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陳情、舉發書(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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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陳情、舉發書(行政院)

文章李義雄 » 週三 2月 04, 2009 10:49 am

申訴、陳情、舉發書(行政院) :D
受文者:行政院院長劉 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FAX3356-6920
發文者:李義雄
發文日期:2009.02.03
附件:一、97.07.21檢舉書影本乙份。二、行政院97.08.08院臺法移字第0970034653號移文單影本乙份。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7.12.23士檢清來97他3141字第39136號函影本乙份。四、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7.12.30士檢清氣 97他4031字第39861號書函影本乙份。五、 91.11.27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訂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檢察官與訴訟案件相關當事人聯繫要點」影本乙份。六、法務部97.08.14法檢字第0970803042號函影本乙份。七、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馮琪晏分別於95.11.10、95.12.03、95.12.14等三天,依據公司宣稱保險可存款等不實話術教材,向客戶吳育芬詐取存保錄音譯文(含錄音帶參捲)。八、台灣之聲入口網站。
主旨:為不服貴院部屬疑有調查局(葉盛茂們)仍然欺上瞞下,泯滅天良,繼續包庇財團欺壓弱勢族群,將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虛捏為業務員與客戶間糾紛,撇開公司主導犯罪行為而大案小辦,吃案放水事,請依法究明還民公道。
說明:
一、調查局辦案人員(葉盛茂們),明知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教導業務員,以不實話術欺瞞大眾存保,有該公司業務員馮琪晏分別於95.11.10、95.12.03、95.12.14等三天拉保險之話術中表示:「A(指馮琪晏):不是,是公司都教」(證七95.11.10第5頁第7列);「A:…我們帳戶是採取存入計息」(證七95.11.10第7頁第5列倒數第11字)。「A:那我打宏泰的試算表看看。C(指客戶):這個軟體是永達的軟體哦?」(證七95.12.03第12頁第11列、13列);「C:用永達跟用宏泰(打的)不一樣喔?。A:一樣啊!都是一樣啊」(證七95.12.03第12頁第15列、16列)。「A:節稅、投資客、跟退休理財。B(指客戶):節稅、投資客、跟退休理財」(證七95.12.14第5頁第13列、14列)等語可證,並有全譯文公開登載於台灣之聲入口網站「解放壽險奴」「台灣之聲討論區」版面「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主題「被壽險業務員以不實話術所騙宏泰退回保費」(證八)可按,復有證人吳育芬於97.11.27在士檢檢察官黃德松庭訊作證永達公司集體詐騙,當場庭呈譯文在卷,足證調查局(葉盛茂們)疑有吃案放水涉有瀆職之嫌,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為依法從事公務之檢察官,明知該調查局(葉盛茂們)有瀆職之嫌,非但不依刑訴法第241條規定依法告發,還包庇調查局(葉盛茂們),未經調查,不依法對質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追訴,還違法濫權任意簽結,有:「…是本案經舉發後旋即積極介入調查,並無告發人指述之情,已予結案」(詳證三說明欄第三項倒數第2列第8字起)等語可證,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如非為司法界之(葉盛茂們),何以甘冒疑為瀆職輕縱之共犯罪責而不避嫌?。
二、又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明知發文者李義雄,與台灣之聲電台負責人許榮棋均為告發人亦兼告訴代理人,有依證五相互聯繫、協調配合。(§一)主動聯繫權(§二)。相關事證交換意見權(§二)。實地訪視或履勘現場權(§二)。告知訴追方向及相關資訊權(§三)。釐清案情及相關問題權(§三)。補提相關證據權(§四)。提供相關訴訟資料權(§四)。到場表示意見權(§四)。主動通知被害人起訴書(§四)。陳述意見權(§四)。」等等之權,及證六偵查輔助之權,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於庭訊中,拒絕舉發人李義雄陳述調查局(葉盛茂們)大案小辦,吃案放水事實,有證人許榮棋、吳育芬及庭訊錄音帶可證,不容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狡辯,詎為掩飾偏頗包庇犯罪,竟虛捏舉發人李義雄所陳述與犯罪部分無關而不記載,有:「…台端所陳述與該犯罪問題無關部分,自記載之必要…」(證四說明欄第三項第6列第2字起)等語於所掌之公文書上行使可證。
三、又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明知檢察一體,地無分苗栗士林,人無分公訴與偵查之別,基於公務普遍原則,舉輕以言重,公訴檢察官就有此義務,偵查檢察官應更不在話下,惟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竟故意扭曲事實曲解法令,故為曲入擅自區分公訴與偵查,苗栗與士林之別混淆視聽呼應不實登載,有:「…台端所舉出上開聯繫要點,乃指公訴檢察官,非指偵查檢察官,且適用範圍限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適用本署…」(證四說明欄第三項第8列第5字起)等語於上開所掌之公文書上行使可證。
四、我是調查局出身,資深期別高,深知調查局(葉盛茂們)技倆,犯罪調查專業素養亦不遑多讓,這些小老弟怎樣搞鬼我會不知道嗎?
五、該承辦士檢檢察官黃德松違背程序正義,簽結為違法,又不盡調查之能事,違背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不顧摘奸發伏追訴一切犯罪天職,為及早發現事實瞭解真相,我請求調取調查局、警政署簽辦相關公文卷證,傳喚證人對質,勘驗筆錄、錄音帶證物,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以維法治並保人權。
李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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