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下學校 享意外險保障
2011年 12月19日
【黃國棟╱台北報導】為保障校園安全,教育部對全國高中(含高中)以下的所有學校推動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日前由國泰產險得標,自明年2月起全國高中以下的5400所學校,都享有1年期的公共意外保險保障。
國泰產險意外保險部經理林鈞仁表示,所謂學校的公共責任保險,是指在校園內發生的公共意外,導致第3人體傷、死亡或財務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學校須承擔責任,就可把風險轉嫁給產險業者,由產險負責理賠。
林鈞仁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第3人,是除了學校、幼稚園負責人或其教職員工以外的第3人,包含學生、家長、來賓訪客。
由國泰產險得標
目前高中(含)以下的所有學校,是由明台產險承保,而明年2月以後則改為國泰產險。對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與理賠方式,舉例來說,若學生、家長或民眾,在校園內遭遇公共意外傷害,經調查確認後,學校必須負擔責任者,公共意外保險就可理賠保障,讓受傷的學生、民眾享有理賠。
保障內容包括每人身體傷亡理賠400萬元、每一事故導致傷亡理賠4000萬元、每一事故造成財物損失理賠400萬元,而保險總金額為2億元。
林鈞仁進一步說,明年2月起學校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還將場所延伸至「校外教學部分」,凡是在校外教學的地點,同樣可以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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