只有1,000 多元;一張同樣保額的壽險保單,一年保費可能好幾萬元,也因此部分民眾只買意外險,卻沒買壽險。

金管會表示,傷害險因保費低廉,保障範圍比一般壽險保單還少。保戶因遭受意外事故,導致殘廢或身故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保險金。如果保戶是因為疾病身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因此,不能光買意外險,壽險保障也不能少。

另外,保戶應特別注意飲酒後切勿駕車或騎乘摩托車,因若保戶酒後駕車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可拒絕理賠。

民眾投保傷害險之後,如果有工作改變,應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因為傷害險保費,會因為保戶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職業類別,保費自然較高。

若保戶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到高危險群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加收保費;反之,則將退還保費給保戶。保戶如果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且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縮小。

由於傷害險契約規定,「自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為避免影響理賠權益,在不幸出險後,保戶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檢具保險契約約定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傷害保險時應審視保險單條款,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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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傷害險 省事省錢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7月 06, 2011 12:23 pm

一年期傷害險 省事省錢
2011/07/0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如果你經常出國旅遊或出差,每次出門都要投保旅平險,不僅麻煩也比較貴。壽險業者說,可選擇一年期的傷害險,現在有壽險公司推出「一三五」意外險,提供國內一倍、出國三倍、飛航五倍的保障。

保誠人壽建議經常有出遊計畫的民眾,可選擇一年期的意外保障,可以省去每次出遊都要投保旅遊平安險的麻煩。

隨風險意識提升,民眾安排出國行程時,多會購買旅遊平安險來增加保障,但在安排國內旅遊時或經常有差旅需求的民眾,往往會忽略風險規劃。

保誠人壽行銷長王金玫表示,民眾平常就該投保意外險,而常出國的民眾,可選擇投保針對國外行程有加倍保障的意外險。這類保單屬定期意外險,一次投保就擁有一整年的保障。不僅出遊有保障,平常不出遊的日子也在保障範圍內,惟需注意意外險的保費會隨職業等級變更而有所不同,若職業變換也應該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權益。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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