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大聲說-電話行銷真能免除?
2012-10-02 01:01 工商時報 張俐方服務業
個資法10月1日終於正式上路,政府明定,往後只要未經本人書面同意的單位,行銷人員來電拉保險、貸款申請或詢問辦卡等,都可以提告。
台灣電話行銷不只猖獗,更可說是猖狂,本人每天至少接到兩通行銷電話,明明當時申辦的書面資料都勾選「不同意個人資料作為其他用途」,過沒多久,就會接到所謂該行的「相關企業」打來詢問是否需要貸款、保險,甚至還有一天兩通一樣的電話,簡直是不勝其煩!
個資法上路後,明定未經書面同意,不能利用電話行銷,本人存疑這項規定到底有多少效力?第一,規定指出,可以要求行銷人員刪除個資,不得再來電,但真的說了對方就會照辦嗎?第二,行銷人員與你素未謀面,根本不知道它姓啥名誰,如何提告?如何判定?第三,很多電話行銷都是外包在大陸,打電話來的都不是本國國民,政府要如何法辦?
或許,可以規定就直接處罰銀行本身,但電話不是從銀行打出來的,要如何拿出證據?銀行也可以不承認那是他們撥出的行銷電話,難道以後接電話都要先錄音?對方不認又要怎麼檢舉?每一筆電話行銷都要訴訟,那豈不勞民傷財?
個資法立意雖好,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論是坐牢或罰錢都不能根本解決問題,除非政府能訂出確實遏阻銀行單位濫用個資進行電話行銷的辦法,否則就算個資法雷厲風行,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