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金融市場/
落實保險監管 遠離風險
【經濟日報╱張士傑】 2012.12.03 02:28 am
老年給付財務缺口與委外代操虧損引發的公共政策討論,顯然涉及執政者之政治擔當與專業思維,如果社會大眾不只冀望政府的老年政策,仰賴商業保險補強時,除必須挑選值得信賴的公司,也有必要督促政府落實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管,避免步入如龐氏騙局般的交易,確保社會安全體系完整。
執法者的作為與擔當將為成敗的關鍵,如2012年班艾佛列克自導自演改編自真實事件之亞果出任務(Argo)中,中情局長官對專家東尼曼德茲的一段台詞,「如果是想獲得掌聲的話,不如去參加馬戲團」。
或許現行社會中想擠進馬戲團的人太多,因此提醒監理官僚體系,最大的成就應源於專業堅持,而非眾人掌聲。
受到長期低利率環境衝擊,近期主管機關公開表示壽險業利差損逾千億元,就保險業風險資本額(RBC)的利率風險(C3)分析,風險資本的計算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利差損,利差損表示保單預定利率與公司投資報酬率之差距。
依據媒體報導,壽險業每年保單死差益及費差益達千億元,由於早年銷售的高利率保單,公司資金成本介於3.5%至5.5%間,即使投資報酬率達3.5%,若加計備供出售項的未實現虧損,利差損恐逾數千億元。
回顧2001年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143-4條實施保險業RBC制度,當時主管機關就曾討論立即糾正措施與退場機制授權的取捨。
累積近10年經驗後,呈現出日益複雜的資本計提規定,監理標準也因市場環境變動而頻繁修正。相較於美國RBC制度的明確規定,RBC介於150%與200%時要求增資;介於100%與150%即限制業務;低於100%時即可進行接管,而低於70%時須強制接管,台灣RBC制度似乎呈現較大的監理彈性。
若保險公司利差損如主管機關所言的嚴重,為何公司負責人仍可信誓旦旦地對外宣示公司帳面上有價證券的鉅額未實現利得呢?或是藉由調整資產的會計部位,嘗試創造公司股票的溢價空間,以得到資本市場上投資人的青睞呢?
社會大眾是否可透過公開資訊知悉保險公司所承受的利差損?基於監理要求所計算的利率風險並沒有如實反映於公司財務報表,外界無從知悉負責人實際承擔的利率風險,透過國華人壽的經驗,期待能於保險法中規範風險管理,明確風險管理的法律位階,將風險管理落實至保險公司各項業務流程。
淨值呈現負值的壽險公司經營者是否如同主管機關所言,都有誠意增資呢?或者達到積極增資或強化資本的成效呢?依照公司網頁揭露的公開財務資訊,比較歷年業主權益的變化可知,答案並非全然肯定。
要訂出明確的退場指標並不難,困難的是如何拿捏對問題公司的監理寬容措施。冀望壽險公司自行改善,雖節省下立即的政治成本,卻可能衍生日後鉅額的財務缺口。
面對政府財政吃緊的時刻,應即早嚴肅面對此議題,拖延只會惡化與引發更嚴重的市場道德風險。
立即糾正措施與退場機制的良善攸關整體保險業的健全發展,國華人壽退場即為最佳之負面教材,安定基金賠付金額達883.68億元,顯著高於2007年金融重建基金賠付的中興銀行、中華銀行與寶華銀行(分別為585億元,475億元與445億元)。當商業保險補強社會安全網功能的同時,期待主管機關能如亞果出任務的東尼曼德茲一般,引領壽險業走出利差損陰霾、展現市場紀律與善盡社會責任。
(作者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2012/12/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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